张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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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风险评估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6 指导思想1.7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机构2.5 组织体系框架图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 应急响应的终止284.5 信息发布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追究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
2、.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6.1 队伍和资源调动程序6.2 通信与信息保障6.3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4 技术储备与保障6.5 培训和演习6.6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附 则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4 风险评估1.4.1 疫情潜在风险我区畜牧业主要以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不高。主要饲养猪、牛、羊、兔、家禽等。当前, 养殖业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化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动物疫病病种较多、病原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动物疫情存在免疫带毒和病毒毒株变异现象;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
4、畜共患病出现局部散发并呈上升趋势;禽白血病、小反刍兽疫、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猪瘟、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也存在局部流行的风险;由于对外贸易和交往频繁,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同时,我区作为中心城区,畜禽产品消费量大,外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量大,交易日益频繁,动物感染疫病风险持续增加,动物疫病防治难度进一步增大。这些情形都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1.4.2 主要风险点(1) 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重点做好外部疫病因入栏检疫不到位的传入风险,隔离消毒措施不到位的污染风险,免疫及疫病监测措施不到位的发病风险,出
5、栏产地检疫不到位的传播风险。(2) 畜禽交易市场,重点做好入市检疫查验不到位的传入风险,隔离、消毒灭源措施不到位的污染散播风险。1.5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涉及我省并有 5 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 20 个
6、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有 2 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2) 口蹄疫在 14 日内,省内有 2 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 个以上县(市、
7、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设区的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 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 级)(1) 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 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
8、,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区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 5 个以上区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6)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5.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 1-2 个镇、办事处发生。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 1-2 个镇、办事处暴发流行
9、。(2)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级、级、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全国和省级、市级应急预案。发生级疫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疫情趋势,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1.6 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做好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1.7 工作原则1.7.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
10、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7.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健全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 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1.7.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7.4 依法防治,科学防控依据
11、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治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是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1.1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卫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畜牧
12、兽医局局长)等担任副指挥,负责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张店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店交警大队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
13、各项防控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灭疫情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务院、省、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区政府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
14、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张店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动物疫情动态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根据指挥部安排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应急处理区级应承担的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 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区商务局: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会同畜牧、质监等部门,负责做好国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
16、定和技术指导,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一旦人被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秩序。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张店交警大队:根据疫情应急工作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优先保证应急物资运输。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1.2镇、街道办事处防控重大动物疫
17、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镇及有关街道办事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服务综合办公室组成,承担相应的应急防控职能,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组
18、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3 专家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2.3.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3.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3.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2.3.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2.3.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2.3.6承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4 应急处理机构2.4.1区畜牧事业
19、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以及其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技术指导。2.4.2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5 组织体系框架图农业农村部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市防
20、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省畜牧兽医局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支持机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注: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报告或请示工作- 15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全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2 预警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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