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智能门锁安全》(T-ZSPH 0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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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 体 标 准 编号 T/ZSPH 012019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智能 门锁安全 Digital technique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and residence community-Security for smart lock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1 日实施 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 发布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智能门锁系统安全架构.3 6 智能门锁终端安全.4 7 智能钥匙安全.8 8 云服务平台安全.9 9 客户端安全.9 10 通用
2、安全.10 11 安全分级方法.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智能门锁典型应用.16 前 言 为了支撑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发展,规范智能门锁安全技术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智能门锁安全(导则)的编制,本导则规定了智能门锁的系统安全架构、智能门锁终端安全、智能钥匙安全、云服务平台安全、客户端安全、通用安全、安全分级方法等,适用于智能门锁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维。本导则起草单位: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物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
3、限公司、北京银联金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速码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丁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身份认证联盟、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蚂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宝云科科技有限公司、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恩智浦(中国)管理有限公司、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晟元数据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罗
4、曼斯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杨格锁业有限公司、广东亚太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坚朗海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居云锁联盟、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英飞凌集成电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果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拂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征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果通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施曼机电(中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兆讯恒达微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安钥(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乙木生物识别技
5、术有限公司、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美的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兰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纳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铭光正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永刚、马虹、钟美生、渠韶光、周景才、蔡文成、方强、赵永刚、翁俊峰、尚治宇、王小军、向阳、刘宏伟、孙曦、江小威、杨京桦、王旭雅、冯建鑫、侯高鹏、支崇铮、张仁斌、何曙、刘金涛、陈昭、曹瑞兴、吴建斌、朱鹏飞、吴斌、王凯、谢运、雷元淮、陈德华、杨官贵、许南海、张辉、王宇、李丹、王宏杰、黄小鹏、蒋曲明、温兴双、黄显明、林
6、国辉、李炳松、郑庆三、衡潇、张斌、彭成、郝德成、韩盈盈、邢冲、胡汉城、陈其嘤、张淼、彭程、王勇、刘杰、江峰、王远春、曾兵、夏自立、金泽、刘陶、王博。1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智能门锁安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门锁的系统安全架构、智能门锁终端安全、智能钥匙安全、云服务平台安全、客户端安全、通用安全、安全分级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智能门锁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
7、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18336.1-2015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 第3部分:安全保障组件 GB/T 30146-2013 公共安全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安全能力要求 GB/T 32907-2016 信息安全技术 SM4分组密码算法 GB/T 32915-2016 信息安全技术 二元序列随机性检测方法 GB/T 35273-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CJ/T 166-2014 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条件 GM/Z 0001-2013 密码术语 GM/T 0008-2012 安
8、全芯片密码检测准则 JG/T 394-2012 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门锁 smart lock 采用信息技术控制的锁具及相关系统。3.2 智能钥匙 smart key 通过密钥认证、生物识别、图形或数字密码等数字化认证方式,实现与智能门锁终端进行安全交互认证完成开锁功能的媒体。3.3 安全模块 security module 2 具有密码算法、安全功能的媒体。3.4 密钥 key 控制密码算法运算的关键信息或参数。参考GM/Z 0001-2013,2.63 3.5 开锁记录 unlocking record 用户打开、关闭门锁的标识
9、、时间、方式等信息的日志数据。3.6 敏感数据 sensitive data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设备安全,极易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数据。注:包括用户密码、用户ID、卡片鉴权数据、关键代码、生物特征数据、设备根密钥等。参考GB/T 35273-2017,3.2 3.7 开锁凭据 unlocking credential 用户用来打开门锁的凭证。3.8 固件 firmware 在设备内部与设备运行、控制相关的所有可执行程序代码。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PP 应用(Application)BLE 低功耗蓝牙(Bluetooth Low Energy)COS 芯片操作系
10、统(Chip Operate System)CPU 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DTLS 数据包传输层安全性协议(Datagram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EEPROM 带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lectrically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 Only Memory)IoT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LoRa 长距离无线电(Long Range)LoRaWAN 长距离广域网(Long Range Wide Area Network)MCU 微控制单元(Micro Controller
11、 Unit)NB-IoT 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NFC 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OOB 带外传输(Out of Band)3 PIN 个人识别码(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RAM 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CC 限域通信(Range Controlled Communication)ROM 只读内存(Read-Only Memory)SE 安全元件(Secure Element)TEE 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
12、nvironment)UID 唯一标识符(Unique Identifier)3DES 三重数据加密算法(Triple Data Encryption Standard)5 智能门锁系统安全架构 智能门锁系统架构应包括智能门锁终端、智能钥匙、云服务平台、客户端及通信模块组成,见图1所示,典型应用参见附录A。并符合下列要求:a)智能门锁终端:当终端接收到授权设备或部件的指令时,对门执行锁定或者解锁操作;b)智能钥匙:承载智能锁开锁凭据(如密码、生物特征、UID 等)的载体,可以是 CPU卡、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c)云服务平台:应包括 IoT 平台和业务平台两部分,并符合下列要求:1)业务平台:
13、实现对锁及用户的管理和控制,支持用户鉴权身份识别,提供统一人机交互界面的应用软件实现对锁控制、状态查询、报警处理等功能;2)IoT 平台:为智能门锁提供连接管理、设备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等功能;3)云服务基础设施平台: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服务。d)客户端:方便用户通过手机直接操控智能门锁,如远程开门、远程查看、临时密钥授权等服务。e)通信模块:应包含智能门锁组件与组件之间的通信管理(如通过 BLE、zigbee 等实现的短距离通信),以及本地组件与远端云服务平台之间的通信管理(如通过3G/4G/5G、NB-IoT 等实现的远距离通信)。图1 智能门锁系统安全架构 4 6 智能门锁
14、终端安全 6.1 硬件参考架构 智能门锁终端应包含主控模块、语音模块、显示模块、读卡模块、按键模块、生物特征识别模块、通信模块、安全模块及电机等物理部件,也包含为电子模块提供软件能力的嵌入式系统,见图 2 所示。各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a)主控模块:实现智能门锁的用户界面、应用功能与逻辑控制等功能;b)安全模块:提供智能门锁的安全运算(如加解密运算、安全认证、数据校验、数据鉴权等)、敏感数据(如用户密码、用户 ID、卡片鉴权数据、关键代码、生物特征数据、设备根密钥等)的安全存储和电机控制(根据第 11 章安全分级方法可选)等功能;c)按键模块:通过触控或者机械方式实现用户密码输入功能;d)生物特
15、征识别模块:采集用户个体的生物特征信息,实现生物特征信息的比对功能;e)通信模块:通过 BLE/zigbee/WAPI(Wi-Fi)/NB-IoT/LoRa/LoRaWAN/3G/4G/5G 等远、近场通信技术,实现门锁设备的网络接入,与云端进行连接通信等功能;f)电机:控制机械装置,实现开、关锁功能;g)显示模块:实现智能门锁信息显示功能;h)语音模块:实现智能门锁声音播放功能。图2 智能门锁终端硬件参考架构 6.2 物理安全 6.2.1 防拆安全机制 6.2.1.1 防拆报警 设备应具备移除检测和报警机制。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能检测到未授权的拆卸、破坏操作,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a)设备应具
16、备防拆报警装置,当正常工作状态的设备检测到拆除时,应能触发声音或灯光报警,带有联网装置的设备应能推送报警信息到云服务平台或者客户端;b)设备防拆开关应具有一定的容错设计,防止误报警。6.2.1.2 防拆审计 设备检测到拆除、破坏等安全事件时,应有完善的安全审计措施和安全保护机制,保证设备中敏感数据不会被窃取。5 6.2.2 物理环境攻击审计 设备应具有相应审计和安全保护机制,当检测到物理环境(温度、电压等)变化攻击行为时,应能有效地保证设备敏感数据不被窃取或者泄露。6.2.3 防物理侵入 设备在工作时,应能防止攻击者对模块间的传输数据进行物理探测、监听、干扰和修改。6.2.4 模块防移除防伪造
17、 6.2.4.1 模块移除检测 模块移除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设备上电时,应对设备内的模块(包含但不限于生物特征识别模块、通信模块)进行自检和合法性认证;b)在设备运行期间,应对设备各关键模块定期进行自检和合法性认证:c)当检测到模块被移除或无应答时,应通过声音、灯光或网络发出报警信号。6.2.4.2 模块伪造检测 当检测到非授权模块时,设备应保证其不能被认证通过,并通过声音、灯光或网络发出报警信号。6.2.5 按键模块输入过程保护 通过检测声音、电磁辐射、能量消耗或者其他外部特性检测等(即使是在设备操作员或销售员提供的协助下),不能侦测到内部传输的PI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具备密码按
18、键的设备应提供防偷窥机制,以保护用户的 PIN 输入过程;b)当设备配装显示屏时,在密码按键上输入的 PIN 应以无意义字符显示;c)当设备具有语音模块时,在密码按键上输入 PIN 的按键提示音应保证一致,无差异或者足够随机不会泄露敏感信息;d)当设备的密码按键带有震动反馈或能引起震动时,应保证所有按键引起的震动保持一致,无差异或者足够随机不会泄露敏感信息;e)物理密码按键要保证物理按键引起的机械音保持一致,无差异或者足够随机不会泄露敏感数据;f)密码按键应考虑在输入 PIN 码后,键盘按键上无明显的热残留信息。6.2.6 指纹识别模块安全要求 6.2.6.1 防异物混淆 防异物混淆应符合下列
19、要求:a)指纹识别模块应能识别到传感器表面的非正常异物信息;b)指纹识别模块不应将异物信息特征写入指纹特征数据。6.2.6.2 防假指纹 防假指纹要求如下:a)指纹识别模块应具有一定的防指纹残留设计;b)指纹识别模块应具有能识别出非活体指纹的能力。6 6.2.6.3 指纹特征数据使用安全 智能门锁应对指纹特征数据进行严格保护,使其(指纹特征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不被窃取、泄露、非法修改、非法删除等,应符合下列要求:a)指纹特征数据应加密存储在指纹识别模块的存储器内;b)指纹特征数据不应从存储载体中读出;c)删除指纹用户后,指纹特征数据应立即从设备中清除;d)指纹特征的添加、删除应具有权限保护机
20、制,具有相关权限的用户才能进行添加、删除操作;e)指纹识别模块应能识别传感器表面的裂损,不应将裂损信息特征写入指纹特征数据。6.2.7 安全模块要求 安全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至少支持国产密码算法(如 SM4 等),SM4 算法应符合 GB/T 32907-2016 的要求;b)安全模块应与设备绑定使用,一机一密,在非绑定设备上应不能正常工作 c)应提供加解密服务、数据鉴权、安全认证、卡片开锁子密钥生成等基本应用接口;d)安全模块应提供用户 PIN 数据安全存储应用接口;e)安全模块应提供智能卡鉴权数据安全存储接口;f)安全模块应提供根密钥安全存储接口,根密钥在出厂时由生产方以密文形式写入
21、设备,每个设备必须不同,出厂后用户无法通过任意接口读取和修改根密钥;g)应符合 CJ/T 166-2014 中关于安全存取模块和安全设备的要求。6.2.8 电机(电磁铁)控制器要求 电机(电磁铁)宜由安全芯片进行控制。6.3 系统安全 6.3.1 设备自检 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检查目标应包括固件、密钥、审计记录、针对篡改迹象的安全机制以及设备是否处于被攻破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够检查设备的固件、安全机制以及环境状态;b)当出现故障时,设备及其功能应以安全的方式失去效用;c)设备每 24 小时内应至少重新初始化内存一次;d)设备每次启动时应完成自检且每 24 小时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检。6
22、.3.2 逻辑异常 对系统出现的逻辑异常,应进行正确处理。具体要求如下:a)对于正确的命令应能够正常工作和应答,当接收到无效命令(包括错误顺序的命令、未知命令、错误模式下的命令、错误的命令参数)时,应能够正常工作;b)对无效指令应采取进入已定义的安全状态的方式,防止攻击者利用无效指令获取系统和芯片内部运行信息;c)受到远程或本地网络扫描、拒绝服务攻击后,应能够正常工作;d)系统崩溃后,应修正错误或恢复正常启动。6.3.3 固件认证 7 设备固件及对固件的任何改动都应经过严格的流程控制和认证,以保证固件中不含隐藏的非法功能。具体要求如下:a)设备上电时应对固件做真实性、完整性校验,确保固件未被非
23、法篡改;b)应存在对应的漏洞发现、管理和升级的流程;c)漏洞发现、管理、升级和发布的流程应在安全策略中明确。6.3.4 固件更新 6.3.4.1 固件更新安全要求 在厂商支持的更新模式下,应满足10.2的相关要求,设备应验证更新固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固件更新前,应与更新源进行双向认证,确认更新源的合法性;b)固件下载时,应建立安全通道,加密传输更新指令和固件数据;c)固件下载完毕后,应对新固件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校验,保证未被篡改;d)更新完成后,应对新固件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校验;e)固件更新失败时,应有有效的机制保证智能门锁处于安全状态。6.3.4.2 固件更新禁止回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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