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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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 xx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仔细贯彻落实应急治理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应急xxxx号)工作要求,深化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xx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安xxxx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统领+行业监管+基层治理”模式,坚持政府+企业、制度+技术、人防+技防、网
2、络+网格、突击+长效,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修理、停放、充电、治理等各环节入手,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标准修理改装行为,查处电动自行车(含二轮、三轮、四轮)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治理,持续推动集中停放充电点建立,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产品质量过关、配套设施齐全、日常治理有序、群众意识增加、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主要内容: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和研判分析,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监管。催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电气线路标准敷设、充电过
3、载爱护、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获证企业监管,严把市场入口关,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是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觉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向社会公布警示信息,标准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对生产单位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资料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2)建立协作机制。牵头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行业自律、行业治理和行业引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
4、3)加大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联合集中检查,对重点单位、经营特别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实行有针对性的监视检查措施,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牵头部门开展对相关单位进展至少 1 次督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领域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主要内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单位开展排查摸底, 做好登记造册和研判分析,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领域监管。标准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治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排查电动自行车修
5、理、改造点是否存在私自改装或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撤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修理改装的单位或个人,要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深挖线索,切实查处一批、销毁一批。 2.主要任务: (1)开展宣贯培训。组织一次生产、销售、修理领域负责人参与的宣贯培训,着重培训GB17761-2023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T 24158-202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巧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组织一次集中约谈, 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学习违法违规处理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2)全面摸
6、底排查。对销售、修理单位进展排查摸底,依据检查发觉的问题和消费投诉集中的产品,加大对问题产品抽检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 2023 年抽检规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3)强化督查检查。突出消费投诉集中和经营特别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强化监管,对违法销售、改装行为严查快办,形成震慑。牵头单位每月至少开展 1 次联合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立和治理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主要内容:xx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全部住宅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
7、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立,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在线监测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掌握设施。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配建、增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设置符合用电、防火、美观等要求的小型集中停放充电点或临时充电点,全力保障电动自行车“有标准场所停放、有智能设施充电”。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县全部住宅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
8、区,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建立状况开展排查摸底,做好已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状况的登记造册。针对我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火灾频次等实际状况,研判分析需配建、增建的居住区和场所名单,建立任务量,需整改完善配套设施的场所清单,切实把握底数基数。同时摸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维效劳企业底数和效劳质量状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作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邮政公司) (2)全力推动建立安装。xx年12月底前,对比关于加快xx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化充电设施建立的实施方案(xx政办发x
9、xxx号)文件明确的任务规划,完成我县34个住宅小区和9个社区,共18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对此次摸排发觉需整改完善的住宅区、全部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应于 xx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到位,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规划等条件状况下,可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立一个或多个符合用电、防火、美观等要求的小型集中停放充电点或临时充电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作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10、、县邮政公司、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治理局、国网开化供电公司) (3)严格标准建立治理。参照执行xx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设置的地方标准,标准选址、建筑构造、电气安全以及消防治理要求等内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 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建立工程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的规划设计和建立治理。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工程工程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设计的审核把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作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应急治理局) (4)优化完善运维机制。探究科学的市场化运营治理模式,采纳“PPP”模式,鼓舞符合标准的建立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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