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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价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了确保工程建立质量,提高工程建立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立监理事业安康进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立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托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工程建立文件、有关工程建立法律、法规,对_工程建立实施监视治理。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1、“工程工程”是指发包方托付监理方实施建立监理工程建立工程。 2、“发包方”是指担当直接投资责任、托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
2、方”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工程现场直接担当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立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立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立
3、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工程建立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头实施或预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立工程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立有关当事人。 其次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
4、批准工程工程建立文件以及工程建立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立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立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立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举性标准,前者时必需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纳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举性标准也必需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进展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展监视治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5、:_工程 2、工程地点: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 4、工程总投资:_,静态:_,动态:_ 5、工程总工期: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竣工 (3)但凡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商定,都是以商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根底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以下第_项: (1)大、中型工程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立办公楼、社会进展事业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立工程工程。 2、监理内容:掌握工程建立投资、建立工期和工
6、程质量;进展工程建立合同治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立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根据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计算,估算总收费_元,金额大写_待工程完毕后进展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假如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
7、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建立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挨次 1、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托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全部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商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
8、、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询问意见,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忙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供应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商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担当肯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
9、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立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标准,公正、准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值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托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认权。 (3)对工程建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构造设计和其他专
10、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立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顿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工
11、序、分项分部工程和担心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公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商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发
12、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托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讨论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依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推断,公正地进展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展调解和仲裁时,应当供应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工程法人应当将托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给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当负责工程建立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
13、作供应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供应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一切事宜作出书面打算。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作出打算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准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供应如下帮助: (1)猎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协作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
14、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需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假如因工程建立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商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商定义务。假如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
15、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担当责任;因不行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方不担当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应当担当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商定义务,假如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假如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
16、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准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马上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商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假如要求监理方局部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马上安排停顿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
17、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足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依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假如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假如其次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连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
18、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缘由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担当违约责任,支付商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缘由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担当违约责任,支付商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别条款中详细商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商定,赐予监理
19、方合理化建议嘉奖。工程提前投产奖按条件商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商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警告、通报批判、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惩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立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有意损害工程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商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
20、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展奖罚。奖金在_元范围内,罚金在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嘉奖有关人员。详细数额及开支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视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嘉奖方法可参照国家公布合理化建议嘉奖方法。 第十四条 特别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别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不全都时以特别条款为准。详细条款如下: 1、额外效劳:假如发包方托付监理方担当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托付合同。假如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效劳受阻
21、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效劳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状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效劳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行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担当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局部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消失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供应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工程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
22、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工程完毕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承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赐予明确指示,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担当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缘由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元; (2)由于监理方缘由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
23、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
24、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隐秘(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秘原供应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担当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实行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
25、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发生通知另
26、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
27、“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次十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其次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
28、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 监理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单价合同 篇2 发包方: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韩国三星工程公司/中国建筑
29、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 本协议宗旨:就深圳赛格三星新厂扩建工程(下称本工程)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构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本协议书与20xx年4月26日甲乙方所签订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关系: 前述承包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第五条所商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组成条款,自本协议书签订后即行失效,其它条款依行有效。 2、本工程合同单价和合同价款确实定程式: 1)中建一局依据三星工程公司供应的用以报价的工程施工图纸进展工程量计算,并依据深圳市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定额综合单价(或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进展报价。 2)同三星工程公司进展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
30、价的合理性后报业主(SSG)。 3)业主与其所托付的工程造价审计询问公司(QS 伟历信公司)对报价进展综合核实,并通过与三星工程及中建一局协商确定合同单价及合同价款(并作为本工程结算单价) 3、合价款的构成 1)综合单价:以深圳市造价治理部门所公布的定额和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为综合单价计算基准,参考20xx年以来深圳地区类似工程(即规模、工期、技术方面相近工程工程的综合单价),经业主、QS伟历信公司、本单项工程合营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全都,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技术、安全措施费之特殊考虑增加费:除按上述工程报价确定单价外,考虑到本工程的业主特别要求以及工程工程促进之特别性,应
31、在合同价格构成中特殊增加费用,其中包括: 因压缩正常工期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材料损耗增加费、短期人工费投入增加费、大型施工机具配置增加费;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频繁而发生的返工、赶工、窝工、机械停置(或使用效率下降)费用支出。 其它由业主方工程担当于现场确认的费用支出。 3)设计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削减,应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发生状况,据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单价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其次条:外包合同 依
3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根底上,甲乙双方依据分工负责、协作协作、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其次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
33、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担当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 元,(大写: 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工程,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34、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到达优良,并能到达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需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展现场监视,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需在自检合格的根底上,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终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连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足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
35、质量事故,应准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担当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展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纳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到达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完毕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全部账务和全部纠纷 83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 机械设备和
36、人员 91 机械设备 1、乙方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依据工地需要状况) 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全部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92 施工人员 1、乙方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治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别作业工人、技术工人、一般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需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 材料供给及材料调差
37、 101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以下第 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选购、供给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选购、供给。甲方负责选购、供给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治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选购、供给、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选购、供给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 由甲方负责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根据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仔细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铺张、
38、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局部,由乙方担当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需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 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标准中所规定的义务。爱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担当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 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听从监理的现场监视和指导。 113 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当实施。
39、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负责与建立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 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 负责掌握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消失场治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全部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展监视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124 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视、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 负责分期分批供应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 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供应由业主向甲方供应的物资或指标。 127 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
40、编制和报送。 128 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规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 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肯定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展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缺乏,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依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担当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状况不能满意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展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帮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本钱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1、。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担当。 第十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负责担当本外包工程的施工、修理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担当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根据甲方供应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需根据监理供应本工程指定的表格仔细填写,每道工序完毕后准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承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殊是隐藏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全部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需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试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前方可使用。 134 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需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