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培训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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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审 201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内容及衔接201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主要内容及衔接(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1.试点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在 上海市 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2012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 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决定 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
2、国范围内 进行全行业试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 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3.试点时间。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 试点范围。(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 等适用 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其
3、他部分现代服务 业适用 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 适用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 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 大量代收转付 或代垫资金 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 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 进口在国内环节 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 或免税制度。(三)、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 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
4、税额中 抵扣。2.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接受试点 纳税人中的 小规模 纳税人提供的 交通运输业 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 价税合计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3.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接受试点 纳税人提供的 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项目、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包括混用)(2)接受的 旅客运输服务。(3)与
5、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相关的 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1)对于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 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 范围注释所列项目;(2)对于非试点地区 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所称的 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4.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从试点地区 取得的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开具 的运输费用 结算单据(铁路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 除外),一律不得作为 增值税 扣税凭证。201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企业
6、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四部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 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 增加额-纳税调整 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 弥补境内 亏损-弥补 以前年度 亏损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 的数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 的除外。权责发生制,是指 当期已经实现的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
7、期收付,也不作为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关于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 预提的属于某一纳税年度的 租金、利息、保险费 等费用即使 当年并未支付,在不违背 税前扣除其他原则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数 扣除。纳税人 预提的与当年度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 所得税前扣除。(宁波)收入总额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 的确认,必须遵循 权责发生制 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企业以 货币形式和 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
8、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 活动取得的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 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 等收入。(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
9、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 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取得的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 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 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九)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 又收回 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等。关于企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征税问题应付规费 超过 3 年以上,其它应付 款项超过 5 年以上仍未支付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时 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吉林)关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
10、款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 确实无法支付 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 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以及清算期间 未支付的 应付账 款,应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 的,在 支付年度 允许税前 扣除。企业若能够提供 确凿证据(指债权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 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 债权人没有 按规定 确认损失 并在税前扣除 的有效 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 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 不并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河北)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 价
11、格扣除 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 扣除商业折扣 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 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 折扣前 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扣除。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 质量不合格 等原因而在 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 冲减当期 销售商品 收入。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
12、理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 同一张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 另开发票,则 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 的销售额征收 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 不得 从销售额中 减除。关于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收入确认企业以买一赠一 等方式组合销售 本企业商品 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按各项商品的 公允价值的 比例来 分摊确认各项的 销售
13、收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税务处理一、企业发生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 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 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 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长期股权投资 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 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 补价低于 25%)。二、企业将 资产移送他人 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 属已发生 改变而不属于 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 推广或销售;(如赠送潜在客户宣传品)(二)用于
14、交际应酬;(如招待费礼品)(三)用于职工 奖励或福利;(四)用于 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 捐赠;(六)其他 改变资产所有权属 的用途。关于企业无偿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国有企业无偿划拨 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划出方 按划出资产的 净值确认视同销售 收入。划入方 可按收到资产的 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河北)三、视同销售计价。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 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 资产,可按 购入时的价格 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处臵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臵该项资产 不是以销售为目 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
15、费用支出性质(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且购买后 一般在 一个纳税年度 内处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1、以分期收款 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 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 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 业务或者 提供其他劳务 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 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确认收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 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 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 的日期确认收入
16、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 计入相关年度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 的特许权使用人 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 捐赠资产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应当以被投资方 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的时间确认 收入的实现。参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方 作出利润分配 决定的日期可以按照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 的时间
17、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扣除企业实际发生 的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企业 实际发生 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 出,是指与取得收入 直接相关 的支出。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 企业本身发生 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 汽油费、过路过桥费 等费用 不得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青岛)高尔夫会员费能否在税前扣除?以企业名义购买 的高
18、尔夫 会员证,如果是满足公司高层人事日常休息娱 乐,属于与生产经营 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确属用来联系 业务招待客户,则可一次性计入购买年度的 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标准 限额税前列支。(青岛)合理的支出 是指符合经营活动 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必要: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相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暂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1、允许税前扣除通讯费用的职工是指其工作业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关系 的职工,其通讯费用是办公业务必需的;2、职工税前扣除的通讯费用不超过每人每月 200 元,且有真实的通讯费用 发票;对职工的通讯费
19、用凡 超过上述 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 纳税调整。(河南国税)企业购买的名贵字画、古董等收藏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与企业生产经营 没有直接关系(经营字画的企业除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不得在 税前扣除。(浙江)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 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内团组织发生活动经费的扣除问题目前政策 未规定 企业内团组织 发生的活动经费可以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 无法确认 与企业取得收入 有关,因此不予从 税前扣除。(北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
20、务支出 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 除企业 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以外 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如: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 薪金,准予在税前 扣除。职工,是指与
21、企业订立 劳动合同 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 和临时工;也包括虽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关于“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界定问题劳动合同 或基本养老保险缴单 是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 凭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只有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费 发票税前扣除。(辽宁)前款所称 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 雇佣关系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 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
22、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支出。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 交通、住房、通讯 待遇,(1)已经实行 货币化改革 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 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 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3)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4)职工个人购买的 服装费(不包括 工作服)等各种费用(5)为不休假 的职工发放的 现金或补贴(6)试行企业经营者 年薪制 的经营者,其工资 正常发放 部分和年终结算后 补发的部分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一)根据国务院 发布的有关规
23、定发放的 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和支付的 合理化建议 和技术改进奖 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 重大体育 比赛中的 重奖。(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 保险福利费 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 丧葬费 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三)劳动保护 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 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
24、 963 年 7 月 19 日劳动部等 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 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 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 待遇。(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五)支付给 外单位 人员的稿费、讲课费 及其他专门 工作报酬(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 座席的减价提成 归己部分;因实行 住宿费包 干,实际支出费用 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 部分。(七)劳动合同制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由企业支付的 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以及一次性 支付给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八)由 单位缴纳 的各项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九)按照
25、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 缴纳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而未签订的纳税人,不得变相以 劳务费发票 进行税前 扣除。(青岛)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没有发放,可以税前扣除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 实际发放 的纳税年度。因此,如果企业 计提了 职工的工资,当年没有 实际发放,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 以后实际发放年度 申报扣除。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 月 31 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 计提当 年计算扣除。(青岛)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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