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模板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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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工承揽合同模板七篇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 件 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 件 10 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 件 20 棉布货架18040200 件 10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80200 件 5 小百货货架 18050200 件 80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纳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把握木制品
2、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构造必需严密,结实、外表必需平坦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
3、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4、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23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
5、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旧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6、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
7、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实行积极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不行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立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
8、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加工承揽合同 篇2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标准由定做方托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详细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选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商定所列,
9、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全都同意,只能向承揽方托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根据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供应产品合格证。假如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供应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
10、、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状况下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套以上,特别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状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需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托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
11、订单总额的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纳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详细的包装,以详细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
12、材料,并承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供应图纸和技术资料进展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准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前方可根据订单生产。 八、价款 根据详细的
13、订货单进展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供应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根据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展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
14、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托付的定做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15、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坚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省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供应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担当。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
16、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现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现。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全部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全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旧不行
17、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纳技术措施爱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开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供应的包括工业隐秘和技术隐秘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马上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存。当依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全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
18、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特别当心地对待特地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制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马上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假如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隐秘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
19、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全部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局部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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