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范文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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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范文五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治理方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立,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疗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治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其次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状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方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状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展检查、监视、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
2、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治理工作,仔细准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厉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准时订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觉的,部门经理担当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觉的,值班经理要担当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觉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觉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担当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
3、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觉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担当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需坚持严厉仔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厉处理(每发觉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打算对员工的嘉奖与惩处; 第四章嘉奖与惩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赐予警告处分,其次次赐予严峻警告,第三次赐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治理方法,赐予其肯定的嘉奖。 【篇2】劳动用工治理规章制度制定 一、学校成立劳动人事
4、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 二、充分熟悉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动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工作的进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标准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立。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敬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觉冲突纠纷,应准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存。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状况。 七、加强协调协作,扎实推动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篇3】劳动用工治理规章制度制定 1. 根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
5、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时机;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状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聘请;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需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预备彩色一寸照片2 张;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与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展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
6、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 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 6. 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需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全部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7. 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
7、女状况准时供应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员工福利 9.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置社会保险。 工作标准 1. 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听从领导,保守业务隐秘;爱惜公司财物,不铺张,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喜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相互协作,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
8、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打算 ,应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方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签到必需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 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惩罚。 3. 请假程序和方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篇4】劳动用工治理规章制度制定 在规
9、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治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受了由国家统一安排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受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展比拟,探究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到达爱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章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治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转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由此引发
10、了新的冲突。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视,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盼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动身,进展有益的探究,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进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规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22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劳动规章制度根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月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安排,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
11、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依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听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规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安排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共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治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标准。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治理秩序,其约束和爱护的侧重于作为治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章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
12、现、出勤状况等各方面。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规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头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公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爱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加,政企分别,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全部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确实立开头注意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意个人权利的爱护,劳动者共性的表达。同
13、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进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规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承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爱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掌握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进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进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渐渐消失了分别。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
14、;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依据劳动规章惩罚的条款。市场经济体制进展的结果必定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省本钱,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消失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亲密,存在穿插的情形,特殊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像。二者的差异主要表达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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