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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模式革新汤守宏摘要我国高等教育投资面临着投入不足、效益不高、事权财权不统一、拨款依据不合理、收费标准不科学、多元化筹措政策力度不够、生均教育经费总体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需要明确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目标,明确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的责任和分工,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和学生资助制度,通过采取财政拨款为主渠,经费逐步增长;促进社会捐资,实施基金运作;科学确定教育成本回收政策;多重目标合理拨款;运用财政政策促进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贷款资助体系;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支持私立高校发展;加强评估投入:实行法人治理等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革新。关键词
2、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模式革新一、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及模式1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基本经历了4个阶段:(1)“分灶吃饭”。即1980年确定除中央高校的经费仍由中央政府负责外,各省市地方高校所需经费由各省市区省级政府负责。(2)“财政切块、分级负责”。即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各自切块安排、分级负责。(3)“优先安排”。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经费优先安排的原则。(4)“分税制”阶段。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分税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教育投
3、资方面的责任及其财源,也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增加教育投入的积极性。2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1)“基数加发展”拨款模式。即按事业机构规模的大小或事业的需要确定各种人员编制、房屋和设备标准、行政和业务费用开支额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定高校拨款时,主要以“基数加发展”方式来分配经费。(2)“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拨款模式。1986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对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拨款办法进行改革,把原来的“基数加发展”拨款方式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同时重申“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自主统筹预算经费。二、我国高等教育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1投入不足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经费多
4、少的主要标志,是看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1998-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2.55、2.29、2.87,进入新世纪后的2001-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未达到4的规定,分别是3.19、3.52、3.28、2.79、2.82、3.01。具体到高等教育经费,约占教育总财政投入的20。因此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国家总教育经费不足以及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比例不高的双重作用下显得捉襟见肘。而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5.2,发达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6,最不发达国家达到3.6,而我国
5、仅为2.41。2000年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3.82、5.75、5.25、5.83。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的统计,在1999-2000年度,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秘鲁、泰国和突尼斯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5.6。如果达到4的规定,那么1998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44811.392亿元,而实际仅33256.57亿元,相差11554.82亿元。如以同期国家财政性教育投资高等教育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33.55推
6、算,则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资金按规定少投入3876.64亿元,远高于高校银行贷款2000亿元的规模。2效益不高由于校均学生规模小,我国高校生均消耗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大高于国际标准。1999年在校生超过3000人的普通高校的比例仅为45.2。我国高校的生师比也不高,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平均生师比为12:1。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益问题。究其原因,在于高等学校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与竞争机制,在制度安排中漠视了成本效益在高等学校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3事权财权不统一由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财权、事权不统一以及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是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
7、透明度:二是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拨款脱节;三是教育部门无权行使有效的宏观管理权与调控权,造成教育资源浪费。4拨款依据不合理“基数加发展”实施起来较为简便,但没有考虑生均成本和规模效益。因此不易克服拨款中的盲目性和制止不正当的开支行为。由于“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新模式所依据的“生均成本指标”是前一年的决算数而非符合本年实际的成本额,因此仍无法反映当年物价波动对生均成本的影响,也不能准确地反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5收费标准不科学国外许多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如澳大利亚政府曾规定高校基本收费标准为直接教育成本的20;美国高等院校生均学费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一直在20左右,其中公立院校在10左右,私立院校在4550之间。学费占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成本的比例,印度为18,肯尼亚公立和私立学校分别为11和42,印度尼西亚公立和私立学校分别为11和20。而我国现行教育法和有关行政规章也均未对学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法虽然提出了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但对学费的确定原则、程序、基本依据等重要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操作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6多元化筹措政策力度不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