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完整合集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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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完整合1.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 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 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关于法院对 孙法官行为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法院认为孙法官的行为系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B.如孙法官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损失的,法 院应从轻给予处分C.由于孙法官行为情节轻微,如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法院 可免予处分D.确认属于违法所得的局部,法院可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退赔 的决定【答案】:A|C|D【解析】:B项,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 法律等间接功能。我国司法和其他解决
2、社会纠纷的手段都担 负公平正义的责任,其中司法是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 线。C项,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 标,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目标追求, 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开展的要求。在司法 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那么。当代社会 的法律和司法不仅仅要追求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正义 的补充。D项,法律不能涵盖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实现公平正义要 注重二者的统一。以法理作为情理的正当支持,以情理强化 法律施行的社会效果。8.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 收益颇丰,净资产到达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
3、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变更后股份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 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那么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 元的对外债务,那么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 承当【答案】:A|D【解析】:AB两项,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 募集
4、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 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到达L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C项,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此题中,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 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 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 册资本。D项,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成立后,发起 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
5、 人承当连带责任。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 担连带责任。此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 应当承当连带责任。9.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 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 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 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 人地位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6、.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BC两项,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当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 诉。乙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一审判决中,不承当民事 责任,因而不得上诉。AD两项,丙上诉请求判令甲乙之间的债权不成立,即不同意 向甲进行支付,属于不服一审判决,是上诉人。丙对乙丙之 间的债务没有异议,不涉及乙的利益,乙不属于被上诉人, 乙应当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10.郭蓉和王倩设立火凤凰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出资
7、比 例分别是80%和20%,合伙协议约定郭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 行人。后郭蓉聘请国外留学回来的表妹小黄担任火锅店的经 营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火锅店的运营事务。王倩后来得知此消 息但未对此事表态。小黄大胆地更换了火锅店的大厨和服务 员,火锅店生意日渐好转,终扭亏为盈。一年后,为扩大火 锅店的规模,小黄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100万元用于 火锅店的经营,并以火锅店的店面做抵押。以下说法正确的 有()oA.小黄无权以火锅店店面做抵押B.小黄无权更换大厨和服务员C.小黄自王倩同意后正式成为火锅店的经营管理人员D.小黄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小李借款【答案】:A|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
8、有约定外,合 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 企业的不动产;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 管理人员。A项,用合伙企业店面设定抵押系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的行 为,依法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小黄作为经营管理 人员无权实施此行为。BD两项,更换大厨和服务员以及借款均属于合伙企业正常的 经营范围,无法定特殊情形,小黄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被授权 全权负责火锅店的运营事务,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实施此行 为。C项,郭蓉作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并无单独 决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其越权聘任的情形被王倩知 情后,王倩未表态视为对此聘任结果的追认,故此时的聘任 生效。11.某品
9、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 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 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答案】:D【解析】:AD两项,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此题中,白酒生产商与 经销商人为控制价格,会严重影响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破 坏市场的有效竞争并损害
10、消费者权益,是典型的纵向垄断协 议行为。B项,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市场支 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 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此题并 没有明确指出该生产商具有法律所界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无 从判断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项,价格同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学上 的一种概念,是横向垄断协议的形式之一,指2个或2个以 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
11、同一 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此题是生产商与经 营商的联盟,不是横向的价格联盟。12.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 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 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 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 “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 在重大过失,应承当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假设经法院调解后
12、赵某放弃索赔,那么构成协议免责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 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赵某是否存在过失 (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B项,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 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赵某与地铁公 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C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协商同意的免责。假设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那么构成协 议免责。D项
1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合理 进行,而不是无限制的实施,否那么肯定会导致权力滥用。【陷阱】有的人认为C错误,理由在于,既然是赵某放弃索 赔,应该是构成不诉免责。但是,不诉免责,指的是当事人 不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根据题意,赵某已经起诉。 且经法院调解也没有撤诉,故不构成不诉免责。从题意来看, 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而不是撤诉,意味着双方达成 了不予索赔的合意(调解协议),构成协议免责。13.甲公司创造了一款车载空调并获得了专利,随后乙公司自 己研发出了相同的技术生产了车载空调,并向丙公司销售了 一批该空调。丁汽车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一批该车载空调安装 于其生产的汽车
14、上,戊从丁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开展运输业 务。关于甲公司获得专利,乙公司的研发销售等行为,丙、 丁、戊均不知情。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乙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并实施,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丙公司不知情且有合法的购货来源,所以没有侵犯甲公司 的专利权C. 丁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戊公司可以不停止使用【答案】:D【解析】:AB两项,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 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 法
15、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 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获得专利权,乙 公司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自主研发的技术不属于先用权,所 以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且 需停止侵权,并承当赔偿责任。C项,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善意”销售者,虽认定为侵权 行为,需停止侵权,但不承当赔偿责任,也不被行政处分。 D项,戊公司作为“善意使用”者,虽然认定为侵权行为, 但有合法购货来源,不承当赔偿责任且可以不停止使用也无 须支付费用。14.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A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 洁司法规定,不接受
16、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 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 中徇私舞弊。第18条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 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教育催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B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3规定,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那么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处 分: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 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 实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那么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14条规定,主动交待违纪违
17、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 效防止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分那么规定的处分幅度 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 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C项,第15条规定,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 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D项,第18条第1款规定,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 纪违法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追缴 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 支
18、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 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 房款【答案】:B【解析】:A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 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存在于订立合同阶段,指行 为人因错误认识致使其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此题 中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15平米,是因为合同履行 出现问题,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存在错误认识,乙公司无权以 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予以撤销。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9、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 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 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 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20、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及利 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此题中,合同约定面积比实际面 积小15平米,误差超过3%,依上述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买受人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3%以内(含3%) 局部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那么由出卖 人承当。15.2017年甲与乙出资设立了格罗姆公司,甲的持股比例是 75%,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两股东应于2039 年前缴足出资,后格罗姆公司欲吸纳丙入股,并与丙签订入 股协议,约定:甲和乙应于20
21、19年前缴足出资,此条件是 丙入股格罗姆公司的必要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丙履行了出 资义务,但格罗姆公司未修改公司章程。甲、乙应于什么时 间缴足出资?()A.甲、乙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B.甲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 C.甲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乙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 D.甲、乙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答案】:B【解析】:丙和格罗姆公司签署的入股协议为甲和乙附加了提前履行 出资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那么,未经甲乙同意,该负担 的义务对甲和乙不能生效。但是,甲作为格罗姆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如果对提前履行出资的事宜不同意,他 不会违心的代表公司签署此协
22、议,所以甲代表格罗姆公司签 署此协议应认定甲对此义务的设定是知情且同意的,所以甲 应按此约定于2019年前完成出资。公司法第28条第1 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格罗姆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没有 改变股东依据原章程履行出资的责任,所以乙应按原公司章 程中约定的2039年完成出资。16.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 儿童。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假设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答案】:B【解析】:A项,外
23、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方法第8 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 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因此,甲、乙并不是必须 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项,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 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 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 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 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 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
24、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 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 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 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此题中,甲和乙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 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 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17.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 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当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 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 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 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 议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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