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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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务署保密项目(以下简称保密项目)发包活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在招标组织机构及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工务署组织建设的保密项目有关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发包,适用本办法。依法应当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均按有关规定在相应部门组织发包活动。第四条设立保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代行议定保密项目发包事项职责。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保密项目招标组织
2、机构由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1、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由署长、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处处长、合同预算处处长、机电处处长(涉及机电设备招标议题或参考品牌时参加)、项目主任及署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署长任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2、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为保密项目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发包方案、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办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谈判结果、确
3、定中标人;审议合同履约评价情况,审议决定没收保函及记录不良行为,审议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确定招标的投诉处理,及工程变更等。(二)保密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为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一般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监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 5 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主要职责: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公告、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发标、现场踏勘、答疑补遗、截标、开标;组织标底编制及送审(需要送审时);组织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澄清;起草招投标情况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按主管部门规定备齐办理施工许可的资料等。第五条根据工程需要
4、,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不定期召开保密项目招标委员会会议,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第六条根据市保密项目的要求,项目组、合同预算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建事宜。第七条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发包或直接委托等。特殊情况下,保密工程的发包方式先由署长批准,再上署保密工程招标委员会进行审议。第八条根据深建市场【2006】31 号文件,保密项目工程发包应在符合条件的基建工程兵改建施工企业(下称“改建施工企业”)中招标或抽签确定中标人。如根据保密项目特点,不适宜在改建施工企业中确定中标人或改建施工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则由项目组提出确定投标人的方案,经保密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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