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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筹资 内部会计掌握标准筹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筹资业务的内部掌握,防范筹资过程中的过失与舞弊,掌握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本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掌握标准 根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筹资业务的其他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筹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筹资业务内部掌握规定。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筹资业务内部掌握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治理要求的筹资业务内部掌握制
2、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筹资业务内部掌握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其次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制约和监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状况,具备良好的
3、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掌握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依据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展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筹资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筹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准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单位应当制定筹资业务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掌握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照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状况,确保筹资全过程
4、得到有效掌握。 第三章 筹资决策掌握 第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掌握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业务的预算治理。单位筹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进展战略要求、筹资规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模、构造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 单位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单位编制和调整筹资预算,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掌握标准预算(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拟订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构造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估计筹资本钱、潜
5、在筹资风险和详细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方案的集体决策制度。一般筹资方案可由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批准产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单位筹资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展充分调查和了解。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展检查。 第四章 决策执行掌握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掌握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单位财会部门应当严格
6、根据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根据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单位有关授权人员批准。 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参谋或专家的意见。 单位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接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展。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展审核,审核状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根据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商定准时取得相关资产。 单位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准时入账。 单位取得的资产为非
7、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展验资、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共价值,进展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其次十条 单位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约有价证券应妥当保管,或托付特地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展检查。 其次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单位支付筹资费用,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掌握标准-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其次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别状况导致确需转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展完整的书面记录。
8、 第五章 筹资偿付掌握 其次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掌握制度,对利息、租金、股利(利润)及本金等的计算、核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其次十四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严格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展核对。 单位支付利息、租金,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前方可支付。 单位托付代理机构对外文付债券利息,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 其次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股利(利润)安排方案发放股利 (利润),股利(利润)安排方案应当经过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 单位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
9、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前方可发放。 单位托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利润),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利润)支付清单。 其次十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觉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其次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与筹资业务有关的各种文件和凭据的治理。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约有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件和凭证进展定期核对和检查。 第六章 监视检查 其次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对筹资业务内部掌握
10、的监视检查制度,明确监视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展检查。 其次十九条 筹资业务内部掌握监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重点检查筹资决策是否根据规定程序进展,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状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准时、足额收取资产。 (五)各项款项的支付状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
11、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六)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状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准时、完整。 第三十条 对监视检查过程中发觉的筹资内部掌握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视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准时查明缘由,实行措施加以订正和完善。 单位监视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内部治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筹资内部掌握监视检查状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状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务 木标准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务 木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 篇2:江苏省省属院校内部会计掌握暂行方法 江苏省省属院校内部会计掌握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12、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内部会计掌握建立,标准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爱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学校教育事业活动有序有效地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内部会计掌握标准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本实施方法所称内部会计掌握是指学校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爱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掌握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省属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含独立学院)、市属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法,建立适合本单位
13、业务特点和治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掌握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掌握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其次章 内部会计掌握的根本要求 第六条 内部会计掌握的根本目标: (一)标准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退隐患,防止并准时发觉、订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爱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掌握应遵循以下根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标准及本实施方法的要求,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 (二)约束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全部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掌握的权力。 (三)
14、涵盖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掌握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视、反应等各个环节。 (四)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别,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清楚、相互制约、相互监视。 (五)遵循本钱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掌握本钱到达最正确掌握效果。 (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业务职能的调整和治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 学校内部会计掌握应当采纳以下根本方法: (一)内部牵制。 学校内部岗位的设置应当表达不相容职务相分别、相互制衡的要求。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
15、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二)授权审批。 学校应当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会计系统掌握。 学校应当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方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视职能。 (四)预算掌握。 学校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环节的治理。学校应当将预算分降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单位,在内部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财产保全。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全掌握制度,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
16、直接接触,实行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风险掌握。 学校应当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掌握点,建立有效的风险治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展全面防范和掌握。 (七)内部报告。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状况,准时供应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加内部治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电子信息技术掌握。学校应当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掌握系统,削减和消退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掌握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
17、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掌握。 第三章 内部会计掌握的内容 第九条 学校内部会计掌握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工程、对外投资、筹资、选购与付款、收入与支出、学生收费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掌握。 第十条 学校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建立明确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相互制约、相互监视,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业务,须经审批人批准授权,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学
18、校应针对货币资金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掌握点,实行有效措施进展监视。应指定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款,应查明缘由,准时处理。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经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审核签字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还应定期对现金进展盘点,如发觉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须准时查明缘由,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和印鉴章的内部掌握,明确各种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核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票据须专人购置,保管,并专设登记簿进展登记,不得缺号;作废的票据要盖上“作废”章,并妥当保
19、管,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未起用的票据事先不得盖好印鉴章。印鉴章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财务负责人章必需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对借出款项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出借货币资金。并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治理,明确相关部门的治理责任,建立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问责追究制度等。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银行账户的集中治理。校属各单位新开、增设或撤销银行账号,必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实物资产治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掌握。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之间须相互
20、分别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不得领发实物资产,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标准的工程工程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工程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工程的预算、招投标、质量治理等环节的会计掌握,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于重大的根本建立工程,从立项到竣工,要实施全过程工程治理掌握和业务跟踪审计。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标准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凡以学校名义对外投资均应按规定程序,统一由学校归口治理部门办理。30万元以上的债务投资工程,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对校办产
21、业和其他单位投资须按规定报批。各项对外投资必需经过科学论证,应加强对外投资的立项、认证、审批、效益跟踪及责任追究等环节的会计掌握。 学校应建立对外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防止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和个人专断,避开重大投资损失无人负责现象,严格掌握投资风险。 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并按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掌握,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构造、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本钱,防范和掌握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但凡以学校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规
22、定办理。学校的进展和建立要建立在学校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切实防范和掌握财务风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债务风险负全部责任。 严禁学校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选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选购与付款的会计掌握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选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掌握,堵塞选购环节的漏洞,掌握选购风险。 其次十条 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部门预算治理。收入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精确性和真实性的原则,收入预算的执行应做到应收尽收,并准时入账,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学校应明确预算支出工程,建立预
23、算标准,标准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准时分析和掌握预算差异,实行改良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学校应制定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应当依据费用的数额大小和重要性程度合理确定。 其次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参加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会计掌握。 其次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治理,建立、健全票据治理制度,应有专人办理购销、登记、领用等手续,不相容职责的岗位应分设,票据治理人员不得办理收费业务。 其次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收费的治理,收费工程和标准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乱收费。学校应加强对应收款、开票、收款等环节的会计掌握,准时供应精确的学生欠费信息,确保学费全额、按时收缴。 第四章 内部会计掌握的检查 其次十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掌握的监视检查工作,由特地机构或者指定特地人员详细负责内部会计掌握执行状况的监视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掌握的贯彻实施。 其次十五条 学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掌握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展评价,承受托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托付单位内部会计掌握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六条 本实施方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其次十七条 本实施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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