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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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2023试行) 关于印发吉安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效劳企业: 为进一步标准本市物业效劳行为,提高物业效劳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效劳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视、警示和惩戒机制建立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安市物业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吉安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治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吉安市房地产治理局 2023年8月3日 吉安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治理方法(试
2、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企业经营活动、物业治理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市物业效劳行业安康有序进展,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吉安市物业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效劳活动的企业进展信用级别评价,对物业治理从业人员进展信用评分,实行信用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效劳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
3、物业治理从业人员,是指持有物业治理从业人员岗位证、由物业效劳企业委派,实际担当物业效劳工程、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信用档案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在物业治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方法所称信用评价是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法规定,对物业效劳企业从事物业治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展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级别的活动。 第四条吉安市房地产治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治理的主管部门。担当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的详细指导和治理工作,负责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
4、统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和治理。 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监管、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分档案治理,并将结果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化治理,帮助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精确、公正、准时的原则;信用信息的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 其次章信用信息征集 第六条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通过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等方式,形成客观
5、反映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七条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根底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详细内容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中设置。 (一)根底信用信息 1.物业效劳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宅、企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 2.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信息。 3. 物业治理从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从业年限、专业技能证书、职称、学历及连续培训等其他状况。 4.物业治理工程信息:物业工程名称、地址、类型、总建筑面积等信息,还包括
6、托付方名称、工程托付期限、工程负责人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 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效劳水平,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 1.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 2.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治理行业协会的表彰; 3.企业经营治理创新、创优等; 4.市房管局聘请第三方做出的年度满足度测评成绩为优秀的; 5.在各级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创立工作中积极协作落实; 6.作为正面典型在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的; 7.其他能作为良好信用依据并被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7、以下内容: 1.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物业效劳企业或工程经理在从事物业治理活动中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而担当责任的; 2.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日常监视检查、“双随机”检查、各类执法检查及督查活动发觉的违规、违法行为; 3.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惩罚打算书等; 4.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发出的书面通报、整改通知文书;行业协会发出的行业内通报; 5.媒体通报、批判中与物业治理有关的不良行为,经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当处理的; 6.社会公众投诉中与物业治理有关的不良行为,经物业治
8、理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当处理的; 7.市房管局聘请第三方做出的满足度测评成绩为不及格的; 8.本方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根底信用信息的征集由物业效劳企业申报备案,并录入“吉安市物业治理市场监管平台”,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信息,市房管局依据企业供应的信息和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吉安市物业效劳企业星级标准核定企业星级。 外来(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吉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外来企业在吉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或不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市房管局指定一个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9、。 根底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准时向辖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辖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完成更新。 第九条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记入系统平台,企业可通过系统平台查询。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或外来物业效劳企业,在其它地市所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或不良信用信息不记入其的信用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一)住建部或江西省住建厅下发的行政惩罚打算书的; (二)住建部或江西省住建厅通报表彰或批判的; (三)中国物业治理协会或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通报表彰或批判的; 第十条人民法院
10、、人社、质量技术监视、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城管、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向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物业效劳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准时推送到市级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行适当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物业效劳企业予以约束和限制。 第十一条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的,应当通过书面告知相关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及其所在的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收书面告知后10日内向作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的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11、并供应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属失误的,应当准时更正;若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应到申请企业。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结果,异议申请人仍不服的,异议申请人可在收到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结果的告知书后,10日内向市房管局申请复核,并供应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市房管局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由市房管局告知申请人并反应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异议复核申请审查属实的,由市房管局进展变更。 第十二条信用信息经征集按规定记入系统平台后,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删除。 第三章信用级别评价 第十三条本市物业效劳企业实行信用级别评价制度。 信用级别是对物业效劳企业星级认定和对物业企业日常监视治理,开展经营治理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实行动态治理,定期评分。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级别评定实行分级实施,定期实时评级。 (一)定期评分。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准时采集录入企业及物业治理从业人员根底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准时做好根底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核实及确认工作,实行动态治理。市房管局依据信用信息平台收集的信息实时公布。 (二)定期评级
13、。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申报信用级别评定,各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处理本辖区内物业效劳企业的申请并通过平台上报。市房管局在审核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级别的申报后,于次年1月份完成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级别评定,并通过吉安市房地产治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公示期内,对企业信用级别有异议的,市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展查证核实,并依据确认后的事实重新评定级别;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正式公布年度信用级别。 第十五条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实行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初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年度评定信用级别。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初值+根底信用信息分值+
14、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评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评分。 详细加减分条款详见附件吉安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吉安市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 市房管局依据动态监管成效和结果分析,可定期对上述标准进展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十六条信用信息的加减分计算周期,原则上根据信息的有效时限同步计算,从发文年份开头计算,详细到年;没有有效时限的,原则上当年有效,计算周期为一年。 涉及到重大不良行为的,依据信用评价及记分标准中的详细条款予以确定时效,详细条款未说明的可视企业整改状况来确定计算周期。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企业聘用的物业治理从业人员所
15、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分,同时记入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评分中。吉安市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记分标准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记分;无规定的,将根据1/10比例记分并记载入受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同一良好信用信息以最高荣誉为准,不再重复记分。 同一不良行为涉及多项减分内容的,以减分最多的一项予以记分。 同一不良行为在整改期内不再重复记分。 同一不良行为在整改期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实行累进减分的方式进展记分。 第十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效劳工程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级别。 其次十条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级别根据信用评分分值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优秀、良好、较差、严峻失信: (一)信用评价总分值在1
16、10分以上的,信用级别为优秀的物业效劳企业; (二)信用评价总分值在80分至110分(含)的,信用级别为良好的物业效劳企业; (三)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至80分(含)的,信用级别为较差的物业效劳企业; (四)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信用级别为严峻失信的物业效劳企业; (五)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信用级别直接评定为严峻失信的物业效劳企业。 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信用级别为较差的物业效劳企业(缺失)。 未承接物业效劳工程的,信用级别后标示(无工程)。已参加信用级别评价的物业效劳企业无在管工程后,信用级别在良好及以上的,保持一年,其次年仍无在管工程的,评定自动调整为良好(无工程);信用级别在良
17、好以下的,保持原有评级并标示(无工程)。 物业效劳企业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信用级别为优秀的企业将自动续期。 物业效劳企业申请晋升星级,其晋升申请年度记分周期内的信用级别必需为良好以上。 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信用级别为较差的物业效劳企业降低企业星级。 其次十一条物业治理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为严峻失信的物业治理从业人员。 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直接列为严峻失信的物业治理从业人员。 物业治理从业人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信用评级为优秀的,享受免费连续教育。 第四章信用分级治理 其次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级别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治理示范工程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效劳工程招投标、物业治
18、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依据物业效劳企业不同信用级别,实行差异化分类治理,实施守信鼓励、失信惩戒。 信用档案和评级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可作为扶持企业进展,列入扶持对象的参考依据 (二)为业主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供应参考; (三)可作为前期物业治理招标、政府选购的评标参考; (四)作为物业治理工程评优的考评内容; (五)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重要依据; (六)作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效劳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其次十三条信用级别到达优秀及以上的物业效劳企业赐予肯定鼓励: (一)在实施财政性资金工程安排等各类政府优待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二)优先
19、推举市级守信示范企业,优先推举纳入本市扶持企业名录;优先推举纳入市房管局网站、协会网站公开推介; (三)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优先推举; (四)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投标时,予以加分; (五)在政府选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优先推举进入选购名录清单;在政府选购平台的投标中予以加分; (六)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削减检查频次,实施简化监视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七)规定可以实行的其他鼓励措施。 其次十四条信用级别到达良好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常规监视和适度频次的日常检查,并予以适度嘉奖和扶持: (一)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推举; (二)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投标时,予以适当加分; (三)在政府选购
20、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举进入选购名录清单。 其次十五条信用级别为较差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以下措施: (一)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全面检查; (二)列入行业主要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视检查频次;约谈催促企业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良效劳; (三)限制行业各类嘉奖评比资格; (四)在前期物业治理参与招投标时,向招标方提示建议,作为报名资格审查优先次序的重要依据。 对于尚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信用标识为较差(缺失)的企业,但凡有工程在管的,催促其完善信用信息申报,按上述条款实施监管。 其次十六条信用级别为严峻失信的物业效劳企业赐予以下处理: (一)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由企业注册住宅所在地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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