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协议书范围汇总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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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协议书范围汇总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四篇)有关合同法协议书范围汇总一 乙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参加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询问效劳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托付效劳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与托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包含甲方托付乙方的相关托付协议,包括托付协议中托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
2、方由于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猎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 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马上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需供应保密资料,乙方将协作甲方实行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供应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猎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信任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
3、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工程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担当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_万元赔偿金; 2、如若由于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_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_日内支付。 六、假如双方终止托付代理协议,乙方要快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猎取的全部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 不得保存整个文件或其局部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有关合同法协议书
4、范围汇总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 (三)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其次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由甲方派往 金羚电器有限 公司(以
5、下简 第四条 乙方第一工作地点/区域: ,甲方可依据甲方的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力量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或用工单位调整的工作,应书面申请另行调整,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6、特别缘由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赐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八条 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
7、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以下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商定的标准。如低于用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计时工资:人民币 元/小时;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根据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为人民币 元/月。(该劳动定额为用工单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 (三)甲乙双方依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商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以及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状况,考
8、核发放。 (四)其他形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第九条商定工资的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甲方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程均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力量、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进展调整,并有权根据乙方新岗位确定工资水平,实行薪随岗变。 第十三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和用工单位鼓舞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
9、工作时间加班。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甲方或用工单位加班报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征得甲方或用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获得加班工资。以下状况不视为加班: (一)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消遣活动; (二)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消遣活动; (三)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四)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纳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五)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不视为未按时支付。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行为: (一
10、)因乙方自己的缘由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准时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准时供应或供应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息不正确;乙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遗失;乙方对当月工资支付有异议时,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托付代领人的托付手续不全等状况。 (二)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结算和发放乙方工资的; (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单位缘由延误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行为: (一)依法应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 (二)乙方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形; (三)乙方赔偿因本人缘由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11、中,因本人缘由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对于应赔偿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进展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准时向甲方供应办理其社会保险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不担当不能或延误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其次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其次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报销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供应相关工
12、伤申报资料。因乙方缘由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外的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次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爱护规定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爱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安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照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爱护乙方的安康及其相关权益。 其次十三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其次十四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规定,对乙方供应爱护。 其次十五条 如甲方或者
13、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及其治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安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其次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 (二)无法供应甲方办理用工或者参与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入职后不同意参与社会保险或者未准时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社保终止手续的; (四)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五)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商定且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 (六)患有精神病或者
14、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制止工作的传染病; (七)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八)隐瞒曾经受过法律惩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九)不能胜任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岗位职责; (十)有其他不符合用工单位规定的详细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其次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支付未结算的工资。 乙方未提前30日(试用期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 (一
15、)甲方或用工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准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含单位局部)由乙方全额担当,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其次十九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16、)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供应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
17、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峻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1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可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
18、同后向甲方索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乙方认为用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状况。否则,乙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甲方进展赔偿。 第三十四条 消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终止。对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连续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3日内,应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归还用工单位及甲方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治理、保管、使用或在其掌握范围内的全部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19、(二)包含用工单位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三)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四)其他工作交接手续。 因乙方未准时办理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临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对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尚缺乏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全部转出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因乙方缘由逾期未办
20、理的,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履行的状况进展检查、催促、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阅读、知悉了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派遣员工手册,并同意遵照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履行送达义务,邮寄地址以本合同甲乙双方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乙方列明的通讯地址不具体,以户籍地址为准)。若甲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达义务的,在
21、甲方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一方假如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条 甲方实行以下途径中任何一种方式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展公示,乙方均予以认同,并同意且有义务学习阅读和遵守。 (一)甲方网站上公布的规章制度及全部的通知、文件; (二)甲方或部门会议进展的规章制度的传达、培训、学习或宣讲; (三)在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场所的公告栏张贴宣讲的。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住址或户籍地址为甲方送达地址。 十、争议的处理 由乙方自已担当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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