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与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模式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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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教学法与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模式选择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育;职业技能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指出:“法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1随着目前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率不断下降,以前的热门专业转冷这一严峻形势的出现,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没有掌握足够的专业技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机会。因此高校的法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职业技能,案例教学法正是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文将以案例教学法作为切入点来探讨法学教育中职业能力培养的路径和模式选择。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方面存在的误区法律职业是
2、一份严谨的职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他们主要的职业方向还是首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例如律师、公务员、企业法律顾问等。因此,具备睿智、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而在法学教育中应用丰富的案例来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培养方法之一。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法学专业的教育中,案例教学之所以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原因有以下几点:(一)理论为主,实践为辅(二)案例应用“多多益善”案例教学方法具有传统讲授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增强授课内容的生动性、趣味性,从而提高授课效果。然而案例在教学中应用过多则将会与授课目的背道而驰。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运用得过多
3、就会使课堂变成“放映室”,使课堂教学忽视了对案例本身的法律分析和判断的参与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偏离了案例教学法的实质和意义。第二,案例运用得过多会让学生产生“喧宾夺主”的感觉。案例运用得过多,将会造成理论教学没有充足的时间保障。而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就不会充分,教学效果自然就会不尽如人意。第三,案例运用得过多会造成学生偏离中心。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说明问题,如果在阐明一个问题时运用的案例过多则会过犹不及。因此,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课堂气氛而过多使用案例。(三)教师中心主义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主导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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