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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合同汇编15篇 合同编号:_ 甲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乙方: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甲方、乙方与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年_月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贷字第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商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供应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供应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
2、成全都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商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其次条 担保形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供应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商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日内向甲方归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供应抵押,详细状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全部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
3、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供应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担当登记费用,甲方应赐予必要的帮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恳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
4、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商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毁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别的自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
5、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别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状况进展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供应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供应相应的担保;乙方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相应担保;乙方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觉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削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削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抵押物
6、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商定承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商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局部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担当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
7、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商定对乙方进展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隐秘;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别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商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局部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当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担当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供应的抵押财产拥有的全部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供应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
8、共和国担保法所制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状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状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状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供应相应的担保;乙方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乙方全部,缺乏局部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乙方应马上停顿
9、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削减时,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抵押物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削减的,甲方亦有权恳求乙方另外供应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依本合同商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状况所进展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止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商定准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以下大事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
10、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 4.乙方终止归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归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大事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马上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商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除应依本合同商定连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的违约金;由此给
11、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签章)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签章)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签章) 住宅:_ 法定代表人:_(签章)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2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应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
12、债务人供应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供应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纳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异。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时确有困难,缺乏归还力量,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13、、被执行人的确存在临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归还力量,或者马上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需向人民法院供应充分牢靠的保证。 由上文可知,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四点: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应了担保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供应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反担保应采纳书面形式依法办理。除了反担保成立条件的内容,上文中还介绍了如何提出执行担保,即被执行人的确存在临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归还力量,或者马上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必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必需向人民法院供应充分牢靠的保证的。盼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忙,解决您的法
14、律疑问。 反担保合同3 XXXX集团XXXX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XXXX,就被担保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XXXXXXXX)供应担保签订如下合同:XXXXXX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担当交费义务供应担保,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XXXX(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范围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效劳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旧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
15、人担当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顿使用乙方效劳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实行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气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
16、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效劳协议的附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XXXXXX 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
17、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担保人) 姓名:_ 身份证号:_ 住址:_ 联系电话:_ 电子邮箱: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营业地:_ 联系电话:_ 电子邮箱:_ 担保人为反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_合同供应担保,为了保证担保人的担当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全都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担保人就_合同商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产生
18、的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其次条 担保形式 反担保人依据本合同以_(抵押/保证)方式向担保人供应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人应于担保人依据_合同商定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_日内向担保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五条 担保财产 反担保人以“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担保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 保证 反担
19、保人就以下事项向担保人作出保证: 1、反担保人对上述担保财产的全部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人未在上述担保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就上述担保财产所供应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其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担保人认为是重要的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 3、反担保人终止归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归还其到期债务;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失使本担保
20、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大事发生后,担保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马上履行本合同义务;反担保人除应依照合同商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担保人依上述_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的,除应依本合同商定连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上述_合同无效或失效
21、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延及反担保人在上述_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2、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具有连续性,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局部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_; 5、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托付
22、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日期:_年_月_日 反担保合同5 编号:_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致:(以下简称贵公司) 依据贵公司与(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_ 的托付担保协议书的规定,贵公司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 万元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供应担保。 本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恳求,情愿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供应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
23、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书的商定,由贵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的金额为 (币种)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详细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书之商定为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21 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债权人及贵
24、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商定担当责任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保证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中商定的义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五个
25、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6、本反担保人特殊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供应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管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担当反担保责任的恳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担当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先于物的担保担当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供应了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本反担保人同意连续根据本反担保书的商定供应并担当连带责任保证。 7、若贵公司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
26、人的,则本反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本反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担当反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的主合同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变更),则本反担保人同意连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贵公司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托付担保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本反担保书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91 本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
27、人资格;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力量履行此项担保; 92 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供应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供应的全部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 93 本反担保人承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展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视; 94 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财产; 95 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转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权益。 10、本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
28、,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而有任何转变。对本反担保人的违约情形,贵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展公告催收。 11、本反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反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本反担保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
29、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根据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到达反担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指模): 电话: 指定联系人: 年月 日 反担保合同6 甲方:_银行 乙方:_担保公司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进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30、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恳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供应有偿担保效劳。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供应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其次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供应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根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
31、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打算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打算是否为借款人供应担保。双方互不干预,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供应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供应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全部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承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的检查监视; (三)、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宅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削减贷款; 3、乙方股份构造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
32、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治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需根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治理暂行方法(财政部()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预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供应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供应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
33、,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担当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见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担当。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商定事项的
34、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担当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供应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准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准时提示乙方积极督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协作。 第十一条乙方已在甲方下属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进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供应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供应的每笔保证担
35、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供应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供应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商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担当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供应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 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担当相应
36、担保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偿的; (二)、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到达其注册资本20%以上或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依据上述商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殊商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固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行撤销之担保,故在各
37、方签名或盖章后,不管何种缘由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担当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合作期限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连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_ 签字并盖章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_ 签字并盖章_ _年_月_日 反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_ 质权人: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以下称乙方) 依据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号托付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债权人)借款_万元供应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
38、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供应质押反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商定的借款,数额为_万元(¥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
39、款基准利率的_倍计算。 (二)托付保证合同中商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年_月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所商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商定可按以下任一方式进展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马上根据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展处置,用以归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张 金额合计: 反担保合同8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 XXX电话: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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