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四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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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试 卷 四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察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可以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足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提醒:本试卷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本题20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主线规定。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不断开
2、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定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重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
3、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的,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规定。答题规定: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对的,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二、(本题23分)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钞票。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规定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随后,高某
4、找到密友夏某和结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报酬。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胆怯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认为钱某已昏迷(事实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忽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5、。”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钞票、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钞票据为己有。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尚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所有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所有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也许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
6、万元。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规定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三、(本题21分)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达,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达乐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紧张甲将房屋卖与别人,提出草签书面协议,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批准。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的确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协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在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
7、供保证人和别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协议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协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预告登记,但甲忘掉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此外,甲的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达不批准。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规定补偿。甲抗辩说,补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协议,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
8、?为什么?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3.如甲不按协议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甲不履行协议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协议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消登记?为什么?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四、(本题22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
9、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法院通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协议有效,杨之元的确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
10、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导致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足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用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合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鸿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
11、14%;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202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骐黄公司,并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1号股东会决议)第一,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860万元,由骐黄公司认购;第三,余下的140万元,由丁认购,从而使丁在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而其他各股东均放弃对新股的优先认缴权;第四,缴纳新股出资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8月31日。各股东均在决议文献上签字。之后,丁因无充足资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毕所认缴出资的缴纳;骐黄公司虽然与鸿捷公司签订了新股出资认缴协议,但之后就鸿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与甲、乙、
12、丙等人发生分歧,也一直未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行,一直没有进展。但这对公司经营并未导致很大影响,至2023年终,公司账上已累积4000万元的未分派利润。2023年初,丁自别人处获得一笔资金,遂规定继续实行公司的增资计划,并自行将14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同时还主张对骐黄公司未实际缴资的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鉴于丁继续实行增资的强烈规定,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在2023年1月8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议案:第一,公司仍增资1000万元;第二,不再引进外部战略投资人,由公司各股东按照原有持股比例认缴新股;第三,各股东新增出资
13、的缴纳期限为2023;第四,丁已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资金,由公司退还给丁。就此议案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简称:2号股东会决议),甲、乙、丙均批准并签字,丁虽签字,但就第二、第三与第四项内容,均注明反对意见。之后在甲、乙的主导下,鸿捷公司经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于2023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终,受经济下行形势影响,加之新产品研发失败,鸿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至2023年5月,公司已拖欠嵩悠公司设备款债务1000万元,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已局限性以偿付。问题:1.1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2.就骐黄公司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行为,鸿捷公
14、司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3.丁可否主张860万元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为什么?4.2号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其与1号股东会决议的关系如何?为什么?5.鸿捷公司增长注册资本的程序中,何时产生注册资本增长的法律效力?为什么?6.就鸿捷公司不能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款债务,嵩悠公司能否向其各个股东主张补充补偿责任?为什么?六、(本题20分)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
15、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告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告知错误,决定予以撤消。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通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拟定本案中的原告
16、和被告,并说明理由。3.如何拟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备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解决?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规定?七、(本题26分)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社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社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
17、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认可系被别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此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社区录像;社区保安的证言;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ABO血型鉴定;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互相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问题:1.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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