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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23-11-6 15:1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23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表演,但迟到半小时。乙规定甲补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也许大涨,便告诉乙,乙信认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规定甲补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规定甲依约补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规定甲承担补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2、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表演”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对的。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
3、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规定撤消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规定撤消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选项C错误,选项D对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批准。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限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3题)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合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
5、】B【考点】监护【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规定,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选项B对的。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合用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4.根据我国法
6、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4题)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公司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作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答案】C【考点】法人【解析】选项A错误。社团法人相称于中国法律中的公司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队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公司法人,而是机关法人。选项C对的。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事业单位之间
7、联营,共同经营、不具有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此是合作型联营的规定。选项D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认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消协议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消协议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消协议D
8、.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消协议【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消协议【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犯错误的意思表达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对的。协议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协议属于可撤消协议。选项C错误。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由于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在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选项D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结识
9、而实行的意思表达。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结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达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规定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补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补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补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补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
10、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毕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仍然有权再次处分。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其损失。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
11、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承担,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担。选项B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12、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批准,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对的。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8.北林公司是某社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8题)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别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规定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
13、北林公司规定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答案】B【考点】物业服务协议【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选项B对的。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选项D错误。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
14、无合法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23年卷三单选第9题)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考点】地役权【解析】地役权是指运用别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
15、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协议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0题)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答案】C【考点】留置权【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
16、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公司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对公司之间的留置规定较为宽松,不规定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本题应选C.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双方在甲地谈妥协议的重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协议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协议上摁了手印,协议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协议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1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考点】协议签订地【解析】协议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协议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协议签订地。第5条规定,当事
17、人在协议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协议签订地,张某一方面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协议上摁了手印,李某的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签字的李某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协议签订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2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
18、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协议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协议中有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导致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此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只有协议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协议,约定甲先支付书款
19、,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批准。两个月后甲规定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3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所有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称的部分图书【答案】D【考点】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解析】协议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规定。本题中,买卖协议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
20、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称的剩余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协议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协议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协议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协议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品,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协议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
21、支付价款【答案】B【考点】定金【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协议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重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协议的成立或者生效。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初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批准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有下列哪一条件?()(2023年卷三单选第15题)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严禁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
22、品伯尔尼公约【答案】D【考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假如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为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初次出版,假如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23、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6.甲、乙合作完毕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协议,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协议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派给甲【答案】C【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解析】选项A说法对的。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能
24、成为合作作者。选项B说法对的。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据此可知,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对的。著作权法实行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合法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派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合法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协议,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
25、派给甲。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7题)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严禁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也许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协议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答案】B【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据此可知,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选项B对的。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
26、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严禁。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也许被撤消而不是注销。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可知,应是共
27、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是甲公司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23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补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8题)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案】A【考点】专利侵权的补偿数额【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补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拟定;实际损失难以拟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
28、利益拟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拟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拟定。补偿数额还应当涉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拟定,即2万100台=200万。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9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消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29、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所有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规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
30、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0题)A.甲应承担所有责任B.乙应承担所有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考点】共同侵权【解析】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侵权行为,导致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的特性涉及:(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共同实行侵权行为;(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此外注意:共同实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
31、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都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甲乙要承担连带责任。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规定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忽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1题)A.甲可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补偿责任B.甲可规定乙、丙承担损害补偿责任C.乙、丙无权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补偿责任D.乙、丙有权规定甲承担损害补偿责任【答案】A【考点】产品侵权责任【解析】选项A对的,选项C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32、产品的生产者规定补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补偿。本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规定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补偿责任,也可以规定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选项B、D错误。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的,无论是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损害补偿责任。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批准将其照片卖给崇敬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批准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2题)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
33、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考点】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人格权【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协议约定。协议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协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选项B对的。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批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批准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禁用欺侮、
34、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欺侮、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选项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批准,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规定丙删除,丙不予理睬,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3题)A.甲承担所有责任B.丙承担所有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考点】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运用网络服务实行侵
35、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告知后未及时采用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告知后,不予理睬,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所有责任。经查:丙无补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补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202
36、3年卷三单选第24题)A.甲承担所有补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所有补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答案】B【考点】被帮工人的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补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拟定或者没有补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导致的,应当由丙承担补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补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而不是承担所有补偿责任。选项C、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
37、事故导致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补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据此可知,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补偿责任。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2023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规定乙补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补偿。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乙之间的补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补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补偿的权利合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补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
38、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甲请求乙承担补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因此,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甲请求乙补偿的权利合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对的。抗辩权是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认可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因此,D项错误。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
39、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平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派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规定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王东、李南为合作人,张西不是合作人B.王东、张西为合作人,李南不是合作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作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作中合作人的拟定及其合作人内部协议的效力。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作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作经营、共同劳动。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
40、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作盈余分派,但不参与合作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派的,视为合作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民通意见第46条对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作了扩大解释,即仅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以作为合作人。本题中,李南和张西虽然不参与经营和劳动,但是他们参与合作的盈余分派,属于合作人,因此,王东、李南和张西都是合作人,C项对的,AB项说法错误。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作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项错误。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
41、所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所有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公司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假如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派方案对分立
42、后的法人公司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批准。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批准。因此,本题的对的答案是A.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别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与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行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A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
43、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已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项不选。B项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取,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行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项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行的民事
44、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与请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严禁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项不选。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受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对的。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
45、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判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或者批准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达。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2)义务人的批准,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达批准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批准,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认可,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批准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并且也不问义务人的批准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批准之表达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批准的,亦发生批准的效果,但保证人等批准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批准之效果。批准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批准,不生批准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对于第一种事由来说,当事人请求的方式,应认为口头或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