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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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制度大全网-,为您细心编辑整理本文,转载与引用请注明出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
2、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展劳动治理的规章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章,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治理的各个方面。依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治理、工资治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治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催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表达权利与义务全都、嘉奖与惩处结合
3、,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打算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亲密相关,让广阔职工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加企业民主治理,是企业治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治
4、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治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加企业治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加,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展公平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讨论经营治理和进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争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需有工会代表参与。”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讨论打算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
5、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或者通过公平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打算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治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打算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假如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治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加,从国外的状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6、的事项,许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打算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全部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公平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连续根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平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7、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酬劳、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详细制定程序:依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打算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其次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8、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订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局部,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许多
9、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篇2: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绩效工资治理 “依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类似于这样的规定,以往我们可以从许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看到。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做法假如不准时调整,企业将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治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10、往,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治理往往考虑后者过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法律因素,忽视了全部规定与措施的底线是国家法律。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和实施,人力资源治理将受到许多法律上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需准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绩效治理是人力资源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治理作出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辞退等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接触的规定必定对绩效治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对绩效治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绩效治理的影响主要表达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
11、理上。绩效治理应当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消失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展惩办,在劳动合同法下,将遇到许多障碍。在以往的绩效治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实行调整岗位甚至辞退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行得通。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全都,才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对合同辞退也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终止合同。这种规定有利于爱护劳动者免受企业的随便调岗调薪,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对企业的绩效治理(尤其表达在考核结果的应用
12、环节)也产生肯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企业变更合同的规定中存在唯一一个例外,即在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状况下,企业享有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实际上对企业的绩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需供应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岗位调整必需有理有据 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企业在许多状况下会单方面实行调整岗位的做法。将一个表现不好的员工调整到一个更适宜的岗位。在这种岗位调整中经常会同时调整劳动酬劳。很多企业为此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企业可以依据工作表现和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在原有的法律环境下有肯定的操作空间。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将受到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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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合同法 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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