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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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解析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 等其他犯罪的,应按以下哪一选项处理?()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B.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罪C.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D.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 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2.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 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2、()铁锹伤害陈某,结果被陈某用手边的木棍打成重伤D.甲唆使自己的儿子乙(20岁)将邻居丙打成重伤【答案】:A|B|C【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人。利用他人无刑事责任 能力、他人的过失行为或者他人正当行为等实施的犯罪行为,都能构 成间接正犯。甲的儿子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伤害的故意,因此甲 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甲不是间接正犯。10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B,法国民法典表达了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 涉”的立法精神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局部,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 审判活动中被援引
3、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答案】:B|D【解析】:B项,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正式公布实施法国民法典,也称 为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 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表达了 “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 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D项,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 “议会主 权”原那么,制定法地位提高。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 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 “基本立法”。A项,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 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4、但是,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 义: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法律上的人,即享有权利并 承当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资 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 利客体。可见,并非所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都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有些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如奴隶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C项,1787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宪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 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 “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
5、组成局部,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11 .以下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会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B.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C.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D.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答案】:A【解析】:会审公廨是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 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 得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12 .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
6、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
7、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 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 抚养,但倘假设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 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 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 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
8、法院判决将“尤勇” 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婚姻法第22条属于允许句B.婚姻法第22条属于法律原那么的规定,在没有规那么的情形下, 可以在审判中适用C.婚姻法第22条规定了法律规那么的假定条件D.婚姻法第22表达了授权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任意性规那么【答案】:B|C|D【解析】:A项,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 “必 须”“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 “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行为模式 是“可为模式”,故
9、该条文属于允许句。B项,法律规那么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其行为模式明确具体,法官在适用上具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原 那么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拟笼统、模糊,法官在适用上自由裁 量权较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可为模式,非常明确具体,法官 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故本条规定属于法律规那么的表达。法官在审 判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没有规那么,或者规那么导致的结果 极端不公正的时候,法官才能适用原那么进行裁判。C项,法律规那么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 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 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
10、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局部,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 为模式。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于 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D项,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不同,法律规那么分为授权性规那么与义 务性规那么。授权性规那么属于可为模式(可以)。义务性规那么又分为: 命令性规那么,属于应为模式;禁止性规那么,属于勿为模式。婚姻法 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键字是“可以”, 属于可为模式,因此属于授权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 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 规那么。强行性规那
11、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们没有选择余地,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任意性规那么,允许人们有一定 的选择权,可以按照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规 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本条规定的“可以”意味着行为有一定的选择权, 属于“任意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那么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确定性规那么内 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那么内容不确定,需要援引其他 法律规范的内容适用。委任性规那么内容也不确定,需要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细那么。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内容明确具 体,可以直接拿来适用,属于确
12、定性规那么。上述协议违反的原那么有()oA.公序良俗原那么B.平等原那么C.自愿原那么D.公平原那么【答案】:A【解析】:A项,公序良俗原那么,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 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那么。B项,本协 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那么。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当相 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 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那么
13、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那么,它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 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 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假设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适用【答案】:A|C【解析】:A项,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14、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B项,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 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主体。相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主体, 相对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 人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C项,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一一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一一 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预测作用一一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安排好自己的行为;强制作用一一国家机关制裁 违法者
15、的行为;教育作用一一教育一般人的行为,通过一个案件的发 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条为标准, 评价认定孩子可以随母姓,这代表着官方对尤女士为孩子改姓行为的 评价,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 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那么来源 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公共政策、习惯等。因此,吴 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中国
16、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因其明确具体性,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但是,如 果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歧义,或者正式的法的渊 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4.关于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 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 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 各国都必须采取 和平方式予以解决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
17、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 清、证据缺乏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 审判;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 核准死刑的判决。此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 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属于高 法解释第352条规定的“最高
18、人民法院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 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因此, 最高院应当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3.孟子的弟子问孟子,舜为天子时,假设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 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答案】:A|C|D【解析】:国际法基本原那么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 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 原那么。A项,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 规那么都是国际法基本原那么。B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但凡符 合联合国宪章和
19、国际法规那么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 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因 此,除自卫外,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并不被禁止。C项,民族自决原那么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 立。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 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D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 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防止采取任何使 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15.以下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o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 律
20、渊源B.成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 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A项,普通法系区分于大陆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 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在法律 渊源方面,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 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B项,普通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成认法官有创 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C项,大陆法
21、系又称“民法法系: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 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那么是 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实行“法 官主义”,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 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 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16.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属于()0A.简
22、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答案】:B【解析】:简单罪状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叙明罪状较为具体地表达 犯罪的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 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在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 中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刑法第307条具体说明了伪证罪的构成特征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此法条规定属于叙明罪状。17.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23、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B项,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但我国宪 法并未对生命权进行明确规定。A项,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C项,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D项,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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