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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及解读 劳动合合同看清晰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变更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更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及解读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及解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
2、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之日起计算。假如由于各种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刚好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假如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供应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
3、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始终工作到2022年。最终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假如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供应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供应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终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削减,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变更性质、法人变更名称等缘由而变更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5、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持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依据劳动法其次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
6、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探讨和探讨,最终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持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方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方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根据该规定,
7、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肯定程度上有利于爱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困难,不利于劳动者驾驭。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其次,讲究公允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爱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终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状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
8、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整,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假如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看法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实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假如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肯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爱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整并举的
9、方式,爱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解除在爱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肯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刚好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
10、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样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习劳动合同 甲方:_ 乙方:_(计算机系_届毕业生)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职业实力,真正培育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我系对毕业生实施院外对口专业实习教化,我系和本系学生就学生本人的院外对口专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同时遵守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指派相应的指导老师负责院外实习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派指导老师巡察。 2.甲方在乙方离校前有责任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决有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甲方负责并建立_网站和专用信箱负责技术答疑。 4.乙方自愿选择院外实习单位,并负责通知家长关于实习的全部状况,实
12、习期间要常常与家长联系,甲方不负责通知家长,若因此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听从甲方有关院外实习的规定(详见计算机系_届毕业生院外实习实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供应具体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甲方与乙方联系,如因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虚假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定,遵纪遵守法律,对自己的一切平安行为负法律和平安责任,若因乙方个人缘由而引发的平安事故,均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实习结束时,要进行综合实力测试和答辩,相应的实习单位要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总结,并量化成果。对于成果不合格或者答辩不过者,不得毕业。 9.乙方必需每月定期
13、向甲方(责任老师)汇报实习状况,如遇到特别状况应刚好报告甲方(责任老师),以便甲方(责任老师)能刚好实行应对措施。 10.乙方的课程考试和重修有关事宜,甲方不负责通知,乙方自己负责与系办联系(联系电话:_)询问有关状况。 11.乙方必需有单位实习协议,并在_年_月份以前将正式就业协议交到辅导员处。 1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辅导员或责任老师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代表人(签字):_乙方家长(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及解读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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