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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生产经营协议书2篇合作生产经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生产、经营 彩钢屋面涂料、环氧注浆料、背水面材料 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工程及合作条件 1、甲、乙、丙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 彩钢屋面涂料、环氧注浆料、背水面材料 工程(以下简称合作工程)。 2、三方全都同意,合作工程对外以乙方现有的名义及“漏邦”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合作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三方共同担当。 3、甲方负责供应生产经营该工程所需要的产品配方、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中的一种或二种,其他原材料由乙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选购,并依据乙方反应意见准时供
2、应后期技术指导与产品改良。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对甲方产品配方等技术机密进展保密。 5、甲、丙方授权给乙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合作期间不能再授权托付其它厂家进展生产。 其次条 财务治理及利润安排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工程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工程运营本钱。 2、乙方安排特地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状况汇总,制作特地合作工程财务报表,供三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选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三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治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三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工程运作本钱及利润,将合作工程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安排的依据,在经营需要时,
3、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肯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工程运作的流淌资金。 5、乙方安排特地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状况汇总,制作特地合作工程财务报表,供甲、丙方随时查看。 6、三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工程运作本钱及利润,将合作工程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安排的依据,按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甲:乙 :丙 3:4:3 的比例分,甲、丙双方有义务在合作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进展推广。 7、若在合作过程中对乙方生产以外的产品进展推广并产生利润的甲:乙或丙:乙按产品销售利润4:6的比例分。 8、甲方根据本协议商定供应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询问效劳,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本钱、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三方可派
4、人共同监管。 9、合作期间利润安排时间为一年一结算。 10、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肯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工程运作的流淌资金。 第三条 生产经营治理 1、乙方负责合作工程的详细生产治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选购,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甲方负责供应合作工程的生产技术,并供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商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选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工程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当进展,乙方应保证准时回收销售款项。 5、甲、乙、丙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工程的一
5、切生产经营治理活动。 6、乙方应当根据行业标准严格进展产品生产的质量掌握。因生产技术及甲方供应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担当,因生产治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担当。如因不行抗力及其他意外状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公正的原则共同分担。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工程的合作期限为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连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商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
6、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需经过甲乙丙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转变,经协商全都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患病不行抗力一方必需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三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未经乙方同意,甲、丙方均不得擅自将授权给乙方生产销售的产品,授权托付其它厂家进展生产。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应本着互让
7、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全都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商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生产经营协议书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工程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工程(以下简称合作工程)。 2、双方全都同意,合
8、作工程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全都确认,开展合作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担当,与厦门南x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供应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和,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选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全都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双方按每月 元租金的标准向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工程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的认
9、可。 其次条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工程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工程资金治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3、双方商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安排盈余并担当亏损。 4、一旦工程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担当债务、弥补亏损及安排利润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治理 1、为共同治理合作工程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工程资金治理特地账户,特地账户
10、开户行为,账号为,特地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全部合作工程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工程资金治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工程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淌资金缺乏,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持股比例共同担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治理 1、甲方负责合作工程的详细生产治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选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供应合作工程的生产技术,并供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商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选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11、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工程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当进展,乙方应保证准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到达 万元时,乙方供应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工程的一切生产经营治理活动。 6、甲方应当根据行业标准严格进展产品生产的质量掌握。因生产技术及乙方供应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担当,因生产治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担当。如因不行抗力及其他意外状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公正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财务治理与利润安排 1
12、、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工程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工程运营本钱。 2、甲方安排特地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状况汇总,制作特地合作工程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选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治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工程运作本钱及利润,双方将合作工程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安排的依据,根据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展安排。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肯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工程运作的流淌资金。 第六条特殊事项的商定 1、乙方庄民与陈x平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工程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根据本协议商定担当
13、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殊商定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x平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安排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x平的认可。 3、乙方陈x平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供应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学问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x平一人担当,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全都确认合作工程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商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展送达,全部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转变协议中
14、所商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准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作工程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连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商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
15、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转变,双方经协商全都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患病不行抗力一方必需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商定的合作工程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工程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觉,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全都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商定的电话: 商定的电话: 商定的传真号: 商定的传真号: 商定的电子邮箱: 商定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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