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通用合伙协议与合伙合同的区别(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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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协议合同通用合伙协议与合伙合同的区别(八篇)推举合伙协议合同通用一 鉴于,_国工程(以下称“东道主”)为实施_地的_(下文称“建筑承包”)而进展招标; 鉴于,各当事人同意组成合伙而为此工共同投标,并且,在可能状况下与东道主签署实施该建筑承包合同; 据此,考虑到所订立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各当事人同意,在向东道主投标,并在中标后实施该建筑承包的目的下,结成合伙者;各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合伙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该建筑承包;由各当事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应遵循以下条款和条件: (二)各当事人应达成谅解,任何一方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关怀其他人向东道主提出的实施建筑承包的建议书。 (三)1.除(四)和
2、(十九)款中另有规定外,各当事人从该项投标和建筑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润、应当担当的亏损和债务,以及对实施该建筑承包所需的财物、设备和现金,均按如下比例安排:甲:_;乙:_。 2.经各当事人同意,本协议声明如下:一旦因进展投标或实施该建筑承包而造成损失时,如因以下状况而造成亏损、债务和费用,各合伙方应爱护并支持合伙企业及对方当事人免于受到损失:亏损、债务和费用的发生是由于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违反、破坏或不遵守该建筑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或条件;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违_的法律、法规
3、、命令、条例或政令。 (四)实施建筑承包所必需的流淌资金额将随时由各当事人确定。需要时,各当事人应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内供应该流淌资金。某一合伙人如因破产或其他缘由而不能供应应担当的流淌资金,合伙对方则有义务供应违约方的份额。此时,合伙各方将按各自实际供应的流淌资金与流淌资金总额的比例安排利润;但未按比例担当该流淌资金的合伙方,仍应担当以下义务,即爱护其合伙对方免于(三)款所指的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债务和费用的损失。 (五)合伙各方供应的全部流淌资金,合伙企业收到的有关承包的其他资金,均应保存在合伙人指定的某个或某几个银行内。本协议书任命的工程经理,可凭合法任命的双方代表的书
4、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伙企业资金的个人,均应由合伙人确定的某个或某几个_公司担保,支取金额亦应由合伙各方确定。 (六)各当事人如需要,可随时签发、签署与投标以及实施建筑承包有关的债票、_金协定、证券和票据的证书。 (七)除各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外,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它的合法权利都属合伙人共有。 (九)合伙企业应按以下要求保存账册: 1.合伙企业应依据行的会计标准,或符合建筑承包要求的其他标准,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以订立合同为准进展记账,并以美元为记账货币。 2.合伙企业总部应保存建筑承包一切有关的单本账册,每月汇总后,向各合伙方报告。合伙企业的全部账册应供任何合伙人查核。
5、3.账册的年度审计工作应由一家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进展,建筑工程完工时,亦应作同样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筑本钱中。 4.建筑承包完工时,应作出真实而正确的会计结算工作,其中应包括与承包实施有关的全部本钱,费用结算,以及全部账册、发票、单据和有关材料。 5.全部汇总资料、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均应以英文书写。 6.合伙企业的账册,假如其中某些局部在承包完工之后仍须保存,则应按法律规定保存在地,或合伙人随时规定的其他某个(或某些)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依据(三)款第_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担当。 (十)经合伙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个合伙人、任何个人或若干人,有权在实施建筑承包的全部或
6、某一方面,代理或约束合伙各方。 (十一)经东道主批准,任命为工程经理。该工程经理将作为,直接负责并监视下文规定的全部有关建筑承包的事项。 (十二)为便于处理实施建筑承包的全部有关事项和问题,合伙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称之为代表),令其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全部事项上,全权代为处理,并且,在有关实施建筑承包的全部事项上,该代表均作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约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东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项。合伙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 候补代表:_ 乙方代表:_ 候补代表: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职权,则可由候补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书面授权候补代表以其名义处理某件(或某些件)特地事项
7、。 任何一个合伙人,向工程经理和合伙对方发出通知后,就可随时更换其代表,并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补代表。但是,在通知书正式收到之前,应明确本协议书指定代表的职责将由该合伙人担当。 (十三)工程经理负责一切有关建筑承包的监视和治理事宜。工程经理只听从合伙双方。此外,双方代表还可随时授予工程经理以其他_。工程经理有权以合伙双方的名义签订购货单、租赁合同、转承包等各种合同。 (十四)某一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以决议或协议约束另一合伙方,除非与实施建筑承包有关时,应事先征得各方全都同意,并按(十)款授权。 (十五)一旦完成建筑承包任务,合伙企业应将购置的设备尽量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收入按(三
8、)款规定的比例安排。在报价价格和条件相等的条件下,合伙人有购置设备的优先权。 (十六)向合伙人租赁设备时,应以设备销售商协会的_期刊物所规定租金的百分之_计价。建筑设备及租价一览表应同时送到施工现场,设备应可马上交付使用的。现场运输费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租金按月计算,租赁期从设备运到现场起至其重新租出时为止。 (十八)合伙人不得转让或转移该建筑承包中的股份和权利,但假如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得到贷款时,则可转让其股份,所收取现汇款额应相当于将该股份转让给合伙对方时得到的一样。 (十九)任何一个合伙人如破产或无力归还债务,或已求助于破产法,改组法,组织法,改编法或类似成文法规,则从该日起,此合伙人(以下
9、称“破产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筑承包经营治理中的一切发言权。而另一合伙对方,从今将担当一切有关该工程和建筑承包的打算、承诺和决议。但破产方仍有义务担当其股权范围内的亏损,并有权得到其份额内的利润,该利润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本协议规定。 (二十)建筑承包完工时,合伙各方安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时,应按(三)款规定的股权和股份的比例进展。实施建筑承包所发生的利润或亏损,亦按同一比例安排或负担。此时,本协议即告终止。如本文所指建筑承包最终不由本当事人得标,本协议亦告终止。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将共同预备向东道主提交最初报价书,各方均将按(二十五)款规定的责任,提交相应的费用估算书。各费用估算书均
10、应得到对方合伙人的批准。合伙各方应对下述费用估算达成全都意见:基地建立维护费,设备购置保养费,工程治理费,_ (二十四)假如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项达成协议,则合伙各方将签发或以合伙企业名义签发与建筑承包的投标、谈判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签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伙各方在实施建筑承包中各自的职责如下: 1.甲方应对以下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全部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视和批准全部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国、某国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准时地根据建筑承包合同中全部可适用
11、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2.乙方应对以下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一切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视和批准全部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准时地根据建筑承包合同中全部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3.合营双方应对以下事项共同负责:基地建立和维护,实施建筑承包所需设备的购进和保养,为经营治理合伙企业筹措_金,归还债务,处理其他全部本款第1项和第2项未作特地规定的事项。本项规定的业务,通过合伙企业进展,费用和开支也由合伙企业担当。 4.如签署和执行建筑承包合同之时(或完后
12、),对其未作书面修改,则关于安排合伙双方职责的本款第1项、第2项将适用。 (二十六)如发生下述状况之一,即可终止合伙企业: 1.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内列举的可能导致终止的大事; 2.合伙各方书面协定的终止合伙日期到来时。 (二十七)因建筑承包、合伙企业或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将由合伙人提交到某市,按适用建筑业的国_协会规章,推举三名_员,并由_最终解决。在可能状况下,该类纠纷不得影响或延误建筑承包的实施。 _员的裁决不得由任何法院代为上诉,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内辩驳。假如任何一方_当事人不得不去法院恳求执行并保卫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将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_员的决议为终局裁决,对全部有关
13、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十八)如本协议未另作规定,任何合伙人或其代表,在实施建筑承包中所发生的、价格公正的实际开支,均应以工程经理批准的具体发票为凭予以报销,不得无理扣压工程经理已经批准的单据。 合伙各方同意单独由其向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该方应付的费用。由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费用赔偿要求时,应由与其订有合同的合伙方单独归还,合伙企业对此决无义务,除非合伙各方已在书面对此另有他议。 (三十)合伙各方同意,假如会造本钱协议某当事人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或政策,则各合伙人均不以合伙企业或合伙对方的名义支付款项或签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一切通知书,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送,同时以航空挂号急件寄出
14、副本,并要求回执。各方地址规定如下:发给甲方: 地址:_ 收件人:_ 发给乙方:_ 地址:_ 收件人:_ 电传号:_ 电报挂号:_ 发给合伙企业:_ 地址:_ 收件人:_ (三十三)为便于签署本协议,可以副本进展签署,每一副本经签署后即可当作原本。经签署的全部副本均应作为同一文件对待。 (三十四)本协议及由此组成的合伙企业,将以_法为依据,并依据该法进展说明和解释。 (三十五)本协议对各合伙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无益于任何其他人员、商行或公司。 兹证明:合伙各方已于本文开头之年、月、日签署,一经各方的高级职员代表合伙人签字,即可作为合伙证明书。各签字人均为合法任命的高级职
15、员,均负有指定公职之责任,并已授权全权代为签署本协议,以约束各方。 甲方:_ 签字人:_ 地址:_ 职务:_ 乙方:_ 签字人:_ 地址:_ 职务:_ 推举合伙协议合同通用二 1、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2、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3、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恳守信、公正合理。 其次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工人村。 第三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工人村涵洞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资,计人民币87000元,作压金用。 合伙
16、人c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压金用,另外10000万作日常开支用。 合伙人d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xx0元,作日常开支用。 附:如日常开支不够用,仍由c和d来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3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利润(或者亏损)是在归还c和d的出资后,再根据每人25%的比例平均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
17、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担当。 (特殊提示: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商定各合伙人平均安排。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 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
18、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19、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a:联络与协调与上级领导关系,到工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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