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234号二八年一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进建筑业企业的治理,进一步标准自治区建筑市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进展若干意见(内政发20238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效劳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进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内党发20231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外进建筑业企业,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外进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
2、建立部或者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外进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备案制和工程工程备案制。年度备案制是指,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与自治区建立工程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需持有自治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工程工程备案制是指,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与自治区建立工程工程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工程,必需到自治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工程备案手续。第五条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备案,应当向自治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二)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四)建筑业企业安
3、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五)企业工程经理资质证书(经注册的建筑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六)企业所在地省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工程部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托付书及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八)企业对进驻自治区的工程部或办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上述人员工作简历(原件),同时供应上述人员3年以内的养老保险金交讫证明。以上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予备案。第六条自治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外进建筑业企业申请备案资料(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经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核,对提交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外进企业,核发年度备案证书(一式二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蒙古 自治 区外 建筑业 企业 备案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