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模板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模板(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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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模板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模板(六篇)有关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模板一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其次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责任。 其次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商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 第五条 一般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
2、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一般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方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安排、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责任。(该条可依据合伙人之间实际商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需由
3、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打算( 或者根据合伙协议自行商定 ),委 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打算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托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打算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打算撤销该托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打算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
4、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实行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商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5、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新普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 (商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
6、协议商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列举退伙事由)。 (未商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商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7、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其次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展结算。 其次十一条 一般合伙人
8、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担当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的转变 其次十二条 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其次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
9、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一般合伙人的,转为一般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 其次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其次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商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
10、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其次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展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消失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消失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其次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11、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完毕,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商定的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打算;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2、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 月 日 有关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标准合伙企业的行为,爱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13、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进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其次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五条出资期
14、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担当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15、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安排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安排以为依据,按比例安排。合伙企业安排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以下挨次进展;(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安排(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安排、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打算。 第十条债务担当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归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归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担当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
16、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打算。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商定向其他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担当。 第十一条托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托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治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安排或者亏损分担的详细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17、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详细治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视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状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托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打算执行事务的,有权打算
18、撤消该托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打算 企业以下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转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制止行为
19、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必需制止: 1、制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展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制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4、制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打算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以下挨次进展: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20、。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商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固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3、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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