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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治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治理制度 五、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治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车队全部从事危急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治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治理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车队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
2、停车场。 四、进入车队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需满意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需是在车队安全部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车队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需根据道路运输危急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急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急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需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
3、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急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急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需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治理、清洗治理要求: 1、车队全部的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需到专用停车场停放,制止在其他路段随便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急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危急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
4、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 危货运输治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治理制度 一区域内。 3、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展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前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治理人员应进展定时巡查,遇突发状况应准时汇报并根据处置预案快速处置。 4、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急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车队专用停车场必需承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视治理: 1、安全生产监视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视治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标准的监视治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视、检查及验收治理; 4、环保部
5、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视治理。 七、车队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立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车队专用停车场区域治理、相关设备治理、警示标志治理、专人值守、突发大事应急治理等要求: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四周)悬挂或粘贴“危急”标志。 2、全部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急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展登记,对停放车辆进展统一治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修理,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
6、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肯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挨次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需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需准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制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车队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制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危货运输治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治理制度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
7、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制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车队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停车场若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车场治理部门应当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救援,并马上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十一、车队对违反危急化学品车辆停放治理的行为人,根据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赐予惩罚。 Edit 篇2:主要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对主要危急源的监视治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主要危急源,是
8、指在危急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急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急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急源的安全治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急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掌握度; (二)主要危急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工程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急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急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准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工程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
9、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急源日常安全治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掌握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可根据新员工培训方案进展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急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殊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急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急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治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
10、应当对主要危急源中的工艺参数、危急物质进展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展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展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急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状况进展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状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急源,各施工单位必需马上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需实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准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视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急源根本状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11、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展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急源监控和治理系统,对主要危急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治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急源进展专项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状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状况; (三)主要危急源的登记建档状况; (四)主要危急源的安全检测、监控状况; (五)主要危急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状况; (六)主要危急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状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状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和人员配备状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状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状况; (十一)主要危急源日常治理状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视检查中,发觉主要危急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马上排解。 其次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应当相互协作、互通状况,并帮忙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急源实施有效的治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 抢救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育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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