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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治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有效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进展,依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治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治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23551号)淳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财政预算治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专项资金治理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敬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打算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
2、赐予扶持和引导。 (二)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进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开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统一治理,部门协同。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共同治理,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进展,避开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四)公开、公正、公正,讲求实效。专项资金治理遵循公正、公正、标准运作和注意效益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状况,承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视。 其次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建立、日常运营; (二)镇村电子商务效劳站点建立; (三)电子
3、商务物流体系建立;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供给链体系建立;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立; 第三章资金安排内容 第四条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建立、日常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建立运营等费用据实结算,整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25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利用当地政府免费供应的固定场所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对其进展必要的根底装修(不含土建),购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显示设备等办公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和运营维护(含工程期房租、水电、网费等)赐予补贴。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由政府设立,第三方机构运营。政府通过购置效劳,为当地企业、网商、效劳
4、商开展电子商务供应政策询问、人员培训、孵化支撑等公益性效劳,供应电子商务效劳解决方案,促进电子商务效劳资源与当地对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效劳中心应标准运营,有完善的治理制度。 第五条镇村电子商务效劳站点建立。镇级电子商务效劳站和村级效劳站(点)的建立等费用据实结算,整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支持担当工程的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效劳对镇、村电子商务效劳站点进展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印机、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补贴上网费用等。镇级效劳站(中心)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3万元、村级电子商务效劳站点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 享受中心专项
5、资金支持的镇、村效劳站点应对从事电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供应开放式公共效劳。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效劳站(中心)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当地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村级电子商务效劳站点应具备为村民供应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学问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舞加载更多便民效劳内容。县域内村级电子商务效劳站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掩盖率均达50%以上。 第六条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立。补贴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效劳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立效劳农村
6、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亮、共享的物流信息治理平台,补贴购置车辆等设施设备,开拓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解决县城到农村物流“最终一公里”的问题。对建立效劳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物流信息数据公共平台、镇村快递配送网点,以及购置专用配送车辆、本地产品物流配送赐予补贴。补贴物流车辆每台不超过车辆购置金额的30%且每台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中心资金支持的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效劳平台应向社会物流快递供应免费或微利效劳,针对县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治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享受补贴购
7、置的车辆主要用于县域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的网货配送,不得转变用途且3年内不得转让。 第七条农产品电子商务供给链体系建立。支持当地政府或企业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品控检测等设备,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支持政府加强本地网商守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供给链体系建立的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525万元。 对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赐予补贴,重点支持1
8、-2类农特产品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单个工程补贴额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培育和打造1-2个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供应效劳,建立当地农产品网销标准,供应农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相关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当地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促进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建立和运营线下体验馆。 第八条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立。支持有实力和培训体系完善的各类电商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对县镇村基层干部、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
9、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补贴只用于购置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效劳,不补贴培训机构购置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桌椅和完善课程体系等支出。结合“双创”和扶贫脱困,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效劳机制。补贴标准须符合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培训活动的标准规定,补贴培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培训应遵守相关规定:一是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的机构须具有相关培训资质、足够的师资人员和设施设备条件; 二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按需要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三是要以公开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当地
10、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托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各授课人的根本状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课程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培训活动照片。培训档案要作为申请财政补贴的必要依据。 第四章工程扶持原则 第九条工程扶持原则: 一个企业的同一工程,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方法的,择高补贴; 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市、县同类性质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会计治理制度健全,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惩罚的记录。 (二)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六章工程验收
11、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符合拨付条件的工程资金,县商务局必需严格根据相关流程向县财政进展申请。 第十二条工程承办单位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程向县商务局提出付款申请。 第十三条县商务局收到承办单位申请后,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展审核验收。工程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工程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县信息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展拟拨付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商务局按标准拨付资金。 第七章资金监视和检查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治理,严格按本方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承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视。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或擅自转变资金用途。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工程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展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和工程实施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以中、省、市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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