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品牌”评价认证依据: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要求(T-CSCA 1200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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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号:03.080中国标准文件分类:A12团体标准“上海品牌”评价认证依据: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要求“Shanghai Brand”certification criteria:requirements for service certificationof public property management2019-12-31 发布2019-12-31 实施上上 海海 市市 认认 证证 协协 会会上上海海市市物物业业管管理理行行业业协协会会联 合 发 布T/CSCA120028-2019T/CSCA120028-20191目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服
2、务要求.44.1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44.2 公众服务.54.3 专项服务.84.4 特定活动、客流与车流高峰保障服务.84.5 公共秩序维护.94.6 环境与卫生.104.7 绿化养护.114.8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124.9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34.10 服务质量检验方法.145 管理要求.145.1 通用要求.145.2 特定要求.155.3 基本要求.186 服务认证评价.186.1 认证准则.186.2 认证模式.196.3 认证结果.19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测评工具.20附录 B(规范性附录)物业管理服务管理要求审核工
3、具.40T/CSCA120028-2019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认证协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认证协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宏伟、李涛、薛慧琦、闵晓平、高清廉、岑康威、吕勇、周超、刘闻皓、彭卫平T/CSCA120028-20193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服务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认证评价要求。服务要求含
4、公众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公众服务、专项服务、特定活动、客流与车流高峰保障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与卫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服务质量检验方法等基本规范和要求。管理要求含通用要求和特定要求。服务认证评价含认证准则、认证模式和认证结果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活动,也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组织规范其公众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本标准所涉及的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区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5、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要求。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4 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RB/T 314 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模
6、式选择与应用指南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DB31/176 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T 361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 405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T 456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1/T 493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G/TJ 08-7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T/CSCA120028-20194公众物业 public property对公众开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场馆、大型
7、会展场馆等。3.2公众物业管理服务 public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按照与公众物业顾客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已交付对公众开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场馆、大型会展场馆等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3.3物业服务项目机构 property service project institution由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注: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组织或其下属机构或其他合作形式的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形式的组织和机构。3.4顾客 customer接受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注
8、:公众物业的顾客可以是业主、使用者或游客、观众、乘客、读者等。3.5突发公共事件 precipitating event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4服务要求4.1物业服务项目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4.1.1物业服务项目机构4.1.1.1物业服
9、务企业应根据公众物业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公众物业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为顾客提供各类服务,并满足合同要求。4.1.1.2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与顾客沟通的有效途径,确保信息传递畅通。4.1.1.3物业服务区域应保持现场整洁、环境舒适,服务区域舒适度95%。4.1.1.4物业服务机构应保持能证实服务提供和服务质量的客观证据,包括书面记录、电子文档及影像资料等。4.1.1.5财务管理服务和物业档案管理应符合 DB31/T361 的要求。4.1.2物业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相关能力要求,包括教育、培训和经历或岗位证书,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操作人员
10、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人员的政审合格材料、健康合格证明等;项目经理应当采取电话或走访的方式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并做好书面记录(每年拜访率100%);每月与委托方进行例会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准,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为顾客服务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耐心周到;上岗应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或胸牌,仪表整洁,行为规范;T/CSCA120028-20195及时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操作规范;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服务规范达标率 99.5%。4.2公众服务4.2.1窗口服务服务项目应
11、设立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窗口规范、行为规范、岗位规范)、收费依据和标准、固定服务电话和诚信承诺9项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顾客接待人员应热情回答顾客咨询,有问必答,窗口服务达标率达到100%。4.2.2票务服务4.2.2.1按委托方约定提供票务远程和现场的预订服务,并针对客流饱和或遇特殊的情况,配合委托方做好改期或退订等善后协调处置事宜。4.2.2.2现场票务受理处应明示售票时间、票证种类、收费价目、票证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和禁忌事项等。4.2.2.3票务受理应迅速和准确,必要时应核对相关证件。4.2.2.4对预知的退票信息,应通
12、过广播、电子信息屏、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预先告知顾客;对不可预见的退票事项,应告知原因。4.2.3证卡办理4.2.3.1公示办理各类证卡的时间及地点、渠道和方式等。4.2.3.2办理时,应核对约定的有效证件,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签订协议,按规定收取费用,发放证卡。4.2.3.3到期一个月前,应根据预留信息通知顾客办理续、退证卡手续,并按约定及时办理。4.2.3.4退还时,应核对约定的有效证件和专项证卡,验证顾客归还物品,退还押金。4.2.4安检服务4.2.4.1公示安检须知。4.2.4.2确保安检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用前应进行确认,连续运行的应在运营间隙进行确认。4.2.4.3发现警示
13、信号或报警,应及时进行检查。4.2.4.4安检中发现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物品,禁止携带进入运营区域并报告。4.2.4.5安检中不得泄露涉及顾客隐私的相关信息,对安检系统储存的信息应设置查阅权限,并经授权人批准。4.2.4.6安检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安检信息录入错误率0.1;可疑物品开包率 100。4.2.5检票服务4.2.5.1服务人员应目光平视、微笑,宜致迎宾词。4.2.5.2人工检票时:应按规定的票证标准、验证方式进行,遇外籍顾客宜使用英语;特殊票种、证件应实施登记,发现不符合所持票种、证件以及实际人数与指定团体注明人数不一致等情况,应礼貌引导至售票处进行票务处理;客流高峰或团队、贵宾进
14、入时,宜开设专用通道或备用通道放行;有安检要求的,宜使用移动安检器具。4.2.5.3设备检票时:应在检票前,确认检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票据有效期内,按规定的验证方式放行,不得泄露解码方式;当检票系统发生故障或客流骤增时,应采用人工检票方式或启用备用检票系统;T/CSCA120028-20196检票系统如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对涉及顾客隐私的关键信息,应设立预警标识进行提示。4.2.5.4停止检票时应设立醒目标识,礼貌提示开启和关闭时间。4.2.5.5每日应统计检票信息。4.2.6引导服务4.2.6.1场馆设立的各类标识,应保持外观完好,图形和文字完整。4.2.6.2当固定标识不能满足特定活动需求
15、时,应增设临时移动标识。必要时,临时移动标识宜符合GB/T 10001.1 的规定。4.2.6.3可提供电子信息屏、广播提示、导览图和导览器材租借等方式进行引导。4.2.6.4必要时,设立引导岗,通过规范的手势、语言主动指引顾客至目标区域。4.2.7问询服务4.2.7.1设立问讯服务台,明示问询专线电话。4.2.7.2问讯解答礼貌、准确和简洁,必要时提供双语(中英文)和手语服务。4.2.7.3问讯服务台提供的资讯应与运营现状相符。4.2.7.4必要时,保持问讯记录,包括问讯时间、问讯方式、问讯内容、答复情况和答复人等。4.2.8物品寄存服务4.2.8.1公示寄存须知,明确禁止寄存物品、寄存与领
16、取方法、逾期寄存物的处理等。禁止寄存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雷管;易燃品、易爆品、毒品、放射性物质;活体、贵重物品(含现金、票据)、易损物品;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4.2.8.2存包柜(含衣架)应予编号;寄存场地整洁干燥,寄存物品存放安全。4.2.8.3寄存时,应当面查验寄存物品的外观,确认并记录寄存物品数量、特征,发放寄包号码牌。必要时口头说明物品寄存的注意事项。4.2.8.4领取寄存物品时,应:与寄存人共同确认寄存物品;查验代领寄存物品者的有效证件;在寄存凭证遗失时,查验寄存物品,并登记领取人姓名、有效证件、被领取物品、联系方式等。4.2.8.5寄存交接应轻拿轻放,准
17、确与迅速。4.2.8.6自助寄存柜应明示寄存操作说明,保持寄存设施的完好,寄存箱内清洁干燥。4.2.8.7查验、统计当天寄存物品数,超过规定寄存时间的物品应进行登记并移交相关部门。4.2.9物品租借服务4.2.9.1公示租借须知,明示物品名称、收费标准、租借及归还方法、使用方法及违约责任等,必要时以口头形式予以说明。4.2.9.2租借物品应确保完好,发现破损影响其使用功能应停止租借。4.2.9.3租借物品交付与归还时,需由顾客与服务人员共同验收确认完好状况,记录租借期限、借出与归还时间、物品名称、押金金额及物品状况。4.2.9.4当发现归还的租借物品损坏,或超过租借期限尚未归还的,应及时报告委
18、托方。4.2.9.5应根据物品的不同特性和租借频次等,定期清点,进行相应的消毒、维护和保养,降低损耗。4.2.10广播服务4.2.10.1应保持播音清晰、速度均匀、音量适宜、播放内容准确无误。4.2.10.2常规广播的播报格式、内容、时间、频次和语种,播报前应得到委托方确认,并可进行录音,按时间顺序进行播报的编码,以保证广播服务质量。T/CSCA120028-201974.2.10.3寻人、寻物或失物招领广播,应事先登记申请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物品名称、等候地点等;广播时,同一广播内容应播报两次,每次应连续播报两遍,两次播报的间隔约 15秒。4.2.10.4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应按应急
19、程序启动紧急广播:客流量过大造成秩序混乱;因火灾、刑事案件、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因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影响正常运营的设备设施故障;其他突发情况等。4.2.11讲解服务4.2.11.1定点讲解、区域讲解和移动讲解,应按事先确认的内容、语种、时间、位置或路线进行。4.2.11.2使用激光棒、扩音器等讲解器具前,应确认功能正常。4.2.11.3讲解语言表达流畅,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年龄、服务区域的大小等,调整讲解音量、速度和语调。4.2.11.4讲解区域转换时,应提示下一参观点或离场出口。4.2.12无障碍服务4.2.12.1通道、电梯、卫生设施等不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应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并完好。4.2.1
20、2.2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检票,提供轮椅等助残物品的租借服务。4.2.12.3无人陪护的残、障人士,宜提供局部或全程陪游服务。4.2.13医疗救助服务4.2.13.1现场应根据物业的规模、特性,配置突发伤病救护的简易外用药品、医用器具,药品一般为非处方药。4.2.13.2应定期清点药品数量、品种,查验有效期,当配置量少于 30%时应及时补充。4.2.13.3应协助突发伤病转送专业医疗机构。4.2.13.4应协助委托方做好取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拍照、录音、录像;见证人、当事人笔录;证物保全和留证;必要时,保持现场。4.2.14投诉处理4.2.14.1设立投诉接待窗口,建立投诉处理流程,明
21、示投诉渠道,实行专人或分级处理。4.2.14.2由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责任导致的投诉,应在 24 小时内给出回复意见。4.2.14.3涉及相关方的,应在 2 小时内转告相关方,并跟踪回复情况。4.2.14.4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投诉处理及时率 100%、回访率 100%、满意率 98%以上。4.2.14.5对顾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措施、有反馈,保持投诉受理、处理、回复的记录。4.2.15顾客满意度测评顾客满意度测评应满足下列要求:服务项目应策划具有针对性的满意度测评方案;满意度调查内容应覆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包括:(1)调查对象,物业管理服务的顾
22、客,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所有人、游客、乘客、观众;(2)调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访谈、电话、顾客意见联系函等。每年至少一次开展顾客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调查覆盖率 100%,回访率达到 100%,满意度应达 90 以上;对满意度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改进结果应向顾客书面反馈。T/CSCA120028-201984.3专项服务4.3.1公共文化活动服务4.3.1.1演艺活动,宜在检票时劝阻迟到者至指定区域等候,并提示适时入场时间。4.3.1.2重复使用的耳机、眼镜等辅助观赏用具,应在每次使用后消毒。4.3.1.3引位时,应主动询问并指引,避免影响观赏效果。宜对老年人、残障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
23、的帮助。4.3.1.4放映、演艺开始前,应广播提示注意事项或使用电子屏蔽设备以保证演出效果。4.3.1.5放映、演艺结束应进行散场提示,并提前开启通道,及时清洁场地,确保无明显垃圾和碎屑等。4.3.2公共体育活动服务4.3.2.1对活动者有健康状况要求的体育活动,应以“警示”方式予以公示,必要时应审核身体检查合格的证明。4.3.2.2应公示安全须知,使活动者了解该项活动的安全要领。4.3.2.3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有碍安全的行为,及时劝阻。4.3.2.4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采取救援措施。4.3.3公共交通运行服务4.3.3.1客运站台、侯客区设有服务台的,应提供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简
24、易救急药品、针线、宣传资料等。4.3.3.2确保专用母婴室、哺乳室及附属的婴儿床、婴儿车等设施完好、安全、卫生。4.3.3.3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顾客等候区域标识清晰,设施完好。4.3.3.4设行李手推车的,应取用便捷、回收及时、摆放整齐。4.3.4会展活动服务4.3.4.1协助会展主办方指导办理参展手续,受理进场布展、道具装卸等申请事宜。4.3.4.2告知参展方布展、撤展施工要求及分区域、分批次的施工安排,并实施监管。4.3.4.3布展、撤展、道具装卸区域应进行秩序维护,道具堆放区域应由专人管理。4.3.4.4定时对参展区域进行巡查,防止展位超越划分区域或其他违反参展要求的现象发生。4.
25、3.4.5提供展会咨询和引导服务,配置机动服务人员,及时响应会展主办方提出的临时需求。4.4特定活动、客流与车流高峰保障服务4.4.1特定活动保障服务4.4.1.1策划要求4.4.1.1.1特定活动至少提前三天编制保障方案,方案应包括指挥系统、信息传递网络、岗位设置、服务内容和标准、车流与客流疏导安排、应急措施等,并获得委托方认可。4.4.1.1.2活动策划时,应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保持动态联络,保证活动能得到相关方的支援。4.4.1.1.3特定活动安全措施、服务保障应达到以下要求:公众服务安全措施保障率100%;VIP接待安全措施保证率100%;重大活动保障满意率100%;客流、车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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