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分户验收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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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2版)的通知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2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一、严格落实责任住宅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见附件)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一)制定验收方
2、案。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将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选点验收、资料与实际不符等突出问题。(二)强化验收过程。组建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分户验收方案组织验收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分户验收方案实施。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建立清单,实行销项管理。应按要求同步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三)落实质量责任。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全过程参与,严格把控。已选定物业单位的,建设单位应通知参加分户验收,配合查验工作,提高一次性交房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四)组织业主开放活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完成后,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住
3、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二、严格分步实施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项目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按步骤分阶段实施。(-)动员部署(2022年1月起)。由市住建局牵头我市在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整体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与总体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二)开展试点(2022年2月2022年5月)。我市行政区域内各质量监督机构在所属监督项目中,按施工进度选取在2022年4月份前后计划竣工的项目(含清水、成品)进行试点。(三)全面推广(2022年6月)。在对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完善基础上,2022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项目分户验收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三、严格工
4、作要求(-)细化操作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不断总结完善经验,确保分户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由市住建局牵头,制作宣贯和实操作视频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导责任主体落实实施。(三)完善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信息应结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一并进行公示。四、严格监督管理(一)强化监督抽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抽查内容存在评
5、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不合格点的双倍数量再次抽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约谈告诫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建设单位提高分户验收组成员级别,重新组织分户验收。(二)纳入信用管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分户验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工作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引起群诉群访的,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扣分。(三)预售监管联动。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分户验收的,因质量问题引起群诉群访且情节严重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房屋预(销)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商品房项目预(现)售负面清单管理。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6、20收版)分户验收成片12.27视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17日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2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
7、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主要使用功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适用本指南。第四条分户验收的依据为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三)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分部(子分部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五)分户验收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六)国家和省、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公共部位验收和总坪验收:()户内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地面(陶瓷地砖)、墙面和顶棚质量;2 .门窗工程质量;3 .栏杆、护栏质量;4 .防水工程质量;5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6 .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7 .室内电气工程质量;8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9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或合同约定,应当验收的其他内容。成品住宅工程质量户内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
9、、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二)公共部位、总平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屋面;楼梯、电梯前室、通道、地下室;外墙面等公用部分的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三)总平(报建部分)验收内容包括:总平道路、排水管道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第七条分户验收时,要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以及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施工、物业等有关单位,组建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
10、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各项目应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建设规模合理配置验收工作小组人员。第八条分户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人共同制订XXX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应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检查部位(施工图纸上注明)、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检查过程留痕方式、留存照片的点
11、位、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内容;方案应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三)开展分户验收。户内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项进行,分户验收的各个关键环节留存影像资料,应包含该户户型图、验收人员举牌照片(含房号、时间等必要信息且必须保证与实际情况吻合)、验收组过程照片,原则上每户验收组过程照片不少于5张。并如实记录成都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表2)、成都市(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表3)、成都市(清水/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表(表4)中相关检查数据,验收合格后形成包含上述影像资料和验收表的该户“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二维码)。公共部位和总
12、平检查项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表5)、成都市住宅工程总平质量验收表、验收照片(表6)进行验收。现场验收检测点位应根据清水或者成品住宅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材质标记原始测点位置,便于原位复核(附件6)0(四)分户验收不合格情况的处理要求。分户验收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应作标签留痕,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主控项目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分户验收不合格项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后符合要求的,可予以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
13、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6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五)分户验收情况汇总。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统计汇总每户分户验收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情况,形成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表1),相关负责人签字,其中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汇总表应加盖各单位公章。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表1)应根据成
14、都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公示。第九条分户验收资料管理:(-)分户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含分户验收小组成员组成);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封面;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目录;4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表1);5 .清水住宅工程:成都市(清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验收照片(户内)(表2);6 .成品住宅工程:成都市(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验收照片(户内)(表3);7 .成都市(清水/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表(表4);8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验收照片(公共部位)(表5
15、);9 .成都市住宅工程总平质量验收表、验收照片(表6);10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清水住宅工程包括表2、表4;成品住宅工程包括表3、表4)。(二)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施工单位各自归档保存一份完整资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存档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应少于5年。(三)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内的住宅使用手册、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资料。第十条在分户验收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报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户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分户验收监督抽查。第十一条分户验收监督抽
16、查5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提前一天将随机抽中的待检楼栋和楼层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蓄水,给水承压管道(含暖气)带压,并做好外墙淋水试验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工作严格监督抽查,发现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情况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同时,提高监督抽查比例,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提高验收组成员级别,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施工、监理等单位分管质量负责人担任。第十二条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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