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防疫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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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治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治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详细负责疫情报告的治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治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治理负责人,负责催促、治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
2、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本文章版权归原与原出处全部,由-物业经理人-为您编辑整理。 (三)首诊负责、属地治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按甲类治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治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缘由不明的传染病。 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
3、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缘由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缘由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打算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治理的其他传染病。
4、(4)其他爆发、流行或缘由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大事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包括以下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觉不明缘由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丧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大事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展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治理方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锋利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缓和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治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展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展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6、性缓和性麻痹(AFP)时,要立刻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展个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展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不管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报告疫情。发觉缘由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应准时向区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觉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试验室确诊病例)或病原携带者时,应马上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
7、项),做好疫情登记,并马上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治理人员。 (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展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分类转变)或发觉填卡错误时,必需准时进展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试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试验室确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工程。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需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展死亡
8、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根据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仔细认真填写,留意字迹清晰、工程齐全及精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病症开头消失的日期或检验初检日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犹如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试验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需马上报卡。发觉
9、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马上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觉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试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马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展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帮助个案调查。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供应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害患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展网络直报。 (8)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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