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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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7)_物业经理人 更多精品: 人事 医疗缺陷、过失、事故及纠纷治理制度(七)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院缺陷、过失、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治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过失、事故和纠纷准时登记。科内应准时组织争论,分析缘由,定性后将过失、事故、重大纠纷记入过失、事故登记本并准时上报。 (二)医疗过失、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准时上报医教科。一般过失一月内上报,严峻过失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三)发生医疗过失、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急躁听取意见,做急躁、细致的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科、院争论后正式向
2、家属解释。要做好爱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削减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教科、门诊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帮助解决。 (四)对重大医疗大事或医疗纠纷,医教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当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医疗过失、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需严密保管,不得丧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六)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缘由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大事,必需进展尸检。医生应准时填写尸检通知单,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发动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发动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担当责任。 (七)医教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大事,要准时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
3、括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医疗大事遭受人及住址、大事的发生经过或投诉的主要内容。并准时进展调查,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大事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教科。 (八)医疗过失、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由院安全医疗小组争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大事的缘由、性质,纠纷属可以避开、制造条件可以避开或不行避开,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晰、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 (九)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过失、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状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展必要处理。 (十)对发生的医疗大事,由医教科负责档案组卷,内容包括医疗大事信息来源、当事科室的争论意见、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熟悉、院部的调查报告、定性意见、医院的处理意见、医患双方的协议书、院科二级的评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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