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购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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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DZHZGHSHWCG2020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资格后审非电子化版 填写指南二二三年三月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为指导正确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2022修编版)(以下简称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提升拟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并依托标准化推进招投标活动电子化。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就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编制了“填写指南”(以下简称填写指南)。一、填写说明本填写指南是针对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条
2、款内容如何填写进行的解释、说明或提醒,且部分条款给出了填写参考样例。其中,宋体内容是引用的专业承包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条款;仿宋体内容是对引用“专用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或提醒。使用人可参考填写指南中相应解释、说明或提醒,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在充分阅读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的前提下,结合拟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照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相应条款进行填写。二、编制人员主审:丁 胜主编:赵 勇 副主编: 李建民 编制人员:刘怀信、郭欢、朱远晖、荣幸、赵强、代军峰、张顺、赵光辉、余娇、陈兵礼、张荣生、姜永利、鲁桂秋、李秋晨、张明、王钦、贾海月本
3、填写指南中思虑不周及错误在所难免,恳请使用单位及专业人士予以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者,以便填写指南不断得以完善。联系电话:010-55597782,010-55597902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 3 月FDZHHSHWCG2020 备案编号: (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 标 文 件资格后审非电子化版专用部分建设单位: (盖单位章)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封面说明封面说明(1)本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资格后审-非电子化)主要适用于北京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要货物招标活
4、动,其他工程货物招标活动可参照使用。根据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154号)规定,重要货物包括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其中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外墙保温材料等。(2)“FDZHZGHSHWCG2020”表达的含义为:2020代表此招标文件为2020年颁布;HWCG -代表货物采购;ZGHS-代表采用资格后审评审;FDZH代表适用于采用非电子化招投标活动。(3)“备案编号”是指进入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拟招标工程项
5、目,平台自动生成的该项目身份识别码。(4)“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原则上应填写拟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填写的“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应方便阅读者快速理解和识别采购标的,一般应反映货物采购项目的整体工程名称及拟采购货物两部分内容,若招标范围涉及同类设备中的多个品类或规格,拟招标项目名称中应反映设备所属类别名称。如:*工程门窗货物采购(5)“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实施单位。 对于依法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6)“招标人”是指依
6、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的全称;详见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根据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154号)规定,未包含在整体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即为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整体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人应为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对于不同标段同一类别的货物采购项目的总承包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招标人,联合组织招投标活动。(7)年月日是指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时间,此处填写的时间不应晚于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时间。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2年版)的结构体系,采用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
7、部分构成。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应当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本专用部分是根据通用部分内容的指引,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拟招标专业承包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制的适用于拟招标专业承包工程内容的资格预审文件,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或补充,是与通用部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用时,采用选择、填空式的格式化表述方法,专用部分的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的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其内容不得背离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通用部分的实质性内容。通用部分随专用部分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查询或下载。其他说明:_根据采购货物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在其他说明中补充填写相关要求。
8、不需要补充的,直接填写“/”即可。招标人_ 日期_年_月_日目录.5.目 录专用部分2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1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未进行资格预审)01.招标条件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投标人信誉要求55.招标文件的获取66.投标文件的递交67.发布公告的媒介78.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11.总则131.1 整体工程概况131.2 项目概况141.3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5投标人信誉要求161.10 踏勘现场181.11 投标预备会191.12 分包191.13 响应和偏差202.招标文件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文件2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3.2 投标报价233.3 投标有效期233.4 投标保证金243.5 资格审查资料263.6 备选投标方案293.7 投标文件编制294.投标3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15.开标3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5.3 开标程序336.评标336.1 评标委员会337.合同授予347.1 定标方式及方法347.2 中标候选人公示357.4 履约担保3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78.1 重新招标3713.其他补充内容37附表一:授权委托书38附表二:开标记录表39附表三:中标通知书40附表四:中标结
10、果通知书41附表五:确认通知42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432.评审标准4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53.评标程序473.2 评标准备473.4详细评审484.补充条款49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50附件B: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53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56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57附表3:形式评审记录表58附表4:资格评审记录表59附表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60附表6:详细评审评分表61附表7:评标结果汇总表70附表8:评审意见表71附表9:问题澄清通知72附表10: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3附表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适用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4附表11:投标情况书面
11、报告备案表(适用于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5附表1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76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7第四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适用于材料采购)791.一般规定793. 合同价格结算与支付81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855. 检验和验收866. 相关服务877. 质量保证期878. 履约保证金889. 保证8810. 违约责任8911. 合同的解除8912. 争议的解决9013.其他补充内容90第四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适用于设备采购)911. 一般规定913. 合同价格结算与支付93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95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966. 开箱检验、组装调试、考核
12、、验收987. 相关服务1018. 质量保证期1019. 质保期服务10310. 履约保证金10311. 保证10412.知识产权10415. 合同的解除10516. 不可抗力10517.争议的解决10618.其他补充内容106第五章采购需求专用部分111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32.招标范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133 技术条件1144.相关服务1165.投标报价1186.样品1197.技术需求资料1208.其他12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1一、投标函12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7二、授权委托书128三、联合体协议书129四、投标保证金131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32六、投标报价表133
13、七、资格审查资料140(一)基本情况表140(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2(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3(五)制造商授权委托书144(六)资格审查所需其他材料145八、货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描述146九、技术支持资料147十、相关服务计划148十一、信誉要求资料149十二、其他材料150.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1.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专用部分.3.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专用部分.9.第一章 招标公告专用部分(未进行资格预审)本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已根据现行
1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结合北京市实际进行了应用性修改、补充和细化,固化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计划,拟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填写空格内容即可。 (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根据拟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此处原则上应填写拟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需要注意的是, 此处填写的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1.招标条件1(整体工程名称)已由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4,建设地点为5,建设资金来自6(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7。该招标货物所属工程建设所需的8(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
15、条件,招标人为9,现进行公开招标。1 指拟招标采购货物所属的特定工程名称。对于依法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整体工程名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整体工程名称为准。 2 指整体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名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教育部等行政部门名称。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对于企业可自主决策的:一是企业履行了内部审批
16、手续,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工程项目属地备案机关名称;二是企业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填写企业内部实际审批单位名称。3 指整体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名称及编号。4 建设单位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建设单位名称保持一致。5 建设地点应当按照整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中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对于无需申领批准文件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6 指资金来源。如,政府投资(中央)、政府投资(地方)、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军队武警、国家发行债
17、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或者承诺还款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政府特许融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外商投资等,应当按照投资人筹措的整体工程资金来源填写。7 指整体工程的出资比例。如:财政资金60%,企业自筹40%;如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则直接填写:100%企业自筹资金。8 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9 招标人名称须与封面上的招标人名称保持一致。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货物采购项目名称: 此处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2
18、.2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万元)“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是指对供应商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全部合同工作内容的估算价。此处填写时,如果有对应的批复设计概算,应当根据设计概算、实际设计标准和招标范围填写;没有对应的批复概算,应当填写最高投标限价或经合理测算后的估算价。需要注意的是,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货物,其合同估算价要与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应暂估价项目的范围和价格相适应。2.3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见附表“采购货物一览表”。2.4 其他要求: 根据本货物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在此补充填写其他信息。不需要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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