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碧桂园小区智能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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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池州碧桂园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 同 书甲方:池州碧桂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丙方:签订日期: 2010 年 02月 10 日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池州碧桂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浙江东阳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依据乙方提交的碧桂园领豪坊135栋智能化系统工程报价文件(包括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三方权利、义务
2、,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3.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煤气抄表系统、门禁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1.3.2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1.3.2.1单元楼:1-35栋号户内及公共部分,共计1296户;1.3.2.2小区会所:一二层商场商铺及广场及公共区域。1.3.3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传输
3、部分主干管路包括弱电井垂直主干和水平主干线槽;弱电井至户内及户内的暗敷线管,该部分由土建单位施工,乙方承担技术配合的义务;智能化系统施工单位负责部分分支管路(前端设备到主干线槽部分管路)和传输线缆(前端设备到监控中心部分线缆)的敷设,含设备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内容。分支管路采用PVC管。 1.3.4 乙方须保证住宅楼内所有住户一卡可通行本楼栋内所有门禁及停车场,使之能正常通行本楼栋内所有门禁及停车场。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同1.3 工程内容,及设备报价清单所有内容,包括各个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乙方施工前需按甲方要求深化设计施工图,交甲方审核确认后
4、方可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六套完整的施工图。 3 工程承包方式3.1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3.2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作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即行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三、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4 合同价款4.1 工程总造价:4.1.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即:人民币¥5931973.5元,大写:伍佰玖拾叁万壹仟玖佰柒拾叁元伍角(含税但不含本工程的施工配合费:合同造价的3%,即人民币¥177959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玖元整
5、,该费用包干,不按最终工程结算价款调整,且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现场土建施工单位丙方)。4. 1.2 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程量依据设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数量,且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结算方式详见4.2.3条。4.2 工程款支付方式:4.2.1、进度款的支付:整个智能化系统共5个子系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分别提供该系统工程所订设备的合同,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丙方签署意见后,甲方十四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分项系统工程合同价款25的工程进度备料款;整个智能化系统
6、工程主要设备进场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主要设备清单,经甲方监管人员核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始安装,则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丙方签署意见后,甲方十四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分项系统工程合同价款25的工程进度款。待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验收时间应自乙方完工并提交验收资料及验收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符合国家规范及双方约定质量要求后,则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丙方签署意见后,甲方十四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整个智能化系统工程进度款至合同价款的80,且甲方需另行向现场土建施工单位丙方支付3施工配合费:人民币¥177959元,(a、此费用含乙方正常施工的水电费及土建施工单位
7、配合并对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包括交叉作业,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方面内容;b、施工配合费的计算详见4.1.1条)。付款申请书必须经丙方签署意见后,再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提交付款,应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付款。4.2.2、结算款的支付(1)工程竣工(竣工日期按本合同之6.1所规定)验收签字之日起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所完工程的结算书贰份及经各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竣工图贰份,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及竣工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随后同乙方核对确认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签字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的结算价款至95%(含已支付的进度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8、则交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裁定。(2)余下的5%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内如未动用该笔款项,则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期内如动用该笔款项(动用该款项须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但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36小时之内乙方须到场维修,如乙方未能按时到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按实扣除,不须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即可生效),扣除所动用的部分,剩余款项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不够部分由乙方承担。4.2.3、预、结算方法(1)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采取单价包干,设备部分按合同与竣工验收清单及4.1.2条同时改变进行结算,各分项工程管线部分按所完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4.1.2条(含竣
9、工图纸和现场签证)进行结算,各清单子目单价按合同设备清单所报单价执行, 计价程序亦按合同设备清单报价时的执行,各分项工程造价合计即为该工程最终结算总价。(2)若个别清单子目单价合同设备清单报价内无,则由乙方先进行该子目清单报价,甲方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确定,计价程序及结算方法同本小节第一条。四、词语定义5 词语定义 5.1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5.2 工程师:指本工程甲方委派的总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三方在合同中约定。5.3 工程: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5.4 合同价款:指三方在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
10、准计算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5.5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5.6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5.7 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5.8 开工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5.9 竣工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日期。5.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1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
11、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5.12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5.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5.15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及六级以上的地震、八级以上持续二天的台风、25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
12、雨、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5.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五、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6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开工及工期6.1.1 根据东田丽园领豪坊1、2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际情况,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智能化系统各分项工程须在各幢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并在试运行2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6.1.2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工期(从开工日算起)为18个月,逢春节延顺1个月。 6.2 进度计划6.2.1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
13、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经甲方及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6.2.2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及丙方驻地工程师,甲方及丙方驻地工程师协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6.2.3乙方必须配合丙方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丙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7 开工及延期开工7.1甲方应当提前十天通知乙方正式开工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
14、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8 暂停施工 8.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9 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
15、顺延: 9.1.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十五天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9.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9.1.3因甲方要求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9.1.4不可抗力因素;9.1.5三方协商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2乙方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超过3天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报告,则视为未发生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工期。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0 工程竣工 10.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10.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三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六、各方的权利义务11 甲方权利义务11.1甲方责任:11.1.1 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乙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11.1.2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1.1.3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情况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17、准确性负责;11.1.4组织乙方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1.1.5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11.1.6只提供乙方器材保管场地,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及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2 乙方权利义务 12.1乙方责任: 12.1.1 施工前将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甲方不再支付设计费用)、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12.1.2 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12.1.3分部工程进度及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丙方的要求。12.1.4按时向甲方及丙方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派项目经理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12.1.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8、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1.6 服从甲方及丙方各项管理。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2.1.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1.8工程器材未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管,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出资维修;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12.2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12.3 对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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