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再审申请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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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再审申请书5篇 #最新再审申请书1# 再审申请人涂 J(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住_省_市 再审被申请人_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_市_区_大道_号,邮编:_。 法定代表人刘_,职务:区长。 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再审申请人不服_省高级人民法院“(_)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_)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 2、指令_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申请再审的理由 基本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再审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提出的最本质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
2、请作出的关于涂J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也就是说,对该回复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 原终审判决认定:“涂J于_年1月15日向_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_年9月掇刀区在团林镇樊桥水库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依据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政府信息,_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其后,涂J又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_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于_年3月26日作出关于涂建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重复就此事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再重复答复。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这一认定,存在以下系列错误。 第一,本不存在“口头答复”的事实,却认定为“进行了口头答复”。 原一审、原终审判决均无证据证明_
3、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 第二,申请内容本不重复,却认定是重复。 对比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原一审证据即知,_年3月30日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与_年1月15日所提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有11点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义务并未履行,却认定“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所谓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实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
4、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而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再审被申请人已履行的所谓“法定告知义务”却是这样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区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对涂J夫妇进行法律宣传和信访条例学习教育是为了帮助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现予以书面答复”。见原一审证据 由此可见,再审被申请人所作答复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中应然要求相去十万八千里。 由此可见,该回复分明与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判决撤销的,原判决却认定“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进而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了原一审判决。 所
5、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涂J _年12月17日 #最新再审申请书2# 申请人:杨X,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_门外大街乙2号1号楼3门112号。 申请人杨X对北京市_区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原告张_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将被告云X及被告杨X诉至北京市_区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经_区人民法
6、院于20_年1月_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申请人杨X作为车主承担事故赔偿连带责任。因作出判决时正好赶上春节期间,诸多证人及证据未能及时收集与出示,待放假后时间紧迫未及上诉。并且,因为一审判决中没有明确申请人杨X属于名义车主的事实,故而导致判决不公,判决书中将申请人认定为实际车主,与车辆驾驶员即被告云X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重新审理。 事实上申请人是肇事车辆的名义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高X(在本事故中已撞成植物人)。除此之外,申请人与涉案车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涉案车辆的使用、年检、保险、缴纳养路费等均由高宇享有和承担,所以应由其享有和承担由涉案车辆
7、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实际车主高X承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申请人作为名义车主,因车辆已经由实际车主高X占有和使用,申请人不可能再支配和控制该车辆的使用,也未从车辆的使用或运营中取得过或约定取得任何利益。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有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申请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原审判决作出后,北京市_区人民法院依据此生效判决,又作出(200X)X民初字第19_号判决书,此判决仍然沿用原审判决书中认定的归责方式导致申请人再次蒙冤。现对19_号判决已经上诉。但如果不能从源头上撤销原审判决,对19_号判决的上诉仍将对申请人不利。申请人已经在
8、19_号判决的审理过程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足以认定申请人是名义车主的事实,但奈何_法院以原审判决已生效为由仍作出19_号对申请人不利的判决,依据在19_号判决书中出示的新的证据和证人证言,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重新审理,还申请人以公正。 综上,为查明事实真相,还申请人以清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北京市_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杨X的合法权益。 此致 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X _年_月_日 #最新再审申请书3# 申诉人:郑_(原审被告人郑_之父),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省 _县人,系_省_县_乡中学教员,住_省_县_乡
9、_村。邮政编码:_。住宅电话:_。 申诉人郑_对_县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省_县人民法院(_)_刑初字第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
10、郑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不但不表歉意,还态度恶劣,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 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因郑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 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
11、,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县人民法院 #最新再审申请书4# 申请再审人:刘长岭,男,59岁,汉族,农民, 住所:_市林屯乡_村。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072750邮寄地址:河北省_市林屯乡_村。 被申请人:刘长树,男,汉族,40,岁,汉族,农民, 住所:_市林屯乡_村。电话:00000000000 原审法院及法律文书案号:_市人民法院(20_)_民初字第2410号。 再审请求:1、撤消_市人民法院(20_)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刘长树铺设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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