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 1—2020).pdf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 1—2020).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 1—2020).pdf(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ICS 43.14ICS 43.140 0 Y14Y14 团 体 标 准 T/CHINABICYCLE T/CHINABICYCLE 1 1-20202020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electric bicycle 20202020-0 06 6-0101发布发布 20202020-0808-0101实施实施 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 发布发布 1 目 录 前言.2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3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制造商.4 5 服务商.4 6 售后服务网点.4
2、7 售后服务人员.5 8 售后服务流程.5 9 售后服务质量.6 10 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网点工具配备明细表.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产品免费保修期限及内容.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检验要求.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主要性能故障.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执行标准.1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铅酸蓄电池.1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锂离子蓄电池.15 2 前言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一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3、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深铃鸿伟科技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震涛、林彦、袁永涛、孙丽芳、邱永良、肖质文、孙木楚、尤安晨、
4、徐仙荣、黎清龙、陈益民、赵庆国、周文渭、项本申、陈良中、李鹏、钱善权、董志金、马运山、陈龙、徐道行、王万君、徐家浩、许文波、宋金芸、蓝世有、巫立东、贾刚、杨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3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规定)制造商、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本标准不适用于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5、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344322017 售后服务基本术语 GB/T 369442018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GB/T 36972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3728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QB/T 17151993 自行车 车把 QB/T 18022017 自行车 轮辋 QB/T 18802008 自行车 车架 QB/T
6、18812008 自行车 前叉 QB/T 29462008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 QB/T 52422018 电动自行车用电线束 QB/T 52822018 电动自行车用仪表 3 术语和定义 GB 177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消费者 customer 接受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组织或个人。3.2 服务商 service provider 4 经制造商授权,对区域性售后服务网点管理的组织。3.3 售后服务 after-sales service 商品售出后,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供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GB/T 34432-2017,定义2.1 3.4 售后服务
7、网点 after-sales service point 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售后服务(3.3)的制造商授权的服务机构。GB/T 34432-2017,定义3.2.2 4 制造商 4.1 根据产品销售区域和销售数量,制造商应合理布置服务商和售后服务网点,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2 制造商应明确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售后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并实现对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有效管控;售后服务制度包含售后服务网点撤销后,用户服务的妥善处理。4.3 制造商应提供服务保证手段,具体包括:a)督促服务商或对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服务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其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b
8、)定期巡回检查服务商和售后服务网点服务质量;c)应按GB/T 27922定期对制造商直接管理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评价;同时收集服务商对其下设售后服务网点评价信息;并提出服务工作提升的目标;d)保证服务配件的时效;从消费者购车之日起至3年内,保证销售车型配件的供应;e)定期或不定期的服务培训;f)负责对废旧配件的回收,负责对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废旧配件回收管理。5 服务商 5.1 在设立、运营、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时,服务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5.2 服务商应明确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售后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5.3 围绕售后服务的各项活动和流程,服务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具备规范化服务管理能力。如:售后
9、服务网点建设、电动自行车维修、售后服务争议处理等程序。5.4 服务商应提供内部保证,具体包括:a)保持服务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b)定期巡回检查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c)应按GB/T 27922定期对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d)定期或不定期的服务培训;e)有效的评优、奖励、晋升和员工关怀机制。5.5 应根据销售区域分布合理设置售后服务网点,保证售后服务对销售区域的全覆盖。6 售后服务网点 6.1 售后服务网点的临街店面管理及消防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要求。6.2 售后服务网点服务人员原则不低于 2 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增加。5
10、6.3 售后服务网点不应居住人员。店内不应无人充电。夜间整车存放,应关空开或断开电池连接线;宜采用阻燃材料隔离;如无阻燃材料的,整车应取出电池,单独放置。电池放置应与易燃物质隔离。6.4 不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性能要求。6.5 应具备提供技术咨询、备件及维修服务的能力。6.6 服务场所应明示有效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承诺和收费标准等。6.7 应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6.8 应定期评价服务提供方的客户满意度。6.9 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如下要求:a)配备与维修服务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参见附录 A;b)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如存储 5 组以上锂电池需要配备
11、防爆箱,储量上限为 20 组。6.10 售后服务网点撤销 出现如下情况,服务商应撤销售后服务网点:a)应经营管理不善、无实际经营能力;b)发生关闭、停办、转产等现象;c)服务质量差,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d)弄虚作假,违规违约情节严重。7 售后服务人员 7.1 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的技术理论指导,具备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并取得上岗资格。7.2 售后服务人员应熟悉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售后服务领域的基础技术知识。8 售后服务流程 8.1 售后服务流程要求 应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流程应包括:a)服务沟通;b)车辆
12、交接;c)检测诊断;d)服务内容确认;e)服务报价及确认;f)服务内容实施;g)完工总检;h)结算交车;i)消费者评价。8.2 保修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提供 8.2.1 售后服务网点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使用说明的明示或其他承诺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化的服务。8.2.2 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零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性能故障,应按照最小单元维修的原则,进行更换或维修;达到整车退换货要求的,售后服务网点应给予退货或换货。8.2.3 电动自行车产品保修服务范围内,免费保修期限可参见附录 B。8.3 保修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提供 8.3.1 对于保修期限内的产品,因以下情况可进行有偿
13、服务:6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车辆损坏;非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如: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造成损坏;售后保修凭证/发票与整车不符的;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生产厂家授权的第三方人员私自拆解蓄电池;无售后保修凭证或有效发票且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在保修有效期内的。8.3.2 对于超出保修期限的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可采用有偿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8.3.3 电动自行车修复后,发生相同故障时,保修至少三个月,服务网点应提供免费服务;灯泡、保险片等易损件的更换除外。9 售后服务质量 9.1 维修服务 9.1.1 在维修服务前,售后服务人员应对需要维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初检,参考附录 C,其主要零
14、部件及性能故障参考附录 D。9.1.2 初检后,按 8.2 有关规定执行。9.1.3 在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后,应进行运行总检,参考附录 C,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9.1.4 在电动自行车修复后,售后服务人员应请消费者当面试车。经消费者验收合格后,应请消费者在售后服务记录上确认。9.1.5 售后服务信息应记录完整,并符合 9.5 的要求。9.1.6 因自身修理过错,售后服务网点应承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9.2 售后服务零部件的提供 9.2.1 售后服务网点应使用原厂或原厂认可、符合标准、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并有相应的备件储备。关键零部件执行标准见附录 E 9.2.2 因产品升级等原因,如售后服务方不
15、能提供 9.2.1 条规定的零部件,可使用相近性能的一个或多个零部件进行替代,但要确保安全保护和环保特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记录在售后服务记录上。9.2.3 售后服务网点应明示主要零部件有偿服务的保修期限等信息。9.3 更换后零部件的处理 9.3.1 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应由售后服务网点回收。在保修期外,更换的零部件应交付消费者;特殊情况下,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由售后服务网点回收。9.3.2 更换废铅酸蓄电池时,应按 GB/T 37281 进行处理。更换锂离子蓄电池时,售后服务网点应按“换一收一”的方式对退役电池进行更换,核实车主信息并记录电池的置换信息。9.4 安全规范 9.4.1 在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T-CHINABICYCLE 12020 电动自行车 售后服务 规范 CHINABICYCLE 202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