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公司法期末考试考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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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公司:是指所有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献。资本拟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所有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以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称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额一经拟定,即不得随意改
2、变,假如需要增减,必须严格地按法定程序进行。资本总额: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总额。最低资本: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低限额。发行资本: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实收资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催缴资本:发行资本或认购资本中应当付清而尚未付清,需要由公司催缴的部分。实缴资本: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作为投资而依法实际缴付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3、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出资转让: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部分或所有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所有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法律程序的总称。发起人: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发行:是股份有股份有
4、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派其股份的行为。股份转让: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是公司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关联公司:是指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而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或活动范围如何。抵消严禁规则:
5、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使从属公司实行不符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并未给予从属公司适当补偿的,应负损害补偿责任。债权居次规则: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管其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的行为。公司债: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举债,是向不特定的投资公众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实现,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形成的债即是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
6、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解决规则。公司的财务制度: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就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派等方面所应遵守的规则。公司的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析和检查等会计核算,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实行会计监督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公司税后利润:是指一定期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也叫公司的可分派利润。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或准备金,是指为了巩固公司的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填补也许发生
7、的经营亏损,公司按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股利分派而留存于公司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基金。股利:是指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从其可资分派的利润中向股东支付的一种财产利益。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收购:是指受让公司通过购买出让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或所有、部分经营性资产,从而实际控制出让公司,而出让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兼并: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产权或股份,从而使被购买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处在被控制股地位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解
8、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变更: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内,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化。简答:公司的法律特性: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公司。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与合作公司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而合作公司则是建立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合作协议只对合作的参与人,即合作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2、法律地位不同。除个别情况外一般都不认可合作具有法人地位。与此相反,除少数国家未认可无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外,
9、大多数国家都赋予公司以法人资格。3、合作与公司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别。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作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于全体合作人共有。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作公司中,各合作人对执行合作公司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执行合作公司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作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公司的事务。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而合作公司是根据合作协议成立的,合作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作人出资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从公司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
10、模较大,存在期间比较长期、稳定,而合作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于人身性强而不也许成为大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作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作的显著区别。公司的种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4、本公司和分公司。5、一人公司。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助于公司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助于公司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公司的有效形式。公司法的特性: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公司。2、公司法是
11、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3、公司法重要是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生活的干预。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公司法的宗旨及合用范围:宗旨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3、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用范围:1、合用于我国境内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依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国有公司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建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合用公司法。3、在公司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12、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产的公司继续保存,其中不完全具有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公司法规定的条件。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用公司法,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5、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合用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专章规定。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及含义:1、特许原则。即公司设立必须经国王或国会的许可。2、核准原则。指公司设立除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外,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查批准。3、准则原则。指公司法预先规定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设立条件,
13、公司即可登记成立。公司名称的构成:1、公司的类型。2、公司的具体名称,涉及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3、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4、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的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5、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6、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即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在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以及公司存续期间内,严禁其他个人或公司对该名称的非法使用。7、公司法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这两种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拟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拟定诉讼管辖。2、拟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3、拟
14、定债务履行地。4、拟定公司登记管辖。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拟定合用何国法律。公司章程的法律特性:1、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2、公司章程是具有自治法性质的公司的重要法律文献。3、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1、在总体上不采用授权资本制或折中授权资本制,而是从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出发,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资本制度。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实行验资制度。2、我国采用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其注册资
15、本缴纳制度与公司法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1、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2、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规模大小不同样。股东规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资本规模,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通常低于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同样。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限度不同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趋于间接化甚至淡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都积极参与公司管理。3、组织结构的繁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十分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法律留给股东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3、公司资本规则不
16、同样。资本的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私募与公募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私募认购出资筹集资本。资本的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完全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能自由买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合作公司的比较: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50人的最高限制而股份合作制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2、股权处置。股份合作公司应当设立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样的股权划分。3、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规定审批,股份合作制公司的改制则应应由公司提出宴请,经政府指定部门审批。4、权力机构。股份合作制公司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
17、比例计算表决权。5、分派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额分派。股份合作公司实行按劳分派与按股分红的分派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的出资达成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5、出资验资。6、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1、股东的实物出资,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其
18、他物资,并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实物作价。2、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走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3、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原则。出资的违约: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的。2、未足额出资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的事项:1、公司的名称;2、公司登记的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可核发日期;6、公司的签章。出资转让的方式:1、股东将出资转让给现有股东,此所谓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二是股
19、东将出资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此所谓公司外部的出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增长的方式:1、是增长新的股东。2、公司原股东增长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增长资本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2、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出资。4、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减少的情况:1、是由于经营规模发生变化,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2、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公司资本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此时,公司的资本失去证明公司资信情况的法律意义。有限责任公司减少资本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2、公告告知债权人。3、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规定:(能运用解决实际问题)97页。国有独资
20、公司的特性:1、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殊形态。2、股东的特定性与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仅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进行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3、股权的国有性。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国有资产投资而设立的有限公司。4、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没有权力机构进行决策,因此,决策的职能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履行。2、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规定行使职权。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
21、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均等性。3、公司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发行和转让-股份发行的公开性及股份转让的自由性。4、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公司必须依法公开其会计表册-公司经营的公开性。6、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特点:1、设立条件比较严格。2、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发起人的义务:1、负责订立公司章程,在募集设立时,将所订章程交创建大会通过。2、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审批手续;3、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4、
22、在募集设立时,负责办理募股审批手续,制作招股说明书及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依法筹备其他股份发行事务。5、缴清所认购的股款,并按法律规定期限向各认股人催缴股款;6、选举公司机构,发起设立时,由发起人选任董事会及监事会;募集设立时,发起人按法定期限召开创建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7、除公司法规定情形外,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发起人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股份有
23、限公司设立程序:1、拟定发起人。2、订立公司章程;3、设立审批;4、股份的认缴和募集;5、建立机构;6、公司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种类:记名股、无记名股、普通股、特别股、额面股、无额面股、旧股、新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性:股份一律平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的特性:1、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证权证券。2、股票是要式证券。3、股票是有价证券。股份发行的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赚钱,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赚钱分派新股则不受此限制);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献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4、股份发行的程序: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2、制作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认股书。3、新股发行对象为特定人的,与证券商签订股票承销协议。4、董事会办理新股发行的审批手续。5、经批准后,依法公告招募与认股,进行股款缴纳。6、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股份转让的原则与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同时从减少股票投机、稳定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国有股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司的控制、保证国家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宏观调控出发,对股份转让作出了以下限制:1、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2、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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