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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标准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 员工招用
2、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安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3、,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治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4、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
5、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
6、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以下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
7、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秘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
8、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9、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灵敏; (2)、衣着干净、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势;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
10、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标准、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前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掌握音量,并留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准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谈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完毕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
11、文件柜,妥当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顺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宁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觉废纸、脏物,都必需马上清理洁净。 (22)、不行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爱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装,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惩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商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开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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