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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指导原则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的组成局部,分为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外包装及附属物如给药器具, 药棉、枯燥剂等。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般有以下状况,即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变更直接 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材的类型、容器的大小 和外形,变更包装系统中的附属物,变更外包装。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起到有益的作用,或至少不降低其保护作用,药 物和包装材料与容器之间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变更药品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需留意使用符合药用要求,并已获得药品 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的材料。一总体考虑变更药品的包装
2、材料和容器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 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一般与下述因素有关:药品的给药途径,药品包装容器系统的特性,包装材料与药品发生相 互作用的可能性等。某些状况下,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后,药品可能仍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但实际上对药 品内在质量可能产生了确定的影响,因此,变更药品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与变更药品处方、生产工艺等所进展的争论验证 工作的侧重点不完全全都。争论工作需依据以下方面综合进展:药品包装容器系统的特性,剂型的特点,药品的给药途径等。争论工作 中重点关注变更前后产品的稳定性是否受到影响,药物和包 装材料、容器之间是否发生相互作用。对于、类变更, 假设符合其前提条件的限制如
3、要求类变更的半固体和液 体制剂中不得含有机溶剂等,一般药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不大,稳定性争论中可以不再考 察药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的相容性问题。而类变更一 般可能对药品产生较显著的影响,稳定性争论中尚需关注药 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的相互作用。二类变更1、具体变更状况及前提条件1.1 、变更非无菌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的生产厂或供给商。1.2 、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原料药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外形。2、争论验证工作此类变更一般不需要进展争论验证工作见表 9-1。表 9-1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类变更变更状况前提条件变更非无菌包装容器或包装1材料的生产厂或供给商争论验证工作
4、1变更非无菌固体制剂 /原料药 11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外形前提条件1 包装材料的类型和质量标准未发生转变或更严格。争论验证工作1 说明变更缘由,并具体描述变更后状况。二类变更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1.1 、具体变更状况及前提条件这类变更只涉及非无菌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栓剂等,非无菌半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如软膏、乳膏、洗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等。其他制剂变更不属于此类变更的范畴。此类变更应不降低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不转变原包装系统的特性例如原包装系统具有防止儿童误翻开的作用。具体变更状况如下:1.1.1 变更包装瓶及/或封口系统如 由聚氯乙烯PVC变更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或玻璃
5、。 由聚乙烯PE变更为玻璃或聚丙烯PP。1.1.2 变更泡罩包装中的复合硬片如 由聚氯乙烯 PVC变为聚氯乙烯 /聚偏二氯乙烯 PVC/PVDC 或 聚 氯 乙 烯 / 聚 偏 二 氯 乙 烯 / 聚 乙 烯PVC/PVDC/PE。 由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PVC/PVDC变更为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乙烯PVC/PVDC/PE。 由聚丙烯 PP变更为聚氯乙烯 /聚偏二氯乙烯 PVC/PVDC 或聚氯乙烯/ 聚偏二氯乙烯/ 聚乙烯PVC/PVDC/PE。 由聚氯乙烯PVC变更为聚丙烯PP。 任何类型的塑料材料变更为双铝泡罩包装1.2 、争论验证工作依据变更的具体状况,需进展相应的争论验证工作
6、见 表9-2-1。此类变更争论工作需重点关注变更前后包装材料对水蒸气的渗透状况,某些状况下尚需考虑氧气的渗透状况或者 透光状况,具体试验可参照相关技术要求进展。表 9-2-1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类变更变更状况前提条件争论验证工作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1,2,3,4,51,2,3,4材料和容器前提条件1 属于非无菌的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半固体软膏、乳膏或液体制剂如溶液,混悬液。如为半固体或液体制剂,其中不得含有机溶剂。2 变更后材料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 使用。3 变更后包装材料与原包装材料相比,具有全都或更好的 防止水分/氧气渗透力气,或者具有更好的避光功能。4 产品的
7、稳定性不得下降。5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翻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 得转变原有特性。争论验证工作1 说明包装材料变更的缘由,列出变更后包装材料的质量 标准,以及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 用的依据。2 变更前后包装材料相关特性的比照数据,如对水蒸气的 渗透力气。3 承受包装 13 样品进展 36 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试验,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状况进展比较。4 对连续生产的三批包装样品进展检验。5 对说明书、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展修订。2、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外形由于此项变更可能引起包装容器上部空间或外表积 /体积比例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
8、性,争论验证工作需注 意对变更前后产品稳定性进展比较见表 9-2-2。表 9-2-2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类变更变更状况前提条争论验证工件作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1,2,3,41,2,3,4剂包装容器的大小和/或外形前提条件1 包装材料全都。2 产品稳定性不得降低。3 如原包装具有防止儿童误翻开等特性,变更包装材料不得转变此特性。4 变更后药品包装数量未发生变化。争论验证工作1 说明变更缘由,并具体描述变更后的包装容器状况。2 承受包装 13 样品进展 36 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争论,并与原包装产品稳定性状况进展比照。3 对包装产品进展检验。4 对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展
9、修订。3、变更固体制剂包装系统中的枯燥剂和惰性填充物 此类变更包括在包装瓶中增加枯燥剂,但不是由于原药品包装系统中产品稳定性存在问题所致。需留意所用的枯燥 剂应和产品可以明显区分,以避开误服用,并在包装标签中 明确注明使用了枯燥剂。此类变更还包括在包装容器中增加或去除药棉等惰性填充物,但需留意变更后产品在运输和贮藏期间,其脆碎度 以及其他相关物理性质不受影响。此类变更只需在某些状况下进展简洁的争论验证工作见表 9-2-3。表 9-2-3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类变更变更状况前提条件R 固体制剂包装瓶中参与枯燥1剂R 固体制剂包装容器中增加 /去 2除惰性填充物争论验证工作1,21,3前提条件
10、1 原药品包装系统产品稳定性不存在问题2 产品在运输和贮藏期间,其脆碎度及相关物理性质不受影响。争论验证工作1 说明变更缘由,并具体描述变更状况。2 说明所用枯燥剂的组成,并在包装标签中明确注明产品 使用了枯燥剂。3 证明产品在贮藏和运输期间,脆碎度及相关物理性质是 否发生变化。三类变更此类变更一般对药品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具体状况如:1、除类变更中提及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转变,如口服制剂由瓶装改为泡罩包装,大输液由玻璃瓶包装改为 聚乙烯输液瓶/输液袋。2、对于无菌制剂,任何可能影响到产品无菌性能的改 变及其他质控指标的转变,例如:2.1 、将玻璃安瓿变更为带有丁基胶塞的玻璃瓶。2.2
11、、从其他包装系统变更为预填充系统。2.3 、从单剂量包装变更为多剂量包装。2.4 、包装容器的大小和外形发生转变。3、去除具有遮光、防潮等作用的功能性外包装。4、包装系统中附带的给药装置或者给药系统中可能影 响到产品给药剂量准确性的装置局部发生变化,例如吸入剂、气雾剂中的阀门系统。5、变更后包装材料在已上市的同剂型、同给药途径产品中未曾使用过,如批准的包装材料,以及外用软膏制剂 已批准的聚合物材料,在眼用软膏制剂中未曾使用过等。此类变更一般对药品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进展全 面的争论验证工作:1、说明变更缘由并具体描述变更的具体状况。2、列出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标准,以及该容器或 材料在已上市的同给药途径、同剂型产品中已有使用的依据。3、对包装三批样品进展 36 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包装产品的稳定性状况进展比较。稳定性争论中,除依据药品特点进展的各项检查外,还 需关注药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如包材中是否有成份渗出或迁移至产品内,或者产品是否存 在重量削减的状况等,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争论工作证 明这种相互作用对药品质量、安全性的影响。4、对连续生产的三批包装样品进展检验。5、对于给药系统装置发生变更,需依据给药装置的特点进展相应的争论工作,证明变更前后给药剂量准确性保持全都。6、对说明书包装标签中的相关内容进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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