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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运输报关手续委托协议书(三篇)办理运输报关手续托付协议书篇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其次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托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_年_月_日起至
2、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托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托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托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全部权属于甲方; 5、根据第六条的规定,按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承受甲方的托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商定在甲方供应单据准时及齐全状况下按时将货物运输到双方商定地点。 如因海关及检疫缘由造成的清关及派送等延误,乙方应马上
3、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 详细状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丧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隐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也不得将该类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4、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前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乙方应于履行完本协议项下效劳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文件和资料; 5、因第三方缘由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丧失,乙方有义
4、务催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6、乙方对所进口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担当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托付其的效劳进展转托付。 若甲方书面同意转托付,乙方应对其转托付的第三方所供应的效劳向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供应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无误后,乙方开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订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
5、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依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费用为止。 同时,乙方有权停顿办理甲方托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全部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托付书反面托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全都时,应以托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全都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的仲
6、裁程序和仲裁规章进展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担当。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
7、 _年_月_日 办理运输报关手续托付协议书篇二 甲 方: (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阅历;及 2、甲方盼望托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第一条 效劳范围 1.1乙方依据甲方的托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商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帮助甲方办理退税手
8、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殊授权 详细的效劳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托付单(附件一)。 其次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状况准时报告。 2.1.2甲方必需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制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担当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精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全都。如托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全都,对托付内容与报关 单不全都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需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供
9、应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全都与单货全都。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值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托付乙方帮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担当。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商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
10、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缘由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2.1.9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展活动,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担当。 2.2.2在海关开头承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供应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担当。 2.2.4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准时向甲方反应货物报关报验的状况。 第三条
11、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3.2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依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担当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隐秘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隐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局部: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
12、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供应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隐秘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状况。 4.3发生以下状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隐秘信息: 4.3.1所泄露的隐秘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隐秘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参谋,并要求其担当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
13、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需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隐秘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实行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隐秘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参谋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隐秘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隐秘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假如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隐秘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隐秘信息担当的保密义务自获得隐秘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行抗
14、力 5.1不行抗力大事是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战斗、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掌握的客观状况。 5.2一方因不行抗力状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准时通知另一方不行抗力的状况,并出具不行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实行合理措施尽量削减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行抗力大事,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患病的任何损失担当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行抗力的状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状况的进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
15、,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担当。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商定,造成货物不能准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担当。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
16、义务或不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发生时,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打算。) 7.4 合同的修改: 7.4.1
17、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恳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本钱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假如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局部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行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局部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状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
18、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局部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阻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办理运输报关手续托付协议书篇三 外高桥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夏企业货运有*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上海新发*国际物流有限*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托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
19、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供应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托付乙方清关,应供应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马上解决。 3.甲方应帮助乙方准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全部发生的问题。 4.甲方托付乙方代办商检,应供应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准时办理商检并进展报关。 5.甲方所托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当包装,应适应长途海
20、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规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别状况下,乙方应尽力协作处理。二、乙方职责1.乙方在接到甲方供应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准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2.遇到货物必需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4.对于甲方托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状况下
21、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效劳,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效劳,如有特别状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准时解决。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供应必要的详尽询问效劳。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当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假如货(四)出保税区仓
22、库相关效劳价格1.出区征税报关费(不含垫付关税)如品名超过9个加收打单费50元/张出口或手册报关费出口港区拆关封报关2.出口集装箱运费(外高桥港区)550元/20830元/403.熏蒸费四、作业确认规定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详细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需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顿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2.新进展物流*司客户效劳部在每月7号、18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进展物流*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
23、中的任何一个费用工程提出查询,新进展物流*司必需无条件协作,如新进展物流*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工程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工程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进展物流*司将不再担当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进展物流*司必需先行向crc进展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进展物流*司确认单6个工作日内必需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进展物流*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缘由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晰的,crc必需全部确认。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精确性,经征询新进展物流*
24、司财务部以及新进展物流*司供给商意见和可操作性,打算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进展物流代ge”或“新进展物流代crc”,新进展物流*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2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状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6在今后详细操作过程中,但凡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工程,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五、费用结算程序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工程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3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
25、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局部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准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马上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其次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其次条的七款执行。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当处理。七、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局部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八、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局部。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本协议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一式两分,效力一样,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甲方:北京*夏企业货运乙方:上海新进展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物流有限*司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