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同协议书通用双方合资合同协议书(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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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资合同协议书通用双方合资合同协议书(八篇)关于合资合同协议书通用一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其次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英文名称为_(以下称“合资公司”
2、)。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爱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根据各拘束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依据董事会的打算,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其次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治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供应租赁效劳,帮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沟通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
3、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置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询问。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元 乙2方:_%_元 乙3方:_
4、%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合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削减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 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治理机构办理变
5、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局部进展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置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待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特长,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担当上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帮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置办公用品。 (3)
6、介绍和推举租赁用户和工程。 (4)供应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帮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举优秀的经营治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帮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帮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举租赁用户和工程。 (2)介绍和推举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帮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供应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帮助对国外用户进展
7、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展业务培训。 (7)帮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帮助合资公司以优待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 资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酬劳。但如董事担当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
8、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当,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当。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一样。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
9、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与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展领导和监视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打算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打算注册资
10、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立以及聘请总会计 师等。 (5)打算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局部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打算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安排或亏损处理方法。 (8)确定经营方针,打算各年度业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9)打算会计处理规章和资金筹措方针。 (10)打算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治理方面的规定。 (11)打算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
11、、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打算合资公司有关经营治理的规章制度。 (15)打算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打算。 第六章经营治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举,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举。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番推举,经董事会打算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
12、,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依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打算,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治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打算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供应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治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
13、、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民组成 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当,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当。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托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是: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争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工程以及其他供应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打算事项。 6.合资公司规章、制度的详细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治理人员。 8.依据合资公司劳动治理规定,详细打算有关职工雇佣、辞退、工资
14、、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打算职工的培训规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安排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前方能打算。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状况下即可打算。 第七章劳动治理 其次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爱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治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其次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举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艺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争论打算。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其次十
15、二条合资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其次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状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其次十四条合资公司根据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和福利及嘉奖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依据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争论打算。 其次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纳借贷记帐法记帐。 其次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有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 时使用英文书写。 其次十七条合资
16、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其次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其次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安排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安排利润,如董事会打算安排,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展安排。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安排的利润可以并处本年度利润安排。 第三十三
17、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安排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承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以下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失去了连续经营的力量。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
18、连续经营。 4.由于战斗或其他不行抗力缘由,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到达经营目的,同时又无进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根据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承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视。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当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酬劳,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名目,提出财产作价及
19、计算依据之后,打算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展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方要以适宜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归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局部,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依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5.安排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局部,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完毕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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