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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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一、学习交流制度1每周六上午若无重大会议活动,镇机关按各条线或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学习谈心活动,分别汇报交流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主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点评,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2学习的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种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项规章纪律制度,上级重要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内容。3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自觉遵守学习纪律。4学习交流工作是强化队伍规范管理,提升队伍整体形象,有效推进工作的平台,各部门负责人是组织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严格履职,确保学习效果。二、考勤制度1.签到(1)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下午2:00(夏季时间按县
2、通知调整),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早上8:30到一楼党政办公室集中签到。(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主动签到,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到办公室备案。(3)不准有迟到、早退、旷工、代签等行为。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每周定期、不定期抽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两次以上,专项记载,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2.请销假(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留存备查。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2天至5天由主管负责人批准,5天及以上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期间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
3、通。假满后请向办公室销假。(2)凡无故不请假和请假逾期不归或未销假者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取消机关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超过10天者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一年内旷工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3)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报告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后通知与会对象,与会对象并填写外出备案单。上级会议直接通知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参会人员应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参会,并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参会备案单。(5)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报批的,事后必须补报。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均须及时销假。(6)婚、丧、
4、产假和公休假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提出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值班制度1.值班班次:按排定公布的值班表有序轮值,负责人带班,正班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提前通知值班人员并交付值班室钥匙。2.值班时间:每天上午八点半至第二天上午八点半。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在一楼值班室,夜间必须住宿值班室。5.值班纪律: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按时交接班,增强责任心,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值班确需调班的,要向带班负责人汇报调班情况并告知办公室。6.带班负责人必须到信访办,接待当天来访人员。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双人在岗。7.值班人员因擅离岗位或责任心不强,
5、贻误或影响工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值班期内发生盗窃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扣减年度考核分,并追究纪律责任外,同时追究经济责任:损失总额在1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计算赔偿金,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5%计算赔偿金,由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按4:6的比例分摊赔偿金。8.节假日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值班,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另行编排临时值班表。9.当天白班与晚班值班人员之间必须做好值班室钥匙交接;晚班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二天上班时将值班室钥匙交至办公室(周六及节假日除外)。四、公文处理制度机关公文处理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6、1.收文处理(1)内网运行文件办公室收文登记报书记批示返回办公室报镇长批示返回办公室报相关主管负责人批示返回办公室报相关分管负责人批示返回办公室报相关部门签阅反馈返回办公室报相关分管负责人报相关主管负责人返回办公室报镇长返回办公室报书记返回办公室归档(2)上级纸质来文办公室收文登记粘贴办文单报书记批示报镇长批示报相关主管负责人批示报相关分管负责人批示办公室做好批办意见记录,将文件复印后原件存档,复印件交各分管负责人承办办公室追踪办理(3)本镇同志外出开会带回的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以及指明由同志亲启的函件,直送各部门收办的文件和材料等,凡应由办公室受理,均应及时转交办公室登记、归档。(4)急件
7、。上级传真急件,办公室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按批示意见直送分管负责人办理,并进行事后存档。2.发文处理(1)拟稿:根据职能,结合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统一行文格式拟稿,经部门负责人阅改后,送办公室核稿。(2)核稿:办公室对拟以本镇名义制发的文稿,就其是否需要行文,以及文稿的文字、公文体式、发送范围等方面负责审核把关。(3)签发:核稿后的文稿,应根据领导分工和权限分别呈送分、主管领导审核后,呈主要负责人签发。(5)校对:打印好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校对,校对者应在文稿上签署姓名,以示负责。(6)用印:凡以本镇名义对外发出的文件,凭主要负责人的签发件用印,同时将正文、底稿、附件等
8、一并交办公室留存归档;对不符合行文规则、原稿未经签发的,不予用印。(7)凡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责成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重新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行文,否则后果自负。五、印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确保用印无误,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保密规定和印章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印章实行分类管理。委、政府、产业园、六大中心、各部门的章由办公室集中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政所保管;上级有专门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2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加强管理,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安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
9、托他人代取代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镇主要负责人领导指定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同志代管或兼管。3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指定位置,并及时上锁,不得随意放置。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字迹清晰,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请刻制更换。4.刻制印章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各类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启用新印章须发文周知。新印章正式启用后,旧印章即予作废,由办公室封存或统一销毁。5.印章使用范围:本镇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党委及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有关报表,以及按规定需加盖印章的其他材料。6.镇党
10、委、政府的各种发文,必须经党委书记或镇长的签发后,方可用印。正式文件以外的用印:镇党委的印章须经镇党委书记同意方可用印。镇政府的印章须经镇长同意方可用印。其余各部门、单位的印章,须经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用印时必须准确、清晰、端正。7.除公文盖章按规定存档外,印章管理人员对各类材料盖章必须登记,批准人、经办人手续齐全。重要文件、公函等必须将底稿复印收存。8.盖章必须端正、清晰、庄重、美观,一般在骑年盖月的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六、会议管理制度所有会议实行申报制度。2.批准:(1)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批准。(2)全镇干部大会,由党政联席会议或主要负责人批准
11、。(3)全体(部分)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批准;全体(部分)行政负责人会议,由镇长批准。(4)机关部门人员会议,由主管或分管负责人批准。(5)农村部门干部会议,由主管或分管负责人批准。(6)涉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批准。3.会场:办公室凭会议申报单安排会议室。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及时报至办公室,办公室通知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打扫清洁并锁门,若主办部门会议结束后没有及时报至办公室,导致资产遗失或影响下次使用由主办部门自行负责,照价赔偿。4.经费:会议确需支出相关费用的,报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渠道支出和管理。数额较大的,需经负责人商定或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5.用餐:会议确
12、需安排工作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6.补会:对缺会的,原则上由召集开会的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缺会者补会。7.签到: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制定签到表并安排签到。七、公务接待制度接待原则:对口接待、归口管理,必须节俭、热情、文明。(一)接待范围和分工1.上级领导及兄弟乡镇(单位)领导,由镇领导按工作分工,对口接待。2.上级部门工作人员由对应部门负责接待。3.本镇的村及单位一般不安排招待,确有必要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二)接待有关规定就餐管理,由办公室归口负责。1.除主要负责人批准外,来客接待原则上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三)接待标准1.严格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八条禁令”规定,工作日中午需公务接
13、待时,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饮酒。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食堂就餐一律凭就餐卡刷卡就餐,工作餐为5元/人次,政府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其余由个人负担;村干部到镇开会、办事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在食堂就餐由相关部门至财政所领取就餐劵至食堂就餐;上级来客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需就餐时由办公室开具就餐单,由分管机关管理的副书记签字后凭就餐单就餐,就餐标准为200-300元/桌。确需到饭店就餐的一律向镇主要负责人请示,同意后到办公室开具就餐单,并由分管机关管理的副书记签字后凭就餐单就餐。2.从严控制用酒支出,同时从严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无故提高标准的,谁经办谁负责。确有需要提高标准
14、的接待须报请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安排。八、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用车办法1.用车范围:县内用车:县内正常公务活动一律不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下,如15人及以上集中组织参加的县级以上大型重要会议或活动,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申请派车。县外用车:镇领导二人以上或其他人员三人以上的,因公出差到县外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申请派车,费用按规定结算。2.用车手续:用车单位填写申报单送分管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申报单给驾驶员.财政所驾驶员凭单按次到财政所及时结报。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均属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责任。3.为节约经费,请公务用车人员按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地
15、点上车,抓紧时间办理公务,努力减少在途等待时间,及时返回,原则上外出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二)用车费用结算办法1.县内用车费用结算:县内正常公务活动如乘座公交车.出租车.使用自备车等费用一律自理;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组织重大活动等安排车辆的,由申报部门按要求填写申报单,费用由李堡镇统一结算。2.县外用车费用结算: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申请派车的,费用由镇统一结算;使用自备车的,按海安县至目的地往返里程每公里1.5元包干补助,途中的各类费用不再报支,出差人员返回海安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手续,填写结算单,并附往返行程有效票据,经批准后由镇予以结算;工作人员因公赴县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可按有关规定据实
16、报销往返公交.火车车票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用票据不得报销。(自备车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表。)(三)因公使用自备车要求1.两人以上或紧急任务因公到县外执行公务,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使用自备车。2.使用自备车辆户主应为本人或直系亲属,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车辆的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4.因公赴县外使用自备车,费用按海安县城区至目的地往返里程1.5元/公里包干结算,途中的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不可报销。往返里程具体按照海安县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参照表执行,超过不补。5.因公使用自备车辆的出差人员返回海安后须在
17、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结报时填写县外使用自备车费用结算单并附证明往返行程有效票据,经批准后由财务报销。6.因公使用自备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它安全责任等相应后果的均由个人承担。7.涉及相关纪律规定的,按海纪发202227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附:海安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和使用自备车补贴表目的地里程数(公里)往返里程数补贴(元)目的地里程数(公里)往返里程数补贴(元)连云港306918合肥3671101盐城116348芜湖3401020泰州61183马鞍山298894宿迁3501050浦东机场291873宜兴208624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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