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重要知识点(整理版)简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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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D3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概念: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一般来说,订阅劳动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包括应招表示和应招行为。50、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答: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
2、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内容表现为集体劳动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分为三类: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
3、担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G13.国际劳动工组织的诞生及其性质和作用?答:性质:在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存在。二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解体,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1944年6月美国费城召开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域宣言及其十项基本原则。第2次世界大战后,1946
4、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性的附设机构,后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存在,第2次世界大战后,成为联合国的重要专门机构之一,专门负责劳动事务和社会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日益为国际社会所重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费城宣言的规定,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社会与健康。它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情况,增进劳资双方共同福利,维护世界和平,确立社会主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国际蔻立法提出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
5、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的协调起着积极作用。14.国际劳工组织有哪些机构?答:国际劳工组织主要设置三个组织:1)国际劳工大会,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已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2)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3)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它会议的秘书处。除上述三个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15.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它国际组织的特点是
6、什么?答: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它国际组织的特点主要是:国际劳工组织在组织上实行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体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16.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有哪些?答: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它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国际劳动立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本权利方面。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均等、待遇平
7、等等公约和建议书。2)就业政策方面。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公约和建议书。3)工作条件方面,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安全、防护、卫生、福利等有关的公约和建议书。4)社会保障方面,包括各种综合标准,各种劳动津贴等公约和建议书。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6)劳动关系方面,包括各种有关劳动关系、集体协议、调解仲裁、企业合作等公约和建议书。7)劳动管理方面,包括劳动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统计、三方协商等公约和建议书。1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相同和区别?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立法文
8、件,一向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一般来说,对同一问题要同时通过一个公约和一个建议书,公约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规定。建议书则包括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和补充的规定,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两者相同之处为都是劳工组织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体相同。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其效力的不同,公约是提交会员国批准的,在会员国批准该公约后,就对其具有约束力,会员国负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对未批准的会员国
9、,虽然尚未产生约束力,但是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工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而建议书对会员国并没有约束力,只是供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54、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什么?答:定义略。1)按劳分配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劳分配要求,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要求的。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必须坚持同工同酬;第二,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对不同质的劳动给予不同量的劳动报酬。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非复杂的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区别开来。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10、工资水平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必须提高工资,不能只发展生产而不提高工资。第二,不能不顾经济增长的可能,提出过高的消费要求。第三,确立一个经济增长与工资增长的科学比例,使工资增长制度化。3)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即工资分配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国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工资分配方式由企业资金组成方式和经营方式决定,工资水平由
11、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来确定。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企业之间存在差距。第二,把工资分配权真正还给企业。第三,要加强国家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承认个人物质利益是个人活力的一个基本因素,也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没有千千万万个个人利益,就无社会利益而言。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承认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是一切社会利益的基础。第二,个人物质利益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只有把国家、集体、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统一起来,才会真正实现个人利益。第三,要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第四,建立各种经济责任制和竞争机制,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个人物质利益密切结合起来。55
12、、工资问题宏观调控有什么必要性?答:工资总是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国家不再是工资分配的主体,但是一个国家的积累与消费仍然应当保持一个正确的比例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保持稳定持续地增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59、工资支付的方法有哪些?答:劳动法第48、50、5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交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
13、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60、工资保障的措施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D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
14、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3)扣除数额的限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07、公共福利的种类或内容答:公共教育福利、公共卫生福利、公共设施福利。J48.集体协商的特点?1)集体协商所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15、内协商。49.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区别?答:二者虽然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
16、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5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答: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即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平等协商原则。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双方在各自充分表达自
17、己意思的基础上,就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3)义务对等原则。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事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宣传通过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起草集体合同草案。2)双方签字。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
18、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64、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及其含义。答: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它区别于社会上一般的安全、防病及卫生保健工作。职工在职务之外的意外伤害及治病防病工作,不属于劳动法研究范围。71简述职业培训的概念及含义。答: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
19、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培训的上述概念表明:1)它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2)它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3)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化培训。73就业前职业培训的形式?答: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或称预备劳动力)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形式进行。82、计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包括哪些?答:是指在确定给予劳动保险待遇之后,进而确定给付数量的依据,目前,我
20、国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数量的依据主要有:1)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2)以工龄为依据;3)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4)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83、简述劳动风险的分类?答: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劳动风险反映到保险制度上就是各项保险事故或险种的设立。各国对保险事故的分类不尽相同,一般划分为疾病、负伤、分娩、残废、衰老、死亡、失业等七种,有的国家则将相近的数种合并。我国的风险事故依伤害的具体形式不同,分为:负伤、疾病、残废、死亡、生育、衰老、失业七种;依导致风险伤害的原因不同,划分为因工、非因工和生理变化三类。96、简述我国劳动纪律的特点。答:劳动纪律是
21、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的目的决定,我国的劳动纪律具备以下特点:1)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社会主义社会制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实现生产过程的需要,是为劳动者的安全等自身利益服务的。2)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社会主义劳动纪律不仅是劳动者以主人翁身份要求建立的,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劳动者,最关心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也要求有一套能保证正常生产劳动的规则和秩序。3)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社会主义劳动纪律既是为劳动者自己利益、自己要求制定的,对于执行纪律的手段,也是自己愿意接受的。L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生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的一个分支。
22、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劳动法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法学就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因此劳动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2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是什么?我国劳动法学研究的范围是十分之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劳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劳动法的历史革和发展趋势,劳动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外国劳动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等。3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法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而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劳动法是劳动
23、法学的研究对象,而劳动法学是劳动法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分支,劳动法学与劳动法也有明显的区别。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关系,而劳动法学则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6.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7.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24、的地位?劳动法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即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区别于法律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所特有性质,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也有其特点,它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括政治方面的内容、文化方面的内容、人身保护方面的内容等。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内容,使得劳动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8.劳动法与民法有什么区别?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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