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模板(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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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模板(九篇)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一 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工程挨次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 其次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挨次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利润安排
2、和亏损分担方法 本合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担当风险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转让 (一)入伙 1.新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合同。 订立入伙合同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除入伙同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合同商定的退伙事由消
3、失; 经合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商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4、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合伙人以为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托付_为
5、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视执行事务的15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 3.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被托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合同的打算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打算撤销该托付。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
6、记手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时,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企业因消失以下情形解散: 1.当合伙合同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连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展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欹后l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
7、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挨次进展清偿。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方法进展安排。 5.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挨次进展清偿。 清算时合伙企业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合同第六条的方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假如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
8、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监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打算雕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商定的以下方法之一进展解决: (l)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期_年。 7.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伙人:_(签章) 签约
10、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合伙置业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其次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情愿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
11、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爱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正确经济效益。(注:可依据实际状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工程: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工程名目(20_)详细填写) 一般经营工程: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详细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标准的,以登记机关依据前款加以标准、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商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宅(址
12、):,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宅(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一般合伙人。) 以上一般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一般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
13、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安排,按如下方式安排: 。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
14、合伙人担当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打算;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安排、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打算(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其次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打算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打算”),托付(列出所托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依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
15、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视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担当。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托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的打算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打算撤销该托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16、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的表决方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商定以下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全都同意”等)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17、。 第十八条一般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展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增加或者削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打算方式) 其次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
18、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其次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其次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9、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商定合伙期限的,保存;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期限的,保存;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其次十三条一般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一般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全都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力
20、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一般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次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五条一般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头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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