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及答案全套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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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试题及答案全套L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 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 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 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 书【答案】:A【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 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 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B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2、裁规那么第6条第4项规定,本会 或者本会授权的仲裁庭有权就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仲裁庭的决定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作出,也可以在裁决书 中作出。C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 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 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此题中,乙在仲裁 庭开庭后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应当予以驳 回。D项,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此题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 北京,乙公司应向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 力。7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8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D【解析】:AD两项,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 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对相关
4、问题的提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作为受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 关,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全 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限制: 只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 大常委会只能进行补充任命,也即当专门委员会人数缺乏时 才能进行任命;补充任命的对象有限制,仅限于个别副主 任委员和局部委员,不能任命主任委员。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或
5、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 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之所以被称作 临时性委员会,在于它的组成是由于某项工作的需要,如果 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旦完成,那么该委员会就可以被撤销 To8.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 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 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 某承当归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
6、出资额应为150万元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答案】:C【解析】:A项,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 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2条第1 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 理债务。根据上述规定,此题中甲公司已申请破产,对于其 是否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存在该情 况,那么汪某的行为属于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
7、可以请求撤销。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 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 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 承当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据此,汪某未缴纳的出资范围为150万元,汪某向乙 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行为属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 务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责任,应当视为履行了 100万元 的出资义务。所以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元。 C项,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
8、人应当要求 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 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汪 某不得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主张时效抗辩。【拓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 度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 权请求权除了不包括上述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 求权,还包括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以及兑付国债、金 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8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
9、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 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 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 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 年真题A.甲主观上为防止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 承当医疗费用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 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 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 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答案】:D【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
10、,有权请求受益 人归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3个: 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 因。此题中,甲的救火行为虽然主观上最终是为自己,但也 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使 同时有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在构成无因管理方面不受影响。 因此,甲的救火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C两项,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 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 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是房屋的所有人,丙作为房屋的 使用人,有财产在房屋中。因此二人均因甲的救火行为而受 益,甲均可要求他们就自己救火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D项,甲的救火行为虽然
11、在客观上使保险公司减少了理赔数 额,但甲救火时并无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10.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 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 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 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 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本案,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催促程序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答案】:A|C【解析】:A项,民诉解
12、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 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项,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 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 出书面异议,也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A市B县法院提起 诉讼,而是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CD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第3款的规 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 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民诉解释第436条规定,
13、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 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由此可知,乙公 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但支付令对担 保人丙公司没有拘束力,乙公司不能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 财产。11.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 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 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 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 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 诉丙公司。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 法错误的有()。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
14、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答案】:A|B|D【解析】:本案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第129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 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当连带责任的担保合 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 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 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此,在本案中,A市 作为主合同约定管辖地,C市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 12.关于支票的表述,以下
15、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 年真题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那么该记载无效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答案】:B|C【解析】:A项,票据法第83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 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 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 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由此可知,现金支 票不得用于转账。B项,要求票据基础关系的真实性是我国票据法的基本 理
16、念,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 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 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 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 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 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 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
17、项 说法过于绝对。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对象 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 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 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2.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以下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平安法 的规定? ()2011年真题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 加剂的食品C项,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
18、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D项,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 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据此,收款人名称并非 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并不会导致 支票无效。13.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 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 的答复,以下哪些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 年真题“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 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A. “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 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 续。”“你必须先办理用地
19、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B. “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 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答案】:A|B【解析】:A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 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B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 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由城市、县人民政
20、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C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 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由此可知,建设规划许可先于用地审批。D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4 .甲国公司承当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 履行保函义务B.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 保
21、函义务C.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 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D.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 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答案】:C|D【解析】:A项,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那么第2条的规定, 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 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 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 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 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书面承诺。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保证人仅凭 受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而不管付款
22、是否有合理依据。 BC两项,见索即付保函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不具有附属 性,见索即付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 消灭上没有附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 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 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当替代 给付的责任。D项,见索即付保函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 该承诺自保函开出后即产生约束力。一旦出现不履约情形, 受益人事先无须对合同违约方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 要求担保人承当付款责任。15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
23、英 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 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3 年真题A.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答案】:C【解析】: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 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 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
24、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平安的; 涉及环境平安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平安的;涉及 反垄断、反倾销的;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 定。因此,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或者外汇管制问题,那么 应适用中国法。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 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属于程序 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 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D项,假设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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