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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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大事应急预案2023-04-19 字号:T | T来源: 北京市市政市容治理委员会日期:2023-03-23第一章总则一、定义本预案所称城市照明分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景观照明,城市照明系统突发大事是指由于道路照明运行治理单位或夜景照明运行单位及第三方影响等缘由造成我市路灯局部或全部路灯熄灭等突发事故或夜景景观设施事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因其它突发大事,如灾难性天气、地震等以及与城市照明相关突发大事需要协作工作等特别大事亦属于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大事。上述大事均有可能对我市局部甚至整个城市照明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交通无法通畅,给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公共安全带来直接或间
2、接的危害。二、编制目的为有效、准时、妥当地处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大事,避开产生一系列衍生的事故,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对城市照明系统突发大事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本市城市照明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照明的综合治理力量和抗风险力量,特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属地治理”的原则。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大事的处置中,包括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等在内的全部指挥组成员,都应当在北京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3、亲热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依据突发大事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依据属地治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展处置。在事故发生的初期,由属地政府或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准时将状况上报市市政管委。当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大事或属地政府、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应由市政府统一指挥。二“快速反响、先期处置”的原则。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应做到觉察准时、推断准确、报告快捷,同时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避开事态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响应时,则应听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三“增加意识、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
4、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治理之中,增加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和治理部门对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的预警力量,实行有效措施,准时觉察并解决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加大对宽阔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随时做好处置各种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的一切预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常常进展模拟演练,做好防范危机的各种预备。四、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治理规 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夜景照明治理方法、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标准等法规、预案编制。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
5、内全部城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路灯灯杆、灯具、支持固定装置、城市夜景景观设施、城市照明工井、城市照明用变压器、城市照明用配电箱等全部与城市照明使用有关的设施发生的突发大事。六、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的等级依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的构成状况,依据突发大事发生所在道路的级别、大事影响的性质及数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将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大事的等级分为以下四级:道路照明局部一特大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级大事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均属于该类大事:1. 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和驻华领使馆周边、国家安全敏感部位,将要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2. 重大国事活动和庆典活动在开头前2小时,场所周边和出入道路沿线消灭
6、全线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3. 大事引发的次生灾难足以使道路交通造成全面瘫痪的;4. 其它行业发生特大突发大事需城市照明赐予协作的。二重大城市照明灾难性突发大事:级大事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均属于该类大事:1. 长安街延长线,二环路全线、三环路全线、四环路全线、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全部或大局部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峻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2. 由于城市照明的直接缘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大事的次生灾难严峻影响到交通安全的;3. 因供电系统包括上游及中游消灭问题造成全市城市照明特别的大事, 导致全市大局部的城市照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 在城市交通干道和大型公
7、共建筑或人群聚拢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 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会议的会场及代表驻地等重要地区的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5. 因灾难性天气造成城市照明缺乏,影响交通安全的;三较重大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级大事)1. 因计算机系统患病停电、病毒入侵、失控导致监控系统瘫痪的;2. 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局部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峻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3. 五环路全线、远郊区县的路灯发生大范围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四一般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级大事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均属于该类大事:1. 各级路灯运行供给系统发生的个别城市照明设施消灭故障、火灾、断电
8、等大事能够通过路灯运行治理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准时处置且不会对社会造成 较大影响的;2. 因路灯设施被盗、灯杆被撞造成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影响的路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停电时间在2小时或以上;3. 除特大、重大大事所描述状况以外的其他城市照明突发事故。五大事分级说明:1. 如遇北京市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二级、三级、四级突发大事可以依据当时的状况自动或指定升级;2. 假设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3. 除上述四级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外,所发生的其他与城市照明有关的大事不属本预案涉及范围,应由相应的城市照明的运行治理单位和设施产权单位自行解 决
9、。此类大事主要包括:(1) 个别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道路通行不会造成影响的;(2) 因设备故障造成少数路段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3) 因路灯设施正常施工造成短时间内照度缺乏,或因正常施工临时影响周边环境的;(4) 经路灯运行治理单位和产权单位推断与路灯无关的大事。城市夜景景观局部特别重大突发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格外简单,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峻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 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 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气进展应急处置的紧急大事。范围主要集中在天安门广场等 重要区域。重大突发公
10、共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 大财产损失或严峻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气和资源 进展联合处置的紧急大事。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重要交通枢纽、重大群众活动集中 地等为重点区域。较大突发公共大事(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肯定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或街道的力气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大事。中轴路、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和重要的文物景点、景区。一般突发公共大事(
11、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峻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或街道的力气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大事。如城市主要干线及交通枢纽等为一般区域。其次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职责任务一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在北京市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 大事应急处置专项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市城市路照明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分三级设置,指挥部设在市市政管委。1. 一级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
12、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一名处级联络员组成。2. 二级指挥机构由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任组长。依据城市照明突发大事抢险救援需要,由市市政管委负责通知各相关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参与。郊区县消灭重大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原则上由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区县级指挥机构,由区县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县的城市照明应急预案组织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和路灯产权单位实施抢险救援,如不能掌握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灾难程度应准时上报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3. 三级指挥机构由城市照明运行治理单位或照明设施产权单位依据单位自定预案的要求成立 指挥机构,负责一般城市照
13、明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需其他单位协作时报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职责。负责依据各级指挥机构相应的处置程序对城市照明突发大事进展应急处置的 指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决策救援抢险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抢险力气,决策抢险当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准时向市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委员会报告城市照明系统发生的突发大事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负责启动和关闭处置程序。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一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夜景照明治理处。二主要职责。负责本
14、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帮助各区县编制应急预案;负责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和各工作小组的联络,准时传达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启动本预案时,负责收集突发大事状况,提出报告和处置建议;负责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状况,在处置程序完毕后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三、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一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闻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市路灯治理中心、北京市首都大路进展有限责任公司、北
15、京市首都高速大路进展、北京首创 股份和相关的城市照明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市电信公司和热力、燃气部门等。各成员单位依据内部各部门职能组成安全保卫组、灾难救援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抢救组、市政抢险组、路灯专家技术组、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九个工作小组,由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城市照明供给系统发生特大城市照明突发大事时,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成员单位进展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 市市政管委:负责对城市照明系统发生的特大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中有关城市照明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特大、重大、较
16、重大、一般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建立城市照明专家技术 组,针对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2.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3. 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组织群众疏散,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4. 市建委: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协作城市照明专业抢险队伍抢险救援。5. 市交通委:负责在照明系统突发大事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大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照明系统突发大事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 市水务局:负责
17、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城市照明突发大事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进展抢险救援工作。7. 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参与城市照明突发大事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突发大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8.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现场旅游团体的组织和疏散。9. 市政府闻办:负责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对外宣传和闻报道;协调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城市照明突发大事相关状况。10. 市公安局消防局:主要负责因城市照明系统引发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11.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负责城市照明突发大事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 秩序维护,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必要时实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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