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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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秋期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协议法期末复习指导任课教师 胡 大 晖第一部分 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考核学生对本门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限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3合用范围、教材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合用于开放教育本科法学课程。考试命题的教材:协议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4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协议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行意见。5.本次考试复习资料(1) 协议法,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1版。(2) 协议法期末复习指导, 中央广播电视大
2、学出版社,2023年10月第1版。(3) 本门课程任课教师拟定的期末复习指导。(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协议法期末复习指导。6考试规定本课程的考试重点涉及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熟悉、理解、掌握4个层次来规定。重要考核学生对协议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限度。规定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的分析和解答问题。在考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单项选择题规定准确度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可以举一反三。多项选择题要注意知识把握的全面性,常用排除发进行解答。填空题要注意准确完整,不得填错。简答题只需要列出答案要点,论述题在列出要点的同时一定要进行阐述,宁可多答,不可少答,不要因
3、把握不准答案不作答或者留下空白过多导致丢分。案例分析题要注意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尽量多列出答案要点,不可少答或留空白,勿忘加上论据及自己的分析和见解。(2)客观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把握不住答案的时候,不要留空白,一定给出一个或多个你认为较接近的答案;以自己的第一印象给出答案,给出答案后没确切把握不要随意更改。(3)先易后难,把可以多得分的题目先做好做到万无一失,切忌在一个题目上花过多的时间,而影响其他题目的解答。7考题类型及结构考题类型及分数结构大体为:单项选择题(10%)、多项选择题(20%)、填空题(11%)、名词解释(15%)、简答(14%)、论述题(10%)、案例分析题(20%
4、)。第二部分 期末复习重点指导第一章 协议法概述一、重点名词协议p2单务协议p20二、重点掌握1、协议的法律特性。P32、协议法的基本原则。P11三、一般掌握1协议法的地位。P6第二章 协议的订立一、重点名词要约p35要约邀请p37要约的撤消p41承诺p43格式条款p52缔约过失责任p59二、重点掌握1、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的区别。P312、协议的一般生效要件。P823、要约的构成要件。P364、承诺的构成要件。P435、格式协议的法律特性。P52三、一般掌握1特殊的缔约形式。P492协议的重要内容。P56.p57第三章 协议的效力一、重点名词协议无效p88可撤消协议p90表见代理p97二、重点
5、掌握1、协议无效的因素。P882、协议撤消的因素。P91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协议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P914、乘人之危协议的构成要件。P915、效力未定协议的法律特性。P936、表见代理的特性。P97三、一般掌握1附条件协议与附期限协议的区别。P84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一、重点名词双务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p119同时履行抗辩权p120代位权p128协议的变更p142协议的转让p144二、重点掌握1、协议履行的原则。P1102、先履行抗辩权的合用条件。P1233、不安抗辩权的合用条件。P124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用条件。P120三、一般掌握1协议履行的具体规则。P1152设立代位权和撤消权制度
6、的立法目的。P128第五章 协议变更和转让一、重点名词协议承受p148二、重点掌握1、协议权利转让的构成要件。P1452、协议义务转让的必备条件。P147三、一般掌握1协议变更和转让的法律效力。P143.p146第六章 协议的终止一、重点名词债的混同p168债的提存p166二、重点掌握1、代物清偿的规定。P165三、一般掌握1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形式条件和方式。P160.p162第七章 违约责任一、重点名词违约责任p176二、重点掌握运用违约责任理论进行案例分析。第八章 法律管辖与协议管理一、重点名词法律管辖竞合p201协议解释p202二、重点掌握1、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的3种方法。P204三、一
7、般掌握1法律管辖合用。P202第九章 买卖协议一、重点名词连续交易的买卖p212试用买卖p221二、重点掌握1、买卖协议的法律特性。P2102买卖协议的风险转移。P218三、一般掌握1买卖协议解除的特别规定。P219第十章 供用水、电、气、热力协议一、重点名词供用电协议p225二、一般掌握1供用电协议的法律特性。P226第十一章 赠与协议一、重点名词赠与协议p233二、重点掌握1、附义务赠与的特殊之处。P237三、一般掌握1赠与协议的撤消。P236第十二章 借款协议一、重点名词借款协议p242二、重点掌握1、借款协议的法律特性。P242三、一般掌握1借款协议的担保方式。P248第十三章 租赁协
8、议一、重点名词租赁协议p254二、重点掌握1、租赁协议对出租人的效力。P258三、一般掌握1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p258.p2592租赁协议的特性。P254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协议一、重点名词融资租赁协议p272二、一般掌握1融资租赁协议的法律特性p272。2融资租赁协议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的效力。P273.p275.p276第十五章 承揽协议与建设工程协议一、重点名词承揽协议p280建设工程协议p289二、一般掌握1完毕工作的承揽协议与建设工程协议的异同p280.p290第十六章 运送协议一、重点名词运送协议p302二、重点掌握1运送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P304三、一般掌握1承运人的补偿
9、责任和免责条件。P309第十七章 技术协议一、重点名词技术协议p318二、一般掌握1技术开发协议风险的承担的法律规定。P3242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P321第十八章 保管协议与仓储协议一、重点名词保管协议p346仓储协议p352二、一般掌握1保管协议与仓储协议的共同点与区别。P352第十九章 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一、重点名词委托协议p359行纪协议p364居间协议p368二、一般掌握1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的特性。P360.p364.p3682委托协议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P3623居间协议居间人与第三人的关系。P369第三部分 综合练习一.名词解释1.要约邀请-又称要约
10、引诱,根据我国协议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P372.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 P413.拍卖(考过)-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P50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达,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P515.附合缔约-是指协议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协议的缔约方式。P52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协议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
11、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P59-607.附条件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协议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协议。P848.附期限协议-是指以将来拟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协议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协议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协议。P879.可撤消的协议(考过)-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消的协议。P90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P9711.协议的履行-是指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完毕各自承担的协议义
12、务,使协议关系得以所有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P10812.撤消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行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行的上述行为的权利。P13213.协议的转让-是指在协议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协议由本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P14414.解除权-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凭单方意思表达使协议溯及消灭的权利。 P15915.抵消(考过)-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
13、数额内互相消灭的意思表达。P16916.过错责任原则(考过)-指拟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有不履行协议或者不适当履行协议的事实,并且要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协议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P18217.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协议法的规定,在协议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协议义务如何解决的法律制度。P18818.协议解释-指在协议生效及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协议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合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P20219.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品须与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P2202
14、0.供用电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P22521.供用水协议-指协议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P22722.赠与协议的法定撤消-指在具有法定事由时,由有撤消权的人对赠与协议予以撤消。P23623.借款协议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协议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P24724.房屋租赁协议-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协议,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协议
15、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P26225.融资租赁协议-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P27226.运送协议-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品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送费用的协议。P30327.技术协议-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征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P31828.行纪协议-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P36429.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协议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16、协议。P368二.简答题1.简述格式协议的法律特性。 P52-53(1)格式协议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要约都是向公众发出的,总是对该特定期期内所要订立的所有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完全涉及了协议成立所需要的所有条款。(2)格式协议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3)协议条款的非协商性。为最主线特性,亦称为不变性,即所谓要么批准,要么走开的协议。(4)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其使用者多是在经济上或法律上处在优势地位的强者,并将自己的单独意志强加于别人。(5)协议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节约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协议签订过程
17、中难以预料的争议与麻烦。 2.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P43-44(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做出承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一种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干使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从而使协议成立。(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的,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性以及有哪些类型。P60
18、-62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性:(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协议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指在协议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告知、协助、保护及保密等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损失。作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契约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即信赖利益的损害。(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我国协议法第42条和第43条暨第58条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重要有以下几种类
19、型:(1)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本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简述附条件协议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有哪些条件? P85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有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协议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协议的条件。(2)必须是不拟定的事实。即是否发生只具有也许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协议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协议的条件。(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0、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5.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P124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报纸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协议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涉及法律制度是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也许危及献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6.简述协议权利让与构成要件。P145(1)需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与人之间关于转让协议权利的协议。(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协议权力存在。假
21、如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显然是一种给付不能,让与协议即不能生效。(3)让与的协议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我国协议法第79条规定了严禁转让的协议权利,涉及:依协议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协议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协议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协议权利。(4)债权人须告知债务人。即所谓自由让与,告知生效的原则。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处分,债权让与协议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关于转移协议权利的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7.简述提存的合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P166提存的合用条件又称提存的因素。提存是对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救济,简而言之,当债务清偿受阻时,可为提存。协议法第101条规定了
22、提存的因素:(1)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拟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拟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抵销的要件:P169(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抵销权合用与对待之债。(2)积极债权须已到清偿期。积极债权期限届满方可抵销。(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抵销的实质是双方互相互换给付,故必须标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成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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