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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保管等,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公司行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提议案时,需将新旧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登记:(一)公司的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公司应为所有印章建立台账。(二)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
2、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并建立台账。第五条 废止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封存、销毁。.可编辑第六条 印章如丢失、损毁、被盗,保管人员应迅速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向公安部门备案。丢失、被盗印章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法发布公告作废声明。第三章 印 章 的 管 理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公司印章由公司行政办负责管理,并由专职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和监印。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自行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法定代表人公章、私章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行政部统一保管。第八条 印章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严禁印章外借。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交由
3、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严格交接手续办理。第四章 印 章 的 使 用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应建立用印台账,登记每次用印日期、用印材料(文件)名称、批准人、审核人,并有经办人签字。重要材料,用印时应备存一份。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一)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文件,对外出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等;上报(外发)有关材料;其他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二)合同专用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采购合同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合同。.可编辑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若以企业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须经如下审批程序后,方可加盖公章:用印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印章保管
4、员盖公章涉及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一般性订货合同,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时,须由颁发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部主管审批后,方可盖章并填写企业公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查询。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企业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部门。第十三条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公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
5、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公司印章、合同专用印章。经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同意,确需加盖空白印章的,监印人员应在空白材料上编号,并做好记录,事后将空白用印信笺、介绍信上制作的文字材料复印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并将尚未用完的加印空白信笺、介绍信上.可编辑交总经理办公室。用便函出现涉及经济往来、费用及其它涉及公司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必须一式两份以备查。第十五条企业公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企业公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查核。第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必须严格审核用印手续,手续不全,或超领导权限批准或与公司规定相违背的,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十七条企业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企业公章禁止带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专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第十八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在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其他相关印章(如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及监事会章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实施。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办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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