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第4部分:物种保育(T-CACM 1334.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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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C 01 团体标准 T/CACM 1334.42020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 4 部分:物种保育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edicinal plant gardenPart 4:Species conservation 2020-03-18 发布 2020-03-18 实施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发 布 T/CACM 1334.42020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物种引入.1 4.1 物种选择.1 4.2 物种鉴定与确认.1 4.3 物种引入类
2、型.1 4.4 保育环境营造.2 4.5 隔离种植.2 4.6 物候观察.2 4.7 适应能力评估.2 5 种子处理.2 5.1 接收登记.2 5.2 种子挑选.2 5.3 萌发率及生活力检测.2 5.4 播种.2 6 无性繁殖材料处理.3 6.1 接收登记.3 6.2 种植.3 7 定植.3 7.1 立地条件.3 7.2 材料要求.3 7.3 时间.3 7.4 密度.3 7.5 管理.3 8 复壮与扩繁.4 9 种子采收、贮藏与交换.4 9.1 采收与处理.4 9.2 贮藏.4 9.3 交换.4 10 保育管理.4 T/CACM 1334.42020 II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药用植物园植
3、物物候观测记录表.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分区定植示意图.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年度定植图更新时间表.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定植图物种基本信息表.10 参考文献.11 T/CACM 1334.42020 III 前 言 T/CACM 1334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分为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规划设计;第3部分:植物收集;第4部分:物种保育;第5部分:维护管理;第6部分:信息管理;第7部分:科普旅游。本部分为T/CACM 1334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
4、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贵阳药用植物园、辽宁省经济作物研究所、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中药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昭、杜有新、李标、缪剑华、魏建和、洪震、于晶、祝聪宇、刘燕琴、孙长生、李俊成、刘薇、郭晓云、孙文松、辛海量、徐安顺、马云桐、樊锐锋、秦民坚、李晓瑾、由金文、任明波。T/CACM 1334.4
5、2020 IV 引 言 为了规范药用植物园的物种保育,有效地促进药用植物入园后保存和繁育的成活率与繁殖率,使保育过程更加规范有效,特制定本部分用于指导药用植物园建设过程中的物种保育。T/CACM 1334.42020 1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 4 部分:物种保育 1 范围 T/CACM 1334的本部分规定了药用植物园的物种引入、种子处理、无性繁殖材料处理、定植、复壮与扩繁、种子采收、贮藏和交换、保育管理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药用植物园的药用植物物种保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6、(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CACM 1334.1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T/CACM 1334.52020 药用植物园建设规范 第5部分: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保育 conservation 为新入园的物种或种质提供良好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环境和条件,并给予精心养护,使其获得生存与繁殖后代能力,并最大限度的保护其遗传多样性。4 物种引入 4.1 物种选择 4.1.1 应按照T/CACM 1334.1的要求执行。4.1.2 应重点选择引入本区系具有重要药用、经济、生态价值的物种,以及珍贵、稀有、特有、濒危等物种。4.2 物种鉴定与确认
7、 引入的物种应经过植物分类学专家鉴定,分类依据不充分时,可依据采集标本、材料、形态特征和生境特征进行鉴定与确认。4.3 物种引入类型 宜以种子形式引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引入幼苗、根、茎、叶、花等无性繁殖材料。T/CACM 1334.42020 2 4.4 保育环境营造 应营造与其原生境相似的保育环境。4.5 隔离种植 4.5.1 同一物种有多份种质时,应进行隔离种植,自花授粉、种质间花期不遇、不会通过无性繁殖逸出种植区域的物种除外。4.5.2 抗损害能力较弱、经济价值较高、毒源植物或正在研究的物种应进行隔离。4.5.3 国外引入的物种应在隔离圃内试种,观察并清除其携带的病虫杂草,试种至少两年以
8、上,确定无害时方可出圃。4.5.4 隔离前后,应对用具、土壤等进行消毒。4.6 物候观察 应观察并记录保育物种的生长发育过程,物候观测记录表参见附录A。4.7 适应能力评估 宜以物种生长、发育、耐性、抗性等状况作为评估标准。通过与原生境植物的生长发育状况比较,评估其适应能力。5 种子处理 5.1 接收登记 应核对种子信息,检查种子净度,不应混杂其它物种,记录种子数量、健康状况等。5.2 种子挑选 除去杂质,挑选健壮、饱满、无病虫害的种子作为繁育材料。5.3 萌发率及生活力检测 应进行萌发率及生活力检测,对处于休眠期的种子,应解除其休眠后方可检测。5.4 播种 播种要求见表1。表 1 播种要求
9、气候带 播种时间 播种方法 适宜物种 亚热带、温带、寒带 1月下旬2月下旬 设施播种 多年生草本、形体较小木本、种子稀少、野生等物种 2月3月 露地播种,日高温稳定在15以上 一年生、二年生、种子成熟较晚、解除休眠草本等物种 3月中旬4月下旬 露地播种 无特殊需求的物种 T/CACM 1334.42020 3 表 1 播种要求(续)气候带 播种时间 播种方法 适宜物种 7月8月 露地播种 高温刺激萌发、发芽率较高、旱区多年生草本等物种 9月下旬10月上旬 露地播种,日高温稳定在15以下 解除休眠、生物学习性不明野生木本等物种 热带 全年 露地播种,成熟时随采随播 热带物种 6 无性繁殖材料处理
10、 6.1 接收登记 应核对引入材料信息,核查种名,编制记录引种号和登录号,苗木数量、健康状况等。6.2 种植 宜选择光照强度居中、土壤疏松的地块,种植密度宜小于常规密度;种植过程中应定时观察,初期应加强水分管理;对不适应环境的物种应及时调整,进行设施保护或更换种植场所。7 定植 7.1 立地条件 应选择土壤、光照等与原生境相似的环境进行定植。7.2 材料要求 初步试种后,无病害且生长表现与原生物种无差异,个体或种子数量能满足定植要求。7.3 时间 宜在春秋两季进行,春季干旱、多风地区宜在夏末秋初进行。采用播种方式定植的物种,定植时间见表1播种时间。7.4 密度 乔木树种株行距不宜小于5m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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