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中西方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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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分析中西方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摘要:人们通常认为,在东方国家如中国,性别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而西方国家中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关注和保障。事实上,历史不能一概而论,中国历史上妇女的地位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本文从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方面出发,系统比较中西方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关键词:古代中国古代西方妇女法律地位社会地位随着基因学等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平权意识在社会上的广泛传播,女性自由、权利与地位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的地位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的权利在法律意义上得到极大保障。然而,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对妇女的压迫与“男尊女卑”的学说依旧深入人心。与此同
2、时,西方对妇女权利的重视得到了许多国人赞扬。事实是否如此?东西方妇女的权利地位是否如人们观念中一样呈现着如此巨大的差异?一、中西方古代女性的政治地位在中国漫长的五千年历史中,总体而言妇女的政治地位是比较低下的。明代徐士俊曾著书妇德四箴,在其中详细描述为妇之道,即所谓“妇德”。在“柔顺温恭”、“贞静自守”之外,进一步提出“专心内政,不与外事”的要求,束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甚至是社会交往权利。古代素有“妇凭夫荣,母以子贵”的说法,女性个人的政治地位即其父亲、丈夫、儿子等男性家庭成员社会地位的赠品,一旦家庭中男性成员政治地位动摇,女性也将面临受到充军、送赠等惩罚的危险。虽曾短暂出现过吕后、
3、武则天等女性参政代表,但在历史长河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完全不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后宫不得干政”成为长久以来的祖训,更显示了妇女政治地位的低下。古代西方女性的政治地位更多体现于其继承权方面。尤其中世纪以来,女性可以继承其父母家人的财产之外,也可以继承其身份地位等无形财产。现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即为一众人皆知的例子。除此之外西方许多国家历史上也曾出现女王统治国家的形势,如英国玛丽一世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维多利亚女王,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二世女王。法律上对妇女的政治地位有一定保障,虽然并不完全。自西方进入民主社会后,女性选举权的缺失极大程度上扩大了性别差异。因此,上世纪六十年代曾有妇女解放运
4、动轰轰烈烈展开,经激烈争取之后女性社会权利与地位与男性完全相同。二、中西方古代妇女的经济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妇女在经济上的不独立、不自由在根本上导致了长久以来的性别差异与社会地位不平等。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女性的经济权利、经济地位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但在不同朝代不尽相同。秦代以秦律作为社会规范,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女的经济权利。女性可以参与社会生产,也有从事经商、施医等事业的权利。秦简中曾有“女为贾”的记载,妇女经商并非少见现象。除此之外,女性即便在婚后也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只有犯罪的情况下或死亡之后,其财产才能归于其丈夫所有。但更多时候,女性仍作为男性的附庸,甚至是男性财产
5、的一部分,不享有独立的经济权利,继承权等其他经济权利都非常有限。虽自唐朝以来,女性已享有财产继承权,但传统“出嫁女如泼水”的观念在实践中近乎剥夺了已婚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利。宋朝则是在律法中进一步规定,“户绝财产尽均给在室女及归宗女。千贯以上者,以一分给出嫁女。止有归宗诸女者,三分中给二分外,余一分中之一半给出嫁诸女,不满两百贯给一百贯,不满一百贯则全给。止有出嫁诸女者,不满三百贯给一百贯,不满一百贯全给,三百贯以上,给三分之一。以上给出嫁诸女并至二千贯止。”当父母双亡而无儿子继承财产时,财产归于其女儿,但出嫁女继承的财产最高限于两千贯。待到明朝,夫妻无子,则立侄男为嗣,女儿无继承权。相较之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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