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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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八篇第一篇: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工作内容(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状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
2、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气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退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进展史、宗教演化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加“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四)全力办实事
3、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根底。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工程、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二、下沉工作措施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学问、民俗常识、“三农”学问、加强连队组织建立等方面学问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掩盖。(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
4、深入细致走访、急躁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沟通。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掩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三、把握工作要求(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仔细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心得体会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仔细准时照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二)依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暖和、送文明。要自觉敬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其次篇: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为建立
5、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准时、妥当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民族团结,爱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治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大事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根底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编写了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现将稿件全文公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
6、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准时、妥当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民族团结,爱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治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大事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不同民族成员
7、间由于详细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损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冲突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淌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大事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加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大事;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7)同一宗
8、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冲突引起的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治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大事;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大事。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响、坚决处置。当消失或可能消失民族宗教突发大事时,必需马上报告状况、分析缘由、
9、推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坚决决策、启动预案、实行措施、掌握局面,平静事态。 (3)属地治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属地治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亲密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询问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 2.1指挥机构 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行动。 2.1.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
10、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视局、岱山县城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详细分工。 (3)打算大事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视;打算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大事发生、进展及处置工作状况,并依据实际状况
11、,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大事的信息公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讨论解决大事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大事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 (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大事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大事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大事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12、的行为。 (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会而导致冲突激化。 (5)县财政局:根据岱山县突发公共大事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7)县住建局:参加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立、重点工程建立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大事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依据需要供
13、应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8)县国土资源局:参加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9)县市场监视局:参加处置因工商行政治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10)岱山县城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处置因城市治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大事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公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觉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筹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
14、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民宗局分管副局长担当办公室主任。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 依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 准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供应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 依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常态下职责: 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讨论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
15、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工作信息库; 调查讨论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应急工作机制; 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联系; 组织、安排全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培训和演练。 2.3专家询问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专家组,负责对民族宗教突发大事进展分析、研判,准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供应支持,为县指挥部决策供应参考,必要时,专家组成员可参与应急处置工
16、作。 2.4乡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须建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处置工作。依据大事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发大事,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依据本预案响应机制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状况及善后总结准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大事分级 依据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分为特殊重大大事(级)、重大大事(级)、较大大事(级)、一般大事(级) 3.1特殊重大大事(级)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特殊重大大事: (
17、1)因不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拢、声援、游行并造成特殊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大事;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拢和游行等大事;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伤的大事;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拢、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大事;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患病特大损失的大事; (6)视
18、状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大事。 3.2重大大事(级)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重大大事: (1)因不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的串联、聚拢、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大事;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拢和游行等大事;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伤的大事;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拢、堵塞交通要
19、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大事;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峻威逼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状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大事。 3.3较大大事(级)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较大大事: (1)因不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某一乡镇范围的串联、聚拢、声援、游行,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大事;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拢和游行等大事;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
20、1人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大事;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以上(含10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拢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大事; (5)视状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大事。 3.4一般大事(级)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一般大事: (1)因不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产生肯定影响的大事;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内的集体上访、请愿、聚拢和游行等大事;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大事;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人以内在重要场所、重点
21、地区聚拢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大事; (5)视状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大事。 4预防预警 4.1预警信息收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建立情报信息沟通和沟通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常应加强调查讨论,准时发觉、收集、研判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大事的信息,取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 4.2预警信息评估和公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较大大事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进展分析、研判,并依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公布预警信息。 4.3预警分级和行动 4.3.1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或者证明马上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大事
22、; (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大事应急行动预备。 4.3.2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留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大事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 4.3.3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大事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县指挥部准时提示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留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大事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4.3.4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大事; (2)行动:县指挥部准时提示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预备,留意收集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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