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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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制度 一 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门急诊病例或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油水的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晰端正,内容精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便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二 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三 病历一律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需使用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病症、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 病历中术前谈话、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需由本院医师担当。 五、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书写中如消失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取出原字迹。上级医
2、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以示负责。 六、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屡次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的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 七、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必需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书写。其内容包括病史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规划。 八、病程记录应具体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应记录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病情进展或变化(主要诊断和体征)的分析、推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同时应有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照实告知患者的
3、记录及患者家属对诊治工作的意见。 九、危重病人随时记录,一般病人每日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每三日记录一次或每周记录两次,凡下病危通知的病人每日均应记录 十、阶段小结: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完成;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十一、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十二、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入院时病情简介、诊治经过、抢救经过、死亡缘由、死亡时间(详细到分钟)。 十三、死亡争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下进展,死亡争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中。 十四、凡做尸解者,应有具体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历。 物业经理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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